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這起典型的內外勾結貪污案件作出終審判決,認定中鐵物資北京公司高管苑東和他的“生意伙伴”高建在近5年的時間里,先后38次虛構銷售和購買業務,騙取中鐵物資北京公司款項共計人民幣1078萬余元,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依法判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3月1日,本報記者獨家專訪了承辦此案的北京市宣武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揭開了這一案件偵破的始末。
“此案暴露出我國國有企業缺乏有效監管、缺乏內部風險控制的現象,這是苑東和其他國企巨貪走上犯罪道路的一個重要誘因。”辦案檢察官對記者說。 空手套白狼成立中介公司低買高賣國資
苑東,今年39歲,就要邁入不惑之年。在30歲以前,他的經歷可謂是一部經典的“個人奮斗史”。
1991年,苑東進入中鐵物資北京公司,從一名倉儲人員做起,一年后到下屬分公司做起了業務員。
由于工作努力,不到30歲,苑東就升任為北京公司總部金屬部的副部長,1年之后坐上了鋼軌部部長之位,人生道路順利得讓人嫉妒。
苑東所在的中鐵物資北京公司是包鋼的代理商,主要的盈利模式就是靠從包鋼買進鋼軌,出售給最終使用者,從中賺取差價。
作為鋼軌部的部長,苑東負責鋼軌的市場開發與銷售,手中握有北京公司鋼軌買賣的定價權。一般情況下,都是由苑東找客戶,當公司與客戶簽訂合同后再通知包鋼向該客戶發貨。
而就是這種職務上的便利,讓苑東慢慢萌生了“謀私”的想法。
為了規避風險,經過反復的斟酌,曾經的同學高建成為了他眼中最佳的“合作伙伴”。
按照苑東的設計,先由高建注冊成立了一家名為“中鐵順達”的公司。之所以一定要在名稱中加上“中鐵”,也是經過了苑東反復推敲的———“我這樣設計,是因為這樣有迷惑性,讓人覺得公司跟鐵路系統有一些關系,再和中鐵物資北京公司合作起來會方便很多”。
除此之外,高建還相繼控制了中機匯通等公司,為最大限度賺取中鐵物資北京公司的利潤做好了準備。
前期準備工作就緒后,兩人便開始了“實戰”,業務員出身的苑東非常清楚銷售與采購的流程,加上學財務的高建在增值稅票和做賬方面的專業水平,二人配合起來可謂天衣無縫。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從財務上看,鋼軌都是由包鋼賣給中鐵物資北京公司,北京公司加一小部分價后賣給由高建掌握的中機匯通等公司,這些公司會再加一小部分價后將鋼軌賣給中鐵順達公司,最后由中鐵順達公司加一大部分價賣回給中鐵物資北京公司。
“這樣幾經倒手賣回到中鐵物資北京公司的鋼軌,才會最終賣到真正的用戶手中。”辦案檢察官說道。
在整個流轉的過程中,為了解決中鐵順達公司資金不足的問題,苑東還違反公司的財務層級審批管理規定,私自運作決定先由中鐵物資北京公司向中鐵順達公司預付貨款。這樣,中鐵順達公司就可以把錢倒給中機匯通等公司,由這些公司向中鐵物資北京公司購買鋼軌。
而如此操作的最終結果就是:不僅鋼軌的價格差都留在了中鐵順達公司,而且還實現了他們“空手套白狼”的計劃。
根據檢察機關事后的調查,高建名下參與倒賬的公司根本就沒有見到鋼軌,完全實現了空買空賣,單純在會計賬上走賬、走票、不走貨。
據辦案人員介紹,通過這種倒賬方式,在中鐵物資北京公司的財務上顯示的就是正常的兩筆業務。
“包鋼把鋼軌賣給中鐵物資北京公司,中鐵物資北京公司加價后賣給中機匯通公司或高建控制的其他公司,從賬面上看來一筆業務就成功了;中鐵順達公司把鋼軌賣給中鐵物資北京公司,中鐵物資北京公司再加價賣給終端用戶,這樣又是一筆業務。而這兩筆業務之間有什么聯系,從中鐵物資北京公司的賬目上根本看不出來。”辦案人員說。
在2003年3月到2007年10月近5年的時間里,利用這一手法,苑東與高建先后虛構銷售和購買業務38次,騙取中鐵物資北京公司共計人民幣1078萬余元,扣除應納稅款后的895萬余元被二人非法占有。按照二人的約定,苑東得其中的85%,高建得15%。神秘財產牽出內外勾結內幕
相安無事的5年過去了,早已是輕車熟路的苑東更加自信地認為自己的計劃天衣無縫。
他沒想到的是,2008年3月13日,一封舉報信已悄然送到宣武區人民檢察院反貪局。
宣武檢察院反貪局立即成立了辦案組,對苑東的情況進行外圍調查。可初步了解到的信息卻表明,此人在任期間工作業績不錯,在公司里的口碑也很好。
難道是舉報內容不實?經過反復分析,偵查員判斷,這很可能是一樁隱藏很深或者披著合法外衣的案件。
為防打草驚蛇,偵查員轉移方向,開始從苑東的家庭經濟狀況入手。經過調查,另一個神秘人物高建也漸漸浮出水面———苑東的日常座駕是一輛別克商務車,但車主的名字卻不是苑東,而是高建;苑東在北京郊區的一套房,購買付款時使用的是“中鐵順達公司”的轉賬支票,而這個中鐵順達公司的實際經營人也是高建。
這個高建和苑東到底是什么關系?以此為突破口,偵查員一步步揭開了苑東、高建內外勾結,貪污中鐵物資北京公司巨額利潤的內幕。
在對中鐵順達公司進行查賬時,辦案人員發現在其會計賬冊上,清晰地記錄著與中鐵物資北京公司的一筆筆業務往來,這些業務讓中鐵順達公司獲得了豐厚的利潤,可其本身并沒有超過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合理范疇。
此路不通,偵查員又將偵查方向轉向了對鋼軌去向的追查。通過核對中鐵順達公司、中鐵物資北京公司的財務憑證、產品供貨合同,偵查員終于發現了其中的奧妙:鋼軌原來始終沿著“中鐵物資北京公司———中機匯通公司———中鐵順達公司--中鐵物資北京公司”的軌跡在流轉,而且中鐵物資北京公司始終是低價賣出、高價買回。更有意思的是,中機匯通機電設備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就是高建的妻子,實際經營者也是高建。
掌握了充足的證據,2008年6月27日,偵查員來到了苑東的公司。
“我沒有做對不起公司的事情。”當得知偵查員的來意后,苑東當場對自己的行為矢口否認。
偵查員沒有理會苑東的表白,而是從苑東的工作職責和公司的業務流程慢慢談開,談到了苑東的合作公司和工作伙伴。
對于高建,苑東說,他和高建是同學,之后一直是很好的朋友,因為自己買房錢不夠,曾找高建借過錢。但當偵查員拿出涉案公司的財務憑證、產品供貨合同等證據后,苑東終于卸下了“盔甲”,承認了部分犯罪事實。
2008年7月11日,苑東和高建因涉嫌貪污罪被宣武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內控缺失
成國企巨貪滋生誘因
據辦案人員介紹,苑東是個事業成功的人,豐厚的收入足以使他的家人過上非常富足的生活。伴隨事業的成功還有家庭的幸福,妻子年輕漂亮,兒子聰明可愛;家里父母雙親俱在,也是衣食無憂。
“苑東話很少,我提訊他十幾次,他次次都無聲哭泣,看樣子追悔莫及。”辦案檢察官說,苑東總是一遍一遍地重復“我現在真是后悔,我對不起黨,我愿意向司法機關如實交代自己的問題,爭取從寬處理”。
最終,苑東和高建被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以貪污罪,依法判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宣武檢察院的辦案人員告訴記者,從此案中折射出的諸多問題值得深思。
辦案組人員在偵查過程中發現,許多國企改制之后都把主要精力放在資本運作、稅收籌劃上。這些措施對于企業提高經濟效益,實現利潤最大化的確非常關鍵,可如果沒有良好的內部控制制度來保護企業的資金安全與資產完整,企業的經濟利益就得不到充分的保障,國家就會蒙受損失。可以說,企業內部控制的缺失或失效是導致企業經營失敗的主要原因。
辦案檢察官分析說,此案中苑東集銷售和采購這兩個不相容的職位于一身,對銷售和采購都有定價權,而且缺乏有效的監督。另外,企業的銷售發票也缺乏嚴格的控制。這兩點都是企業內控缺失或者失效的表現。
而事實上,企業實施內部控制的方法很多,比如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控制、會計系統控制、內部報告控制等。此外,常用的控制方法還有內部審計控制、組織規劃控制、人員素質控制等。國企只有加強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完善相關監督制約機制,擴大監督制約的范圍和渠道,才能更好地減少和避免貪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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