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有之人按]作者認為"面對外資投資的新時代,不應該籠統地談國家經濟安全".這個觀點就引發出了兩個目標:1."要鼓勵外商投資創造財富,防止財富的流失,"在現有情況下,鼓勵外商投資還可以通過何種途徑呢?不鼓勵就不創造財富了?就會造成財富流失?作者似乎論證不足;2."要給民族企業一定的發展時間和空間,"一定的必將是有限的,可這個限度以什么為標準呢?應該還是國家安全,總不能飛機大炮也市場決定是民族的還是非民族的.作者在這里就有點含糊其辭了。
烏有之人
2006.11.24
外商投資進入資本運作時代
李稻葵
2006年11月23日
作為世界上發展最快的大經濟體,我國已經成為吸引外商直接投資(FDI)的巨大磁石。而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外商直接投資的規模與方式也在不斷演變,我國政府和企業必須不斷研究新情況,調整思路,作出積極回應。
FDI:從實業投資階段到金融資本投資階段
外商直接投資于我國的歷史,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從1978年到1991年是第一階段。這一階段進入我國的外商直接投資的一個重要特點是,投資主體一般規模較小,尤其以港澳公司為主。第二階段從1992年開始,到2004年結束,其間外商直接投資在我國的規模迅猛增加,大規模的、規范性的跨國公司逐漸取代了小規模的、非規范的港澳臺企業。2005年以來,進入我國的外商直接投資出現了新的趨勢,即從規范性的實業投資逐步轉向金融性投資及以資本運作為主要模式的投資,顯示外商直接投資正向第三階段演化。
第二階段的外商投資,可以用實業型和綠地式投資來概括,即它們主要是投資于實際生產部門,并且絕大多數投資的方向是建立新的生產能力和設施(國外所說的綠地投資),而不是購買已有企業的產權。這個階段外商投資者的突出特點是他們在技術和管理上相比內資企業具有相當的優勢。這些外商通常是經營規范、管理經驗和技術理念豐富并且具有悠久歷史的跨國公司。進入我國后,這些技術和管理的優勢自然成為它們的立足之本。與技術和管理優勢并行的是它們強大的資本優勢。在上世紀90年代中期之前的我國經濟中,資本相對稀缺,因而,具有強大資本后盾的大公司進入我國后往往能發揮巨大的優勢。以徐州工程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徐工)為例,當年美國卡特皮勒公司與徐工合作后,盡管卡特皮勒公司具有技術和管理上的優勢,但由于其技術以及產品不完全適應我國市場,尤其是成本過高,很長時間以來,合資公司的經營效益并不好,但是,卡特皮勒公司依據其強大的資本實力,堅持與徐工合作,用它的資本優勢彌補短期的經營虧損。這種強大的資本優勢,在我國經濟中的競爭力是相當明顯的。
在這一階段進入我國的外資,往往得到特別的優惠待遇,受了各級政府以及企業的支持,其原因恐怕并不單單在于技術優勢和資本優勢。美國麻省理工大學斯隆管理學院的黃亞生教授在最近的一本書中把這一現象歸結為我國經濟對民營企業的歧視。這當然是不可排斥的一個因素。筆者最近從事一項研究時發現,這一現象的產生,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這些公司經營的規范性。這些經營具有國際水準的公司,不會因為貪圖短期利益而違反我國政府的一些明文規定,或是違背其長期遵循的商業原則。這實際上是任何成功大公司必須具備的素質,而我國本土成功的大公司,也正在逐步形成自己規范運作的模式。這里并不是說外國公司天生比我們的公司強,只是說,這一階段進入我國的外資企業具有相當的規范性,比如在遵守中央和地方的法規,在納稅、勞動用工的標準、環境保護的標準等各個方面,它們不會因為短期利益而違反國家規定。這雖然抬高了運行成本,但從長遠上講,這些企業更容易得到市場的信賴,更容易受到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感情上乃至政策上的支持,同時也會受到合作伙伴的歡迎。從某種意義上講,正是這種相對規范的運作,推動了我國企業制度的發展。
根據筆者的分析,2005年以來,外商投資我國可以說進入了一個新時期。其特點是,現在正在進入我國的外資,或者說最具有代表性的外資,不是以制造業或者實業為基礎的公司,而是金融資本。所以,這個階段可以稱為金融資本投資階段。
這一階段中有代表性的投資者,包括投資于各個國有商業銀行的戰略投資者、收購徐工企業的凱雷集團等私募基金以及各種地產基金。金融資本直接看重的并不是我國廣闊的市場或者廉價的勞動力,而是金融回報,而且往往是比較短期的金融回報。此類公司往往并沒有技術和管理的特殊技能,相反,他們的投資方向經常是購買已經形成的資產,因此,其投資不是綠地投資,而是“金色投資”(類似購買即將成熟的莊稼)。由于這一部分資金往往本身沒有獨特的技術優勢和管理經驗,它們追求回報的時間是比較短暫的,因此,從規范性的表現上也往往不如有多年傳統的實業性跨國公司。比如上文所提及的凱雷集團,他們公開宣稱其經營目標就是要在近期或者中期內幫助徐工上市,找到下家。他們的第一經營目標并不是徐工的長遠發展。對于一家金融投資性公司,這無可厚非。這也是現代金融市場中不可缺少的一類資本經營類公司。但對于當今我國的企業而言,無條件接納金融投資者,其中所蘊含的風險是不可避免的。
引進外資應注意防止財富流失和適度保護民族企業
面對外商投資的新變化,我們應當如何應對呢?
筆者認為,面對外資投資的新時代,不應該籠統地談國家經濟安全。事實上,國家經濟安全這一概念是非常模糊的,在學理上和政策操作層面都非常難以界定。相反,需要明確幾個基本的政策目標。
第一個目標就是要鼓勵外商投資創造財富,防止財富的流失。吸引外商投資,本質上應當是鼓勵外商來我國創造財富,要真正吸引到擁有獨特投入要素的投資者,而不是財富的瓜分者。但不可避免的是,由于一部分資本運作類公司的行為目標是短期的,即獲得短期的高回報,這往往會導致社會中的總體財富沒有改變甚至減少,而只有個別公司的財富上升。這種社會財富流失的原因是很多的,一個常見的情況是本地資產出售的價格不合理,導致低價出售。這一般源于競購者數量有限。另一個常見的情況就是由于外商兼并之后造成的市場競爭程度下降,導致了消費者福利下降。這種例子在國內外比比皆是。比如在同一個行業的若干家企業兼并之后,所有企業的總體利潤將上升,而整個社會的福利往往下降,因為消費者剩余是下降的。因此,為避免這種現象,我國必須盡快出臺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的相關法律。
第二個目標就是要給民族企業一定的發展時間和空間。我國的最大優勢是擁有巨大的市場,這一市場能支撐起一大批本土化的大型企業。就像當年美國本土汽車市場的蓬勃發展帶動福特和通用汽車的高速成長一樣,我國市場應該能支撐起一大批類似于奇瑞、華為和中興通訊這樣的民族企業。這類企業在建立的早期需要一定的保護,但應當注意的是,這種保護一定不能是無限期的,而是在一定時間之內給民族企業一定的發展空間,無條件的保護恰恰反會阻礙民族企業的發展。
這兩個目標如何落實轉化為具體政策呢?一個非常重要的指導性政策就是,對外資并購國有企業的運行方案要有審查機制。如果外資購買某一民族企業的目的就是關閉停產、解雇工人,那么就要謹慎對待。這樣的例子在世界各國都是通用的,比如,當年東西德合并之后,對于外商投資有明確規定,如果外商并購了現有的東德企業之后承諾擴大就業,那么它的競價可以降低。
第二,要建立一套對內、對外都適合的反壟斷法,特別要注意的是,這個反壟斷法要考慮國內和國外兩個市場。全球化背景下,國外企業在很多情況下都對國內企業有影響,比如我國市場即使只有一家企業生產某種產品,它也未必就是壟斷,因為還有進口產品的競爭。這種反壟斷法應該是對國內外市場統統適用的,因為它的根本目的是為了保護國內消費者的利益。
第三,是對不同行業要制定具體的民族企業保護時間表,比如對于通訊行業,在5年內不允許兼并或者在5年內逐步放開兼并。這種做法在國際上是相當普遍的。事實上,我國在國外市場準入的問題上,是走在世界各國前列的。我國政府相對于其他發展中國家而言是非常開放的,所以,對于若干主要的支柱性行業給出保護本土行業的時間表是完全合情合理的,對我國經濟的長遠發展也具有戰略意義。
我們雖然已經成為世界經濟大國,而且經濟持續高速發展,但是,幻想我們在每一產業都有若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企業,不僅是極其不現實的,而且是不合理的,這違反了當今世界經濟全球化的大趨勢。這一點,美國、日本、德國這樣經濟發達的大國也做不到,這就是經濟全球化的客觀規律。到底哪些行業和企業可以做大,本質上講,還是一個市場經濟大浪淘沙的過程。政府能做到的就是給各個行業和企業相同的有限的機會,讓市場的競賽逼出真正有實力的產業和企業。這才是國家經濟安全的根本要求。
(作者系清華大學世界與中國經濟研究中心主任)
來源:《湖北日報》 (責任編輯:李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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