xxx: 您好! 我是原湘運長沙汽車客運發展(集團)公司職工的代表,我們單位是全國服務行業五百強的大型國有利稅大戶,05年初,龔樂群總經理的行政工作報告說04年底,企業的總資產為7.2425億;06年11月09日中國交通報報道,05年底企業總資產為11.08億;07年12月30日長沙晚報報道企業總資產12億,上繳利稅8千萬元,實際上,我們單位的資產是個未知數,企業的資產是管理層根據他們的需要隨意灌水和縮水,關鍵就在監管缺位。 2005年12月13日管理層違反國家的《憲法》、《勞動法》、《合同法》及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簡稱:《補償辦法》)強迫職工與企業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不簽字視同自動選擇社會就業,不發經濟補償金,不得參加競聘上崗)我們被迫在管理層單方面制訂的、沒有體現職工任何權利、嚴重違法的格式合同上簽字,因改制是暗箱操作,我什么都不清楚,只覺得這樣解除勞動合同不正常,故我在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書上更正為:“本人沒申請非自愿參加企業的改制(加了個沒字和非字)”并加了一條:“六、本人并非自愿簽此合同,只因沒有選擇的權利。”一些拒簽的職工被停職停薪,至今沒有生活來源,七千多職工被強迫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不僅沒發一分錢國有職工身份置換補償金,還要每個在職職工交一萬元現金入股,在我們的不斷上訪后,管理層于2007年4月1日愚人節,給在職職工每人發了張二萬元補償金的白條及一萬元的股權證,國家明文規定,國有職工身份置換補償金不得封頂且必須以現金支付(長沙市不少國企職工身份置換補償金是按工作年限4500左右一年,同是在市政府的領導下,為什么補償金的標準會不同?),此舉違反了《勞動法》《補償辦法》及國家的改制政策。管理層違法規定,職工要補償金就必須離開企業,被迫離開企業的職工,至今也沒有拿到按國家規定應該支付的經濟補償金。 管理層為了侵吞中年職工的經濟補償金,以減員增效為借口(強行剝奪中年職工的勞動權后,企業又猛招了數千名新員工),采取威脅、恐嚇(管理層嚇唬中年職工說:“改制后都要競聘上崗,中年職工肯定沒有崗位,如果現在不內退,改制后就沒有內退的優惠政策了,到時只能拿100多元的生活費”)、欺壓(我和一些同事不同意內退,拒簽了內退合同,同樣只發內退工資,并取消了所有的福利)等手段,強制為企業的發展作出了巨大犧牲與貢獻(一線職工從來沒休過節假日,加班工資極少,逢國檢、省檢、市檢、及各種檢查,總是十天、半月甚至一、二個月無條件加班,每天6進6出,不僅沒有加班工資,還動不動扣錢(吃完午餐遲到幾分鐘扣20元),我是中等收入,到07年8月退休時,工資才605元(無福利),退休工資為819元,這樣的工資對得起誰?實在是對不起國家,對不起黨,對不起單位的董事長,(退休金只是單位給職工買的一份保險,買得多就拿的多,買得少就拿的少,很多單位的退休職工除了在社保拿退休金,單位每月還發幾百元工資。去年長沙市的平均退休金是2400多元,我是1079元,我們單位買的少,應該另外還要給職工一份退休金或補貼)且年富力強、負擔最重、距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十年內的中年職工內退,一線職工的內退工資為四至八百元,并取消所有的福利,強制內退,本來就侵犯了職工的勞動權,管理層不顧勞動部《補償辦法》“第十二條 經濟補償金在企業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業按規定比例應提取的福利費用。”強行將內退職工的補償金扣作發放內退工資及繳納社會保險,由單位支配。 國企職工的工資一直是由國家統一控制,采取低工資,高積累,將職工創造的勞動成果積累在企業里,以保障職工的勞保福利及退休金。”國企改制成民營企業就必須將這些積累提留出來,作為補償金補償給職工,我們單位管理層僅一句話就將我們幾十年的工齡及勞動成果全部抹掉了,既沒發一分錢補償金,也沒有一分錢福利,真可謂“金口玉牙”荒唐得沒人相信,卻是實實在在,這和搶劫有什么區別? 更為惡劣的是02年由市公交公司調任我公司的總經理龔樂群(原始身份為公交公司修理工)及另一單位調來的書記王亮明(原始身份為寧鄉煤炭壩供銷社會計,號稱改制書記,他調一個單位,改一個單位,垮一個單位。去年因長沙市二運的問題被抓,同時被抓的還有他的同鄉,長沙市改制辦主任羅放良,公司高管馬上在汽車南站票房取了120萬去保他,當時沒得逞,公司一直在為他打點,由于王沒有交代本公司的問題,被判了個緩刑,出來后公司發給他六十萬年終獎,配了臺八十多萬的小車并準備再進董事會)親自擔任改制領導小組組長,主持改制工作(嚴重違法),他們在改制之前用客運公司的資金,成立了十多個子公司:長沙湘高速、恒通巴士、……,以轉移國有資產,(這些公司獨立核算,沒有參加改制。)將11.08億的國有資產縮水縮得只剩1733萬(玩數字游戲,以壓縮國有股比例),作為國有股,參入改制企業,占企業總股本的24.07%,他們倆搖身一變成了新公司的董事長和總經理,龔樂群個人入股913萬(除220萬是職工入股交的現金外,其余的是干股),占企業總股本的12.68%,(一夜暴富成億萬富翁,年底分紅300多萬)。王亮明個人入股614萬(除220萬是職工入股交的現金外,其余的是干股),占企業總股本的8.53%,(一夜暴富成億萬富翁,年底分紅200多萬)。余下的股份,全部被改制領導小組成員瓜分。大型國企就這樣成了管理層的私企(嚴重違法)。單位改制后更名為:湖南龍驤交通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05年12月,單位的大哥大姐動員我一起上訪,在上訪的過程中,我上國企改制網看了很多改制企業職工與律師的對話,并查閱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國家的改制政策,才明白我們單位的改制嚴重違法。我們上訪到公司,改制辦的工作人員說:“我們也知道不對,但我們是按長政辦發【2004】35號文件搞的,錯也是市政府錯了,你們只能找市政府。”(他們應該明白,地方法規不得與國家的法規相抵觸,維護國家法律的權威與統一是每個公民、企事業單位應盡的社會責任)我們找市政府信訪辦,工作人員要我們找市交通局,交通局信訪辦及紀委工作人員說,他們對我們單位沒有人事權,管不了,他們不是將我們單位改制辦主任及人力資源部部長喊到局里陪我們坐冷板凳,就是要我們找單位。我們就這樣被各級監管部門工作人員互相踢皮球,踢得筋疲力盡,貪官公開的侵吞國家財產、侵害職工權利卻無人監管,使職工絕望的將矛頭和憤怒直指黨和政府,都說不怕黑社會,就怕社會黑。 06年4月,在走正常途徑上訪無法解決問題后,我起訴了單位,請求事項是: (一)要求勞動權及獲取勞動報酬,按國家法定退休年齡退休; (二)依法雙倍返還克扣我的工資、獎金及勞保福利; (三)要求按國家政策規定發放國有企業職工身份置換補償金; (四)由被告承擔訴訟費及賠償因此給我造成的經濟及精神損失。 芙蓉區法院立案庭法官毫無法律依據的拒絕受理,通過和該庭李庭長辯論,才立了案(七千多職工被侵權,就我一個人非常艱難的立了案,同事申請勞動仲裁,仲裁員以與我們的訴求毫不相干的湘高法【2002】154號文件,拒絕受理,我們說最高院【2003】1號司法解釋明文規定你們應該受理,工作人員只好說實話,是法院交代他們不受理的,他們也沒辦法),結果一、二審法官不顧事實及法律,毫無法律依據的以:“改制中出現的特殊現象,應該由政府按照相關政策統籌解決,駁回起訴” 此舉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 判決書應當寫明:(二)判決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依據;”。 中級人民法院規定,再審申訴需半年后才受理。06年底同事到北京上訪,拿了轉介函,07年1月中院信訪室(0731-85798430)退休返聘的余法官破例提前受理了,他說:“你們不要到處告,告到哪里都沒用,最終還是要由我們處理。”他將我已經生效的案子又轉到了二審的民一庭,劉凱法官(85798346)拿了我的材料于07年3月5日開了個調查筆錄會后,就一直沒處理,拖了近二年后,他跟我說:“周大姐,你這樣的問題,長沙市太多了,全國就不要講,如果我依法支持你,會引起地震,不支持,法律上又說不過去,希望你和單位調解算了,你的問題,單位幫你解決,你有什么要求都可以提出來,單位都會滿足你。”這之前,單位一直在想辦法做我的工作與我私了(收買),我有過動搖與掙扎,因一些沒覺悟的職工不僅不參與反腐(他們認為你們搞了,我那份跑不了),還幫著貪官造謠,傷了我的心,再想想那些大多數支持我,讓我非常感動的職工及全國被以改制的名義侵權又什么都不明白且投訴無門而絕望的將矛頭和憤怒直指黨和政府的職工。因我們開始是按程序依法上訪,市政府工作人員表揚我們單位沒有群體上訪,將我們單位作為改制的樣板工程向社會推廣,長沙市是全國的改制模范,如此非法改制,導致國有資產大量流失、下崗職工與日俱增,為了保護國家財產、維護職工的合法權利、維護國家法律的權威與統一,維護社會的公平與正義,維護黨和政府的光輝形象,我還是放棄了個人的巨大利益,堅持與腐敗分子作斗爭。 06年我邊打官司,邊代表職工在網上信訪,向市政府信訪局反映貪官侵吞國家財產、侵害職工權利的問題,在市信訪局督查辦(88666247)的督促下,貪官給了我一份書面答復,好不容易將程序走到三級信訪,信訪核查辦的工作人員拿了我們的舉報及申訴材料三個多月,沒有一個人找我們談話了解情況,在我們于07年7月9日第二次到省委門口群體上訪后的7月11日,才給了一張由我們單位改制辦主任作出的不顧事實、不顧法律、答非所問、沒有解決任何問題并且是對我個人的核查意見書(嚴重違法,我代表的是大家,核查申請的內容與意見書根本就不是一回事),我們提出質疑:“核查報告怎么由被告作出?”核查辦工作人員不顧事實與法律,不顧我已經向他們提交了法院毫無法律依據駁回起訴的裁決書說:“我們又沒有參與你們單位的改制,當然是由你們單位處理撒,你們不服可以到法院起訴。”我們說法院不受理,要我們找政府,問題出了,總得有個解決的途徑,請你給我們指條路,我們該怎么走?她說:“我也不知道”。我再通過網上信訪向市政府反映核查辦違反信訪條例非法處理信訪核查的問題,他們以通過了三級信訪的,各級政府不再受理,不予受理,我試圖和他們講道理,被他們拉進了黑名單,再次注冊后,只要我發了信,他們就立刻刪除(嚴重違法),無奈,我們有理,他們有權。 我們從06年8月起就N次向長沙市紀委遞交了實名的書面舉報材料,舉報我們單位貪官侵吞國家財產,侵害職工權利,反映市信訪核查辦工作人員違法,至今沒有只言片語。省紀委接待室是一位退休返聘的老頭,他的工作就是以各種自相矛盾且站不住腳的理由攔訪。 我們從05年12月開始依法上訪,上訪的人少了(5人以內)說我們不能代表大家,上訪的人多了,說我們聚眾鬧事(沒人鬧事),各級政府工作人員對我們上訪的內容不感興趣,只熱衷于踢皮球、打太極,耍盡小聰明。我們職工在走正常途徑無法解決問題的情況下,二次遵照憲法:“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群體到省委門口上訪, 07年5月23日第一次群體上訪時,省信訪局一處的林處長要求我們開協調會,并保證解決問題,他說如果沒有解決問題,你們再來群體上訪不遲,他召集了市政府相關部門領導和我們開會,我們向他們反映了單位管理層侵吞國家財產、侵害職工權利的問題,市改制辦張主任說:“你們以前是國有企業,現在是民營企業,以前的國有情結不能帶到現在的民營企業中來,如果現在還有國有情結,那就是不對的……。”市勞動局副局長說:“你們民營企業職工的工資及福利由老板說了算,他想給多少就是多少,我們管不了。”我們問,我們的國有企業是怎么變成民營企業的?企業誰控股?產權歸誰所有?他們都沉默不語。只要涉及關鍵問題,他們一律保持沉默,我們要求辯論,林處長不同意,要他們半個月內給我們答復,交通局劉副局長帶著一幫人約我們到天龍賓館拿答復,我們要求看企業的資產評估報告、審計報告、總經理離任審計報告、……,劉局長說:“這些都是企業的機密,不能給你們看,……”我們只要問到關鍵問題,比如:企業是怎么由國有變民營的?誰控股?產權歸誰?……,他們一律保持沉默,結果問題依然如故,。 我們準備于07年7月9日再次到省委群體上訪,8日下午一個一臉橫肉,臉上有刀疤印的中年男人按我家門鈴,我問他是誰,他要進屋再說,我要他先說是誰?有什么事?他堅持進屋再說,僵持了好久,隔壁的鄰居出來問他是哪里的?他不肯說,有個同事來了,問他是誰,他還是不說,這時,另一個同事打電話告訴我,職工劉德輝在家被幾個身著便裝的人抬著塞進警車,不知去向,他愛人正急得到處找人,后來到派出所報案,才知道是被長沙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抓去了。這樣,我更不敢開門了,單位領導打電話喊我出去喝茶,我謝絕了,領導警告我:“今晚派幾個人守著你,明天不準去現場,否則就抓你……。”,四個年輕人在我家門口守了一晚并隔40分鐘按一次門鈴,事后,宿舍的人都調侃我請了四個保鏢。 第二天早上,我出門時,一群便衣圍著我,要我不要去現場,當我走到公交車站時,五臺警車將我團團圍住,一男子拖著我不準上公交車,我喊他不要耍流氓,他馬上喊了個女的站在旁邊,除了警車,全部是便衣,我打110求救,又來了臺警車,110要我上他們的車到就近的派出所處理,我要求現場處理,他們什么工作都沒做,就說處理不了并引我到110車附近,幾個彪形大漢野蠻地抬著我塞進警車,在眾多圍觀的市民心里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也導致我嘴唇和四肢水腫,我準備打電話,被旁邊的汪濤搶走了手機,手機撞到前排司機的靠背上壞了,我想搶回來,他說我襲警,嚇得我不敢動了,110干警在汪濤的指揮下,將我送到了公交分局刑偵隊,我很氣憤,因為無助,又很無奈,我問刑偵隊譚杰隊長:“你們警察究竟是立警為公、執法為民?還是為貪官污吏保駕護航?”譚隊長說:“我們老師告訴我們,警察是國家的暴力工具。(這種老師誤人子弟,真該槍斃)”我無語了,有這種指導思想,還有什么壞事不能做?社會怎么會有秩序?我問他們為什么抓我,有人說不是抓,是請我談話,我說有這樣請的嗎?他說,誰叫你不配合?我說,我憑什么要配合?也有人說是依法傳喚我,我問傳喚證呢?他們說會給我,但是,一直沒給我,因程序不合法,我拒絕回答他們的任何問題并向他們宣傳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改制政策和我們單位管理層侵吞國家財產,侵害職工權利的問題,干警都說我們有理,應該按正常途徑上訪,我拿出了我們按正常途徑上訪,沒有解決任何問題的證據,干警說:“大姐,我們和你無冤無仇,只是執行上級的命令,我們脫了制服也會支持你。”他們非法控制我的人身和通訊自由16個小時后將我送回了家。公安機關動用六臺警車抓我這個手無寸鐵的守法公民,相信犯罪嫌疑人也不會有我這種待遇,真不知是我的榮幸,還是法律的悲哀!他們的目的就是以此氣勢震懾上訪職工。 我們同事遵照憲法第三十五條到省委門口上訪,他們沒有堵塞交通,沒有沖擊國家機關,沒有站在國家的軍事禁區,沒有搞破壞,僅僅是因為市政府工作人員不作為和亂作為導致問題得不到解決,才以此行動,希望引起人民的父母官,省委領導的關注與重視,并不違法(國家維護法律的權威與統一,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在修憲之前,所有的法律法規都不得與憲法相抵觸),卻被芙蓉分局和公交分局干警抓上了他們準備的大客車,三名參加了5月23日協調會的職工被芙蓉分局干警強制傳喚并非法拘留十天。 同事出來后,我們向長沙市公安局申請了行政復議,復議機關(82587885)沒做任何調查,且不顧事實和法律,就作出了維持原處罰的決定。被拘留的職工咨詢了多家律師事務所,想請律師代理打官司,這些律師都說,你們的案子100%的有理,但官司100%的會輸,所以都拒絕受理,我只好自己及代理被非法拘留的職工起訴了公交分局和芙蓉分局,芙蓉區法院立案庭法官同樣毫無理由的不立案,通過找主管立案庭的師副院長交涉,才非常艱難的立了案,公安機關傳喚的對象必須是違反治安管理嫌疑人,必須掌握了一定的證據,芙蓉分局和公交分局強制傳喚我們的依據是我們單位貪官的一紙誣告,并沒有我們違反治安管理的任何證據,芙蓉分局拘留三名職工的依據是他們自己搞的所謂的談話筆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查處治安案件,對沒有本人陳述,但其他證據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但是,只有本人陳述,沒有其他證據證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 起訴公交分局在雨花區法院,立案庭朱庭長看了芙蓉區法院立案的材料,才肯受理。法官的判決書更是無法無天,他們不追究事情的起因,不顧事實和法律,非法駁回我們的起訴,尤其是我的判決書荒唐得讓我懷疑法律是干什么用的?國家究竟是法治?還是人治?法官怎么敢凌駕于法律之上?誰在給他們無法無天撐腰?公交分局對我的居住地沒有管轄權,卻可以動用五臺,加110的一臺,共六臺警車,沒有出示任何證件,沒有任何說明,對我這個守法公民實施強制傳喚,公交分局此舉的依據是貪官的一紙誣告(我只是七千多被貪官侵權的職工依法上訪的執筆者,公安機關無權對我實施傳喚,更不要說強制傳喚,他們這是綁架,執法犯法,實在是太恐怖了),并非法控制我的人身和通訊自由16個小時,這期間我多次要求他們出示傳喚證,他們說會給我,但是一直沒給我,他們提供給法官的是由二位強行抬我上車的警察簽字說我拒絕簽字的傳喚證,此傳喚證直到我到法院才看到,法官也當成了他們“依法”傳喚我的有效證據,他們向法官提供了二份文件,2002年9月2日長編委發(2002)28號《長沙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文件》講,他們的管轄范圍是車站和公交車上,1998年3月19日《長沙市公安局局長辦公會議紀要》(第6期)講,在這些地方發生的案件,他們可以延伸處理。我的居住地不在他們的管轄范圍內,更沒有發生案件,這二份文件恰恰證明了他們對我的居住地沒有管轄權,法官居然將這二份文件當成了他們有管轄權的證據,執法者如此顛倒黑白,真讓老百姓寒心,搜我的名字“周乃瑛”,就可以看到此判決書。 職工多次進京上訪,單位改制辦主任通過非正常渠道收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07年11月,我和幾名職工進京上訪,火車快到北京時,乘警在臥鋪車廂挨個查身份證和車票,乘警根據貪官發給他們的信息名單,扣留了二名同事的身份證和車票,一到北京,就被駐京辦事處的奧迪車接走了,她們的身份證號也進入了黑名單,我們在中紀委上訪排隊時,有二個湖南人一男(甲)一女(乙)對我們單位的事很感興趣,圍著我問,接待窗口是一位中年女士,她非常耐心的聽取上訪人員的述說,屬他們管的,發表接待,不屬他們管的,她耐心的告訴當事人該找哪個部門處理,她聽我說完后,發了張表給我,交代我10分鐘填好,當我填好表到另一個窗口交表時,乙跟著我來到窗口,指著一位站在里面的年輕人對我說:“他是專門負責接待湖南上訪的”她又指著我對那位年輕人說:“喂,她不是我帶來的,你要好好接待她啊”并將一個紙團丟給了年輕人,等了好長時間,這位年輕人才喊我進去,他把我帶到一個開了窗戶,冷風颼颼的房間,要我坐在那里等,轉身走了,等了好久,我冷得實在受不了就站到走廊里,一工作人員問是誰讓我站在這里的,因帶我進來的人一直把工號牌拿在手上,我看不到內容,故說不清是誰,那人要我出去,幸虧門口的告訴他,是誰叫我進來的,我才沒被趕出去,等了好久,那年輕人回來了,他剛聽我說,就說改制的事應該找政府,他們管不了,我說是貪官借改制之機侵吞國家財產、侵害職工權利及市政府工作人員不作為和違法亂紀的事,牽涉到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他說,只要是改制的問題,他們一律不管,要我去國家信訪局,我說通過三級信訪的各級政府不再受理,他說國家信訪局都不受理,那我們更不能受理,我說難道只要借改制之名侵吞國家財產,侵害職工權利,市政府工作人員違反憲法和法律,違反信訪條例就沒人監管嗎?他說反正我們管不了。我說問題出了,總得有個解決的途徑,請你告訴我,我們該向那個部門反映,他說,你愛上哪就上哪去,起身就走,工號牌始終拿在手上。我只好去找窗口的中年女士,還沒到窗口,就被保安拖了出來。 我們的一些職工對黨和政府很失望,他們想走極端,有的要結伴去公司喝農藥、有的要炸車站、有的要到公司跳樓、……,我一直在做他們的工作,要他們相信中央政府、相信黨,我們也沒有停止過向各級政府的相關部門反映,市國資委工作人員說:“長沙市的改制工作是由梅克保先生主持的,梅說了,改制是摸著石頭過河,沒有先例,難免犯錯誤,錯了就錯了,不再翻燒餅。所以,我們也不好辦。”我說,我們單位是違法,不是犯錯誤的問題,即使是摸著石頭過河,也只能在法律的框架內摸,作為省委副書記的梅克保先生也沒有踐踏法律及法律賦予公民合法權利的特權,工作人員保持沉默。梅先生應該明白他和老百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應該懂法并維護國家法律的權威與統一,維護人民的合法權利。 國家一再強調改制要依法,我們單位的改制嚴重違法,職工一直相信政府、相信黨,按照正常途徑上訪(我們所有的舉報材料全部被轉到了貪官的手上),信訪核查辦違法辦案,無人監管,我們訴公交分局和芙蓉分局案是08年8月向中院信訪室遞交了再審申請書,至今不作處理,每次問他們什么時候開庭,回答始終是還在排隊,這輩子排得最長的隊,恐怕就是在法院了,省高級人民法院信訪辦的法官更為惡劣,他將工作牌拿在手上,翹著二郎腿,居高臨下的打官腔,先不說湘高法2002【154】號文件違法,該文件與我們的訴求根本就不是一回事,他就以此文件拒絕接我的申訴狀,書面向他們紀委反映(電話82206379;82206423小張),寄了掛號信,他們說已經收到,我還親手交了一份書面材料給高院紀委小張,二年多了,一直沒有回音。 雖然是法制社會,我們卻深感權大于法,我們的合法權利可以任人踐踏卻得不到法律的保護,法律對我們老百姓只是一張廢紙,據說舊社會,老百姓沒文化,有理講不清,我們是生在新中國,長在紅旗下,受黨和國家培養教育多年,我們有文化、精通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改制政策,講得清道理,卻沒地方,也沒人跟我們講道理,請關注并重視我們所反映的這些問題,它關系到國家的穩定,人心的穩定,關系到國泰民安的大事,國家還有什么比人權沒有保障,法律沒有權威與尊嚴更重大的事呢?我對我寫的每一個字負法律責任,請大家幫我轉到各大網站,我代表全國被以改制的名義侵權的職工感謝大家,謝謝! 湖南龍驤交通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職工的代表周乃瑛 我的手機號是:13507487857 2010年5月6日星期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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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ej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