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女子砍死逼拆者獲刑8年 被認定防衛過當
2010-02-21 來源: 新華報業網-揚子晚報
核心提示:江蘇宿遷女子在屢遭拆遷公司人員惡意騷擾和辱罵后,持菜刀將一名逼拆者砍死。昨天,江蘇宿遷中院一審宣判,被告人吳曼琳犯故意殺人罪,被認定為防衛過當,判處有期徒刑8年,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27萬元。
揚子晚報2月21日報道 因拆遷條件談不攏,被告人吳曼琳(化名)的家人屢遭拆遷公司的人惡意騷擾和辱罵,終于,忍無可忍的吳曼琳向拆遷公司的人揮起了菜刀,該案成為全國首例“反暴拆”致人死亡案,曾在全國造成影響。2月20日,宿遷中院一審宣判,被告人吳曼琳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賠償死者家屬經濟損失人民幣27萬元。
宿遷市某房屋拆遷事務所承擔宿遷市宿豫區某小區一宗土地部分房屋拆遷實施工作,吳曼琳母親應某居住的房屋在拆遷范圍內。被害人袁某為達到拆遷目的,帶領拆遷公司多人多次到應某家中,辱罵、威脅老人。迫不得已,應某最終搬到女兒吳曼琳家居住。
未達到目的的袁某又追到吳曼琳家中,指使手下人用強力膠水將吳曼琳家中防盜門鎖眼堵住,致吳曼琳家人須從窗口爬進爬出。2009年5月30日上午,袁某帶領9名拆遷公司人員再次來到吳曼琳家,要求與應某或吳曼琳“商談”拆遷事宜,因家中僅有5名女性(其中3人未成年),并對拆遷公司之前的一系列行為有厭惡和畏懼心理,吳曼琳不敢開門讓袁某等人進屋。袁某等人就一直在吳曼琳家門前辱罵、砸門,并將防盜門上的貓眼砸壞。吳曼琳的兩個弟弟(另案處理)得知情況后,分別持菜刀、鐵锨趕至吳曼琳家門口保護姐姐,并與拆遷公司人員發生爭執。在室內的吳曼琳以為弟弟已經和拆遷公司的人打起來了,擔心弟弟吃虧,隨即擠開防盜門,持菜刀向著站在門口的袁某頸部、頭部猛砍數刀,致袁某當場死亡。
在庭審中,吳曼琳雖對持刀砍擊被害人致其死亡的事實不持異議,但認為自己的行為屬正當防衛,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同意給付被害人親屬一定數額的生活費,但不同意“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其辯護人亦提出:吳曼琳作案后即在家中等候警察抓捕,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行為,應當認定為自首。
法院審理認為,吳曼琳持刀砍擊被害人,致其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本案是被害人袁某等人為達拆遷目的,多次對被告人方采取違法手段進行逼迫、恐嚇,給吳曼琳等帶來極大心理恐懼,后又到吳的合法住宅進行辱罵、砸門,侵犯了他人合法的住宅權利,并威脅到他人的人身安全,吳曼琳在遭受不法侵害情況下實施的反擊行為具有防衛性質,但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屬于防衛過當,應負刑事責任,但應減輕處罰。吳曼琳雖然作案后即在家中等候處理,但其并無自動投案的言行,故其行為不能認定為自首,但該行為反映出其主觀上愿意接受司法機關處理,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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