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事:中國商檢主要對向出口而非進口
2002年,我國對《商檢法》進行了根本性修訂,根據新《商檢法》的要求,商檢工作的重心無疑應該轉到進口商檢上來。但實際情況卻是,至今為止,我國出口商檢種類仍然多于進口商檢,出口商檢批次大大高于進口商檢批次。據初步統計,我國進出口商檢工作約三分之二精力是放在出口商檢上。
眾所周知,現今世界各國在商檢中,關注的都是進口而非出口,技術壁壘針對的也是進口商品而非出口商品,這是從國家利益出發做出的基本選擇。在我國臺灣地區已經取消了出口商檢,日本對外貿易額與我國不相上下,其進口商檢比我國嚴得多,但日本的出口商檢商品卻僅有十幾種。
出口商檢大大增加了企業成本。2000年至2004年,出口企業僅出口商檢費支出就超過14億美元(約115億人民幣),平均每年23億多。再考慮報檢工時費、輔助檢查費等其它支出,以及由此導致的時間延誤等等直接和間接損失,出口商檢對我國出口競爭力應是一個極大的損害。再考慮到我國進口商檢仍很薄弱,技術規范不足,檢驗能力不夠,以至屢屢出現進口產品危害我國生態環境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情況,證明我國的商檢資源遠遠不是多得用不了,那么為何不把寶貴的商檢資源首先用于保護我國利益上呢?有何必要把高達三分之二的商檢資源用于限制自己的產品出口呢?
(《環球視野》摘自2006年8月28日《經濟觀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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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青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