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微信公眾號“每日經濟新聞”7月12日消息,最近幾年,轉基因的話題,稍有一點風吹草動便會引起網絡的大討論。目前,世界各國都在嚴控轉基因農產品,中國對于這一領域也實施嚴格的管理。根據目前的政策,中國只批準了轉基因棉花和木瓜進行商業化生產,還未批準轉基因糧食作物商業化發展。
不過,最近在新疆卻發生了一起違規種植轉基因玉米的大案,違規種植面積達2590畝,而涉事方為中國種業龍頭登海種業(002041.SZ)。7月10日晚間,登海種業連續發布兩份公告,內容直指其涉嫌的違規種植情況。與此同時,登海種業也承認了其關于本次事件信息披露遲延。
在中國種子界素來有“南袁北李”的說法。其中“南袁”指的是袁隆平,而“北李”就是登海種業實控人李登海。登海種業位居中國種業五十強第三位,早在2005年便登陸深交所,而這樣一家明星企業在面臨這樣一件轉基因大案時卻顯得“業余”。
早在今年5年下旬登海種業伊犁分公司被當地農業主管部門認為有違規種植情況。而5月底,登海種業的副總經理李洪勝等3人以涉嫌非法經營的事由被采取了強制措施。但直到7月5日登海種業才披露事件信息,并且在證監會一再問詢下才將違規種植轉基因玉米的詳情和盤托出,信息遲延披露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
更重要的是,登海種業在公告中稱,2590畝轉基因玉米系“誤種”,但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副院長鄭風田對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分析稱,超過2000畝的規模確實很大,從試驗的目的性來說并不正常,背后可能是“逐利行為”,試圖將這批種子拿到市場上“偷偷售賣”。
兩次“誤種”?50公斤變2590畝
根據登海種業日前披露的公告,公司先是因為“內部管理”問題,將此前合規繁育的50公斤轉基因種子當成了常規自交系原種,進而擴繁出了約12噸親本。此后,這12噸親本更是被其伊犁分公司“誤種”到了鞏留縣的2590畝土地上。
記者了解到,當前我國的轉基因玉米尚處在試驗階段,并未進行產業化推廣。根據2017年修訂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農業轉基因生物從上一試驗階段轉入下一試驗階段的,其試驗單位應當向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被批準。
而登海種業除了對以上條例連續違規這一疑點之外,其此次涉嫌違規種植的規模也遠遠超過了此前官方公布的其他違規案例。
根據今年2月農業部辦公廳披露的“關于7家單位違反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規定處理情況的通報”,北京大北農生物技術有限公司、北京華農偉業種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徽商同創高科種業有限公司等均涉及到違規試驗的問題,但其中最大的種植規模也僅僅為10.8畝。對比來看,登海種業超過2000畝的規模顯得不合常理。
雖然登海種業對于以上違規種植給出了“誤種”和存在“內部管理問題”的解釋,但有學者卻給出了不同的看法。
▲2004年7月25日,法國圖盧茲,約1500名激進主義分子毀壞了一片轉基因玉米田,以表示對轉基因研究組織的抗議。(資料圖,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鄭風田告訴記者,常規的作物育種均需要進行推廣,各類試驗是可以理解的,但轉基因作物的種植較為敏感,國家也規定了相關單位要取得主管部門的批準制度。但當前國內種子市場的確有一些不透明的現象存在,對于農民來說,他們可能對種子品種的具體情況并不清楚,只要高產、效應好他們就愿意去種植。
鄭風田說到,在這種情況下,種子公司可能會受到逐利的驅使,鋌而走險地將種子拿到灰色渠道去售賣。本次登海種業違規種植超過2000多畝,從試驗目的來說已經不太正常,因此也存在這種嫌疑。
登海種業轉基因試驗資格或遭中止
對于登海種業來說,這次連續“誤種”事件可能對其此后在轉基因作物的試驗和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帶來不小的影響。
記者查閱農業部辦公廳近年來發布的有關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工作的文件和通知,其規定內容和處罰機制明顯呈現越來越細致和嚴格的趨勢。
2017年,農業部辦公廳提出對違法開展田間試驗的研發者,責令停止試驗,停止安全評價申請資格,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停止科研項目,停止品種審定資格,追究單位領導責任。
而對違法制種、繁種、銷售轉基因種子(種苗)的生產經營者的處罰則更為嚴格,通知要求,要停止生產經營,依法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018年,農業部辦公廳的監管文件表示,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對重大案件追根溯源、查清主體、查明責任,依法嚴肅處理。
記者梳理農業部的處分通報發現,2016年和2017年兩年有18家單位因轉基因試驗違規被處分,其中絕大部分被暫停了全年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中間試驗資格,其中遼寧省丹東農業科學院受到的處分最為嚴重,被暫停了3年的試驗資格,還被終止承擔一個綜合試驗站項目。
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表示,被終止試驗已經是最輕的處罰,此外有關部門還會根據其定性和影響進行其他的處罰。 李國祥認為,當前我國對違規種植轉基因生物的處罰力度依然較輕,建議通過人大立法加大懲治力度。
在對此次事件可能對公司造成的影響評估中,登海種業表示,上述兩次種植行為違反《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十九條之規定,涉嫌違規種植,但因沒有經營及收入,依據該條例第四十六條之規定,可能受到罰款的行政處罰。
不過,登海種業并未提及事件可能對公司轉基因科研試驗資質、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產生的影響。7月11日下午,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再度撥打了登海種業披露的公開電話,公司證券事務處工作人員表示對本次違規種植事件并無過多了解,公司董事會秘書也因出差無法回答相應問題。
登海種業此前曾披露,公司承擔過山東省發展計劃委員會下達的高技術專項“玉米基因工程選育項目”、與其他單位合作參與國家科技部下達的國家項目。公司具有玉米轉基因研究的科研基礎,并已初步建立起玉米轉化、輻照等技術體系,具備了生產工程技術育種的條件。公司在2017年還因優質功能型轉基因玉米新品種培育獲得政府補助。
此外,登海種業披露稱,今年5月底,登海種業的副總經理李洪勝等3人以涉嫌非法經營的事由被采取了強制措施。目前,除李洪勝外,其余兩人被取保候審,李洪勝仍然被羈押。記者了解到,有關違規種植轉基因作物的案件在不久前剛剛產生了刑事處罰的先例。
6月13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一起發生在新疆呼圖壁縣的轉基因玉米制種案。案件中,被告人羅濤、徐振杰、徐龍、仲某某以不合格的父本含轉基因的玉米親本種子冒充合格種子進行生產種植的行為,致使新疆呼圖壁縣122名被害人種植的2890畝地遭受損失共計3331097元,四被告人的行為被判定構成生產偽劣種子罪,其中,被告人羅濤、徐振杰等被判處了3-7年的有期徒刑并罰款若干。
上述被告人徐振杰的辯護人、甘肅錦舒律師事務所劉文海告訴記者,依據種子法,種子經營管理條例以及農業轉基因管理條例的規定,違法種植應該予以行政處罰。當前,全國發生種植轉基因種子的情況非常多,但刑法沒有明確規定種植轉基因種子構成犯罪。據他所知,這一案件為全國首個被告人因違規種植轉基因生物而被判刑的案例。
每經記者 岳琦 實習記者 李詩琪
每經編輯 何小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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