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題組成員:上海交通大學國際與公共事務學院本科生:段云休、艾克旦·阿克拜、迪麗熱巴·地力夏提;凱原法學院本科生:錢際羽、鄭王璇
指導老師:沈洋
寫在前面
得益于席卷全球的性別平等運動,越來越多在國內的性騷擾受害學生勇敢地站出來,傾訴自己的遭遇。從2014年開始,有證據且得到學校或警方介入的高校師生間性騷擾案例就有近13起。
學生往往是師生間性騷擾的受害者。為了更好地發現現有反性騷擾機制的問題,幫助高校完善反性騷擾機制,我們需要了解作為師生關系中弱勢的一方—— 學生如何看待師生間性騷擾,以及他們對于性騷擾的認知、了解和應對情況。
在這樣的背景下,本研究向上海市10所高校的300名學生發放了調查問卷,最后回收有效問卷263份。為了解受訪者對于性騷擾認知差異背后的原因,本研究還開展了3組焦點訪談,對23名同學進行了訪談。
通過對問卷數據的分析和對訪談內容的整理,本研究的發現如下。
1.相對于異性性騷擾而言,對于同性性騷擾的警惕程度低
本研究將性騷擾行為按異性、同性劃分,以此調查高校學生的認知情況。調研結果顯示,高校學生對同性性騷擾的警惕性低,對異性性騷擾的警惕性高。其中,認知差異最大的兩項分別為 “故意進行非自愿的搭肩等輕微肢體接觸” 和 “提出一些無故的單獨會面要求”。
這一現象或許可以用性別觀念的影響進行解釋。異性戀強制體系認為,異性戀的常態化是通過社會制度、社會關系、社會實踐所構建起來的。在異性戀強制體系下,異性戀在文化中處于一個統治的、規范性的地位,會將同性性行為、雙性性行為、其他性行為邊緣化。
在這種性別觀念的影響下,人們對于來自異性的肢體接觸行為和不明意義的要求十分在意,會認為這些行為是不尋常的、別有意義的,也容易覺得受到冒犯。同時,這種性別觀念也會使學生對于來自同性的行為放松警惕。
2.對師生戀的容忍度較高
本次調研中,有57.03%的同學對師生戀持無所謂的態度,甚至有23.19%的同學贊同師生戀,僅有19.77%的同學明確反對師生戀。
贊成師生戀的理由主要包括 “戀愛自由”、“與年齡和身份無關”、“真愛” 等等。
這種對師生戀 “縱容” 的態度可能與社會輿論和媒體對 “師生戀” 的浪漫化有關。隨著全社會的性觀念越來越開放,師生戀得到了越來越高的包容度。不少文學藝術作品、視聽作品以師生戀為主題創作,并且將其美好的一面展現出來,讓學生忽略了師生戀背后所蘊含的權力關系。如在訪談中,有同學指出:
“有個電視劇,叫獨家記憶,就是講,一個女生跟他的俄語老師在一起了,年紀相差不大,我覺得挺支持的。”
但根據美國學者的調查研究,大多數美國學生對師生戀持反對態度。Eli 和 Bowen 針對師生間的種種行為對大約500名學生進行了調查,調查結果顯示絕大多數學生認為師生戀愛關系是非正當的。同時,許多美國及港臺高校已經明文禁止師生戀。2010年,耶魯大學全面禁止師生戀;北卡羅來納州立大學在校規中將師生戀描述為 “不正當” 的行為。2011年,臺灣教育部門更是將禁止師生戀的條款寫入《教育法》,一旦發現師生戀,教師將被解聘,并面臨法律懲罰。這與我國現狀形成對比。
其實,師生戀并不像多數同學所認為的那樣,是“雙方平等、意愿自由”的。由于學術組織的垂直分層式結構,老師相對學生擁有絕對的權威與優勢。Fitzgerald主張:“正式權力的差異一旦存在,所有的性別歧視或性行為可以被視為性騷擾,因為女性不被認為處在一種可以反對、抵制或可以完全自由同意的位置。”在不對稱的關系下,當事人是否是出于自身意愿的“同意”是很難界定的。由于老師所掌握的組織化資源(如行政裁決權、評價學生的權力、科研項目評審的權力),老師很容易對學生進行威脅而學生無法反抗。
而師生間的權力不平等關系和教師擁有文化所賦予的高尚形象,也容易讓學生產生 “無以名之” 或 “誤認” 的心理。學生有可能將性騷擾行為錯誤認定為 “愛”,并且自愿與老師發生性關系。
同時,由于權力關系的影響,師生戀與師生間性騷擾的客觀表現在實際情況中很難區分,因而禁止師生戀實則也是對學生的一種保護。1986年,美國最高法院在 “維森案” 中提出,“不受歡迎” 的主觀標準是判定騷擾者的冒犯行為是否構成性騷擾的標準。若師生雙方自愿實施含有性意味的行為,便不再被視為性騷擾行為,可以定義為廣義上的“師生戀”。但“不受歡迎”是受害人的內心想法,裁判者無法探知,只能從受害人的行為外觀推斷其內心意愿。由于師生權力關系對學生自由意志的影響,受害人可能并不會做出反抗行為,而表現出 “自愿”。這就導致師生間性騷擾與師生戀的行為模式是相似的,學生在師生間性騷擾的情況下難以證明自己并非是自愿的,而實施性騷擾行為的老師也會以師生戀為由為自己的行為作掩護,從而使學生在權利受到侵害時難以維權。
3.男性學生的傾訴意愿低于女性學生
從整體來看,男女同學都會更加注重傾訴對象的私密性,更容易選擇 “親近的朋友”、“家長” 這類與本人關系親密的對象,而“在社交平臺公開”的比例較低,僅占總受訪者的22.81%。然而從不同性別的傾訴意愿來看,女生更愿意告訴其朋友和家長;而男生不愿意傾訴的比例更高,達11.02%。
這種現象的產生,可能與社會文化對 “男性氣質” 的構建有關。男性氣質的社會構建論認為,男人生來性別是男性,但是他形成男人的身份認同要經過一個與文化相互作用的復雜過程。從 “男兒有淚不輕彈” 等俗語中我們可以看出長久以來積累的文化與社會觀念對男性的要求。男性一直被認為比女性強壯、堅強、勇敢、獨立;在強調男性權威、力量和控制的社會文化下,如果男性展現出附屬和無力是不被認可的。這使得男性在遭受性騷擾后更不愿意說出自己的遭遇:如果男性向他人傾訴自己遭遇性騷擾,這就相當于承認了他們的軟弱無力,而保持沉默則會讓男性受害者避免尷尬和恥辱。
在訪談中,不少男生的想法也反映出了這種男性氣質在他們身上的影響:
“如果發生在我身上,首先自己 handle…… 因為在認知里,男性在性騷擾里不是受害者,但男生如果真的遇到,為了防止情況惡化,最好能夠嘗試制止這種狀況。”
“發生這個(指師生間性騷擾)不是特別好的事情,能自己解決自己處理,但當局者迷,解決不好時,會和信任的朋友尋求一些幫助,不會公開弄大。”
4.不同就讀年級的學生在寒蟬效應上存在認知差異
總體來看,“害怕老師利用職權報復成績或畢業等相關學校事務”是大部分同學(60.46%)認為寒蟬效應會發生的主要原因。“認為學校不會予以重視”、“認為會受到負面輿論壓力” 也是寒蟬效應的兩大原因,分別有48.29%、40.68%的同學選擇。但更多研究生及以上(73.02%)的學生認為,寒蟬效應是由于老師濫用公權力所導致的。
導致這一現象的原因在于,導師和普通授課教師掌握的權力之間存在差距。在導師負責制下,導師負責指導學生的畢業論文和科研項目,甚至有時,導師還會對學生的就業產生影響。如訪談中有同學指出:
“導師指導研究生論文、做課題,授課老師給本科生上課、考試打分,導師和學生接觸的時間更長,對學生的影響也更大,畢業論文關乎學位,授課老師只影響一門課。所以我認為學生更有可能對導師的騷擾忍氣吞聲。”
“某種意義上,(醫學院的)教授還能決定你未來的科室。”
除了源自于學校的權力之外,導師還具有師生關系異化帶來的其他權力。導師在師生關系中也往往具有父親的威嚴,能夠對學生的日常生活進行指導和關心,這讓導師與學生的關系向“依附關系”的異化。除此之外,《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提出要建立 “以科學與工程技術研究為主導的導師責任制和導師項目資助制”,讓導師變成了學生科研經費甚至生活費的提供者。導師與學生的關系更是向“雇傭關系”異化,進一步拉開了師生權力的差距。而普通授課老師一般只會影響到某幾門課的課程成績,學生更有拒絕和發聲的空間。
5.學生認為學校有義務建立維權機制,但實際卻不會首選學校作為維權渠道
被調查對象中,88.97%的學生認為高校有義務對師生間性騷擾進行防治。但事實上,僅有34.22%的學生會優先選擇學校作為維權途徑,其余學生反而更傾向于報警或訴諸法律手段。
這種矛盾的心理主要源自于現有校園反性騷擾機制的不完善。站在受害者的角度,學生往往希望高校能夠給予實施者嚴厲的處罰或制裁,但過往類似事件的處理過程和處理結果,讓大部分學生對高校并不持有信心。如有同學提及:
“很多時候會聽到一些學校會用給保研資格這種類似的手段息事寧人。所以會擔心學校不會真正地公正處理……”
“老師和學校看起來就是一體的,很難說他們會不會互相包庇。”
學校之所以會有這種 “不處理” 和 “包庇” 的行為,或許可以從以下兩方面進行分析。
其一是中國傳統的 “面子文化” 對于學校的影響。學校管理層往往會認為,性騷擾事件屬于道德上的 “恥”,一旦被外人知曉,會減損學校靠學術成就和榮譽而累積起來的社會形象,進而造成一種社會性的 “恥”,失去社會上的尊敬,故而用各種方式將事件完全封鎖在校內,以此來維護學校的聲譽。
其二則是因為權力邊界不明晰。學術權貴是指,在不同學術組織中起到標桿性作用,并且在不同學科中具有權威和影響力的角色。學術權貴常常表現為學科知名教授或帶頭人,又同時擁有院長、中心主任等頭銜,造成行政權力與學術權力的邊界模糊。在專門的反性騷擾機制尚未出現的情況下,高校的人事處和黨委紀檢部這兩個行政部門,就成為了有具體裁量權的唯一主體。如果實施者恰好為學術權貴,很容易利用其行政權力掩蓋事實,而其學術權威和影響力又往往讓人事處傾向于維護其學術成就。這種權力的交織與權力的濫用,成為了 “包庇” 現象的根源。
但學校建立校內反性騷擾機制是非常必要的。一方面,與職場性騷擾不同,高校對學生具有限制與約束,學生無法用 “辭職” 來逃避性騷擾,因此需要正式的發聲渠道。另一方面,在法律尚未將性騷擾入刑的情況下,學生通過法律獲得的幫助有限,只能依靠學校的約束力對性騷擾進行防治。以北大沈陽案為例,事發之后即使北京市公安局介入調查,最終也還是交由學校裁決。
建議與意見
對于前文所揭示的問題,本研究建議高校從以下幾個角度進行回應:
1.建立校園反性騷擾機制
學校可建立由副校長直接領導的專門性機構,保證機構的行政資源,但人員主體需要由沒有行政職位的學術教師和獨立的專業人員(如律師、社工組織成員)組成,避免出現學術權力與行政權力邊界不明的現象。
學校需要設立網站、專線電話等渠道作為舉報窗口,并對舉報學生進行匿名化處理,避免輿論對學生造成傷害。另外,由于忌憚權力的心理,學生會猶豫是否需要舉報,因此舉報的時限可參考香港高校,適當延長至事發后1年以內。
在開展調查時,需從機構成員中組成調查組,參與調查組的人員需要由與加害人不相識的學術教師與獨立的專業人員構成。考慮到問卷中體現的性別認知差異,調查組的男女比也應保持均衡。調查結果與處理辦法需脫敏后向全校公示。
該機構也要能給予學生一定的保護措施,包括更換導師、允許學生換課、退課等。
2.明確性騷擾行為界定
基于調查結果,我們固然需要呼吁學生對同性性騷擾行為增加防范意識,但是同時也要對性騷擾行為范圍的界定進行討論。通常情況下,同性間輕微的身體接觸是表達親密、友好的社交形式。如果將這些行為納入性騷擾范圍之內,可能會阻礙正常社交,與社會觀念脫節,因此可以不納入。
我國部分高校將觸犯刑法的性侵害也劃入了性騷擾行為,例如北京大學性騷擾防治規范建議稿。但這種劃分可能會使他人降低對嚴重行為危害性的評價。因此我們建議,應當區分性騷擾、性侵犯以及其他不當行為,并制定不同程度的處罰措施。
3.加強對師生戀的管理
禁止高校師生戀的重要性已經在前面提及,但禁止師生戀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戀愛自由,也可能會造成部分同學無法接受的情況,因此我們需要考慮 “師生戀” 應當在多大范圍內被禁止。我們建議,師生戀的禁止范圍可以以權力關系作為標準。與學生有教學關系的老師以及有行政管理關系的老師應當被禁止與學生進行師生戀。對于其他師生,則可以要求當事人雙方主動向校方報告戀愛關系。
4.減少因性別導致的認知差異
學校可以通過學生手冊、教育講座等形式,加強男性學生的警惕性,減少性別刻板印象的影響。
參考文獻
Lees, S. Ruling passions. Sexual violence, reputation and the law. Buckingham: Open University Press,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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