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玉林市博白縣雙鳳鎮鎮北村村主任被村民持刀殺害的事件引起網民熱議。殺人事件起因非常簡單,沙垌隊村民胡某因種植農作物與村民發生糾紛,村主任陳某在參與調解、調查處理的過程中,被胡某砍死,另有三人在沖突中受傷。
事發現場
一
博白殺人事件又一次引起關注,并不只是由于此事件屬于惡性傷人事件,也并非因為被殺者為村主任,而是博白已經活生生地成為了“野蠻”、“兇悍”的標簽。來看網友們的評論就可窺見一二。
惡性殺人事件層出不窮,網友們一般會從個體的角度去評價,比如兇手如何殘忍,被害者如何不堪之類的,或者從社會尋找原因,認為由于社會不公和結構固化導致了激烈行為的發生。
但是,博白事件的評論,卻明顯地將評論焦點指向了群體,很多人對當地村民殺人表示并不驚訝,尤其是廣西或博白當地人。因為事件發生在“野蠻”、“彪悍”的博白,他們對于這類事件已經見怪不怪。這也難怪,博白已經不只一次因為惡性事件聞名全國了。比如2007年發生的舉國聞名的“博白計生事件”,由于地方政府執行計劃生育政策,引發該縣七個鄉鎮圍堵鄉鎮政府,圍堵最嚴重時有近3000人聚集,出現嚴重的打砸搶燒事件,產生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認識的博白朋友們也告訴我,他們老家確實是一個秩序混亂的地方。聽老人講,80年代時有兩條村子因為爭奪河流中的泥沙,用土槍土炮干架,就像打仗一般,持續了兩個月。現在倒是不用土槍土炮了,用起了洋槍洋炮(洋炮倒是沒有,但是在鄉鎮上,私藏槍支的現象倒是有不少),偶爾擦出點“火花”正常,幾條村子打架更是司空見慣,正如網友所言,每年清明為爭風水上演的互毆是常有的事情,政府想管管不了。
“野蠻”、“兇悍”成了博白人的代名詞,這些標簽之所以被放得如此之大,在于當地存在著強大的宗族勢力。由于宗族在背后作支撐,個體違法和集體違法都變得底氣十足。宗族在當地成為了與政府共同進行地方治理的力量,甚至在某種程度上超越了政府的治理能力,成為了反抗性的力量。今天,我想好好談談宗族地區的治理。
二
宗族的發育源于宋明。在宋代以前,宗族一般是指世家大族,到了宋代后期,在宋儒的倡導下,經國家提倡,一般庶民開始建設祠堂、修理族譜、建祖先牌位、祭祖。到明清兩代,宗族成為了地方社會中的主要自治力量(參見賀雪峰《論中國農村的區域差異》)。
建國以后,宗族成為與新政權相抗衡的力量,為了維護和鞏固新政權,國家集中力量瓦解團結的宗族勢力。在華北和華中地區,由于生態與歷史等因素的影響,宗族力量相對薄弱,團結程度相對較低,比較容易瓦解,國家力量一進入,宗族力量就土崩瓦解。但在華南,包括江西、福建、廣東、廣西、湘南在內的南方農村,地形以山地為主,丘陵為輔,在小塊盆地和山區小水源的環境下種植水稻,利于強宗大族的發展。
因此,在建國以后,針對宗族的瓦解運動并未完全撼動華南地區的宗族勢力,祠堂被摧毀,祭祖被暫停,但當地韌性十足的宗族力量保持潛伏狀態。80年代政治環境開始放松,華南地區又重新興起了一浪浪的祠堂建設高潮,重新拜起了祖公。直到今天,江西、廣西、廣東、福建、湘南等地的農村,仍然大肆興建祠堂,一個比一個豪華,少者耗資幾十萬,多者上百萬。祠堂建設的好壞與否,代表著一個宗族的面子與榮耀。
在宗族并未被撼動且繼續生長的地區,形成一股團結有力難以抗拒的集體力量。在必要時,集體力量被激發,形成強有力的集體行動能力。集體行動能力對內能夠形成積極的治理力量,對外則易形成破壞性的對抗力量。
在宗族村莊村民眼中,宗族是一個溫暖的大家庭,大家同為一家人,互稱為“兄弟”,共同祭祀同樣的祖先,共同撫育祖先的后人(典型的表現在宗族地區的社區教育上),共同擁有強烈的慎終追遠的情懷。每年春節、清明,集體祭祖成為宗族地區村民表達集體情感的重要時刻。即使在平日里,同一個宗族的兄弟之間往來也非常友好,生產生活上的互助非常頻繁,哪一家有紅白喜事,全村都要參與幫忙與慶賀,誰家孩子考上大學,都會有專門的宗族基金進行資助。
在宗族性地區,基本上形成一個自然村一個姓氏的格局,同一個自然村的村民都是自己人。在自然村內部,通過召開村民大會或戶長會,公開推選出一位德高望重的人擔任村長。這種選舉非常公平公正而得人心,是真正意義上的民主選舉。
中國最早的村民自治就是發源于位于廣西宜州的宗族村落——合寨村果地屯村(果地屯為自然村)。一些地區也會成立理事會,同樣以民主選舉的方式產生理事會成員,理事會成員配合村長(也稱理事長,但村民們習慣稱村長)共同管理自然村內的大小事,包括紅白喜事、糾紛調解、補路鋪橋、疏通水利等。
在正常情況下,宗族強大的自治能力,能夠解決大量公共品的供給問題,為政府省了不少事,國家不用過多介入,村莊內生力量就可以自我解決。自農業稅取消以后,全國大多數地區都很難完成集體建設,連基本的水利設施維護都無法做到,但在許多宗族性村莊,不僅可以通過籌資籌勞的方式,自主保障水渠暢通,而且還能修路修橋,什么糾紛調解之類的事情更是不在話下。
村民能夠團結起來進行有效的自治,源于兩大基礎。一是文化基礎,同宗同源的文化認同發揮著極為關鍵的作用,同一條自然村的兄弟,在對外利益上高度一致,對村莊內的文化規則高度認同與遵守,因此,村民們服從經驗,服從權威,在血緣認同的基礎上,形成以權威為核心的行動能力極強的共同體。
二是物質基礎,村民們一致認同現在所擁有的土地是公太留下來的,土地歸集體所有,村民們不僅擁有共同的文化,還擁有共同的財產,對于財產的維護與利用,是全村村民的應盡義務,利益共享強化了村莊的內聚力。文化與利益塑造了村民對于村莊的強大認同,村莊整體的利益保護與長遠發展成為村民行動的首要邏輯。由這兩大基礎所構筑的村莊共同體,共同形塑了村民自治的基礎。
廣西博白阮氏一族舉辦隆重的重陽祭祖活動
由于同一宗族存在著強烈的內部認同,內部自治問題不難。問題在于,當自我認同強烈的內群體與外群體發生碰撞時,事情就麻煩了。宗族地區經常發生兩種難以化解的沖突,一種是兩個宗族之間的糾紛,尤以因山林、墳地而引發的群體性糾紛居多,另一種是宗族與政府之間的沖突,因政府執行國家政策引發的底層抵抗,既包括集體抵抗,也包括個體抵抗。典型事例如博白計生事件、烏坎土地補償事件、宜黃拆遷自焚事件等。
由于宗族力量太過強大,宗族性地區的地方政府有時自身都難保,對于地區治理基本放棄治療,比如,現在博白的一些鄉鎮,街頭混亂,偷盜事件頻發,交通路線由灰色勢力掌握,亂收費現象嚴重,政府基本無力管理。
可以看到,宗族力量表現出一體兩面的特性:對內能夠發揮積極有效的自治作用,對外卻時常爆發破壞性的力量。宗族的兩面性都使得國家力量難以介入。那么,國家是否缺乏宗族地區治理的抓手呢?也許,我們可以從廣東清遠的鄉村治理,尋找到宗族地區良善治理的破解之道。
三
事實上,宗族的發育與成長是在一個相對封閉的社會環境下完成的。當封閉的社會一旦開放,宗族團結的基礎就會受到沖擊。盡管華南地區的宗族比其他地區的宗族表現出更為強勁的生命力,但在市場逐步開放、社會流動加速的情況下,宗族力量也開始瓦解。只是,由于宗族還未徹底瓦解,社會規則呈現碎片化的狀態,宗族社會的治理表現出更為復雜的樣態。比如,在發生矛盾糾紛時,以前可以通過村內力量進行協商解決,但現在村莊內部力量瓦解,而國家力量又還未進去,所以就容易產生極端的傷害事件。其他宗族弱化的地區,矛盾糾紛出現后則可以迅速通過規則化的國家力量解決。不過,過渡階段的宗族地區并非無藥可治。
廣東清遠的九龍鎮,從90年代開始,逐步有一些村民外出打工,在2006年左右形成外出務工的高潮。而當時,當地的基層治理基本上處于失控狀態,年輕人外出打工,村莊活力大大降低,在村村民維護村莊的積極性弱化,村莊變得臟亂差,垃圾橫飛,無人清理,村民聚眾賭博喝酒打架的事情頻出,出現矛盾糾紛后也無人調解。村莊的渙散導致上訪頻繁,部分上訪是因為糾紛無法調解,部分則是出于對村鎮干部的不滿。九龍鎮混亂了多年,但自從2013年之后,該鎮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2013年,清遠成為全國農村綜合改革試驗區,開展以“三個重心下沉”和“三個整合”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綜合改革。“三個中心下沉“為黨組織建設下沉、村民自治下沉和村莊公共服務下沉。“三個整合”為土地整合、涉農資金整合和涉農服務平臺整合。在農綜改的大力推進下,九龍農村面貌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在村莊環境方面,各村在政府投入少量資金的情況下,基本依靠村民自身的力量完成了村莊的基礎建設,改變了以前臟亂差的村莊環境。在村莊治理上,村民自治繼續發揮作用,村內的矛盾糾紛依靠理事會解決,村際矛盾政府介入有效,宗族對于政府的挑釁行為大大減少。基層政府基本上理順了與宗族的關系,掌握了基層社會治理的鑰匙。
清遠地區治理宗族村莊的奧秘有至少兩點:一是樹立國家權威;二是通過農綜改的契機,以友好的姿態滲入到宗族中去,引導宗族發揮積極作用。國家樹立權威的最佳契機,是在村民擾亂社會秩序之時,通過嚴打的方式對破壞行為嚴懲不貸。這一招屢試不爽。
九龍鎮鐘村村民曾經在清明時,因祖墳糾紛將對方的祖墳挖了,雙方因此發生了激烈的沖突,鐘家人將對方五個人的腿腳打斷。由于此事性質惡劣,社會影響極壞,司法力量及時介入,將村長等三人抓走,三人均被判刑,且賠付對方20多萬的醫療費。鐘村人打一次架,賠了夫人又折兵,其他村民也吸取教訓,自此之后,當地人再也不敢打架了。
與清遠類似的是,贛南寧都的一些村莊,之前也經常會出現暴力事件,但嚴懲幾次之后,本宗族的人跟外人打架,村民們都不敢輕易幫忙,因為擔心打架被抓,還怕打傷了出醫藥費。群體性事件也大幅減少。國家形成暴力的壟斷,嚴懲非法暴力,具有重要的秩序維持意義。如果政府在出現暴力事件之后,姑息縱容,放任自流,非法暴力就會在溫床中迅速擴散。相反,政府若能及時介入,嚴懲不貸,非法暴力就會喪失存在的空間。
國家引導宗族,則需要依靠適當的資源注入,用于吸納宗族,引導宗族形成對國家的依賴。盡管宗族具有一定的自治能力,但其自治能力具有一定的限度。如在村莊建設上,依靠村莊自身力量,只能完成基礎性的村莊建設和維護工作,卻無法自主供給大型的公共品。
清遠在進行農綜改之后,首先通過村民自治下沉,在各個自然村建立了村民理事會,重新喚醒和鞏固自然村內部的自治主力。村民理事會的職能豐富,包括調解糾紛、主持紅白喜事,建設和維護祠堂、修建與維護村莊生產生活設施,以及完成一些政府布置的相關任務等。理事會成員一律沒有任何補貼與待遇,都是義務性的,他們愿意參加理事會,主要在于村民信任,而自己也想搞好自己的村莊,出于一份責任而擔任。村民理事會享有來自國家和村民的雙重認同,因此辦事能力極強。由于村民理事會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政府的領導(但不完全由政府控制,若完全由政府控制,村民們可能就不服從這支領導隊伍了),政府可以通過理事會成員及時了解村莊狀況,有利于預防大型破壞性事件的發生。
其次依靠涉農資金整合,搭建公共服務下沉的平臺,為村莊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務資金。九龍農村打工經濟發展較晚,家庭人口多,家庭的積蓄能力差,在涉及到村莊大型建設時,村民們只能出力和出少量資金,要籌集大量資金則是有心無力。政府將涉農資金整合起來后,仍然發放到村里,但不是直接發放到村民手上,而是發到以自然村為單位的村集體,由村集體用于村莊內部的公共服務建設,比如硬化道路、修建水渠、新建廣場等。
若村集體在村莊建設上資金不夠,政府則根據各村的治理表現提供不同等級的項目資金補助額度,治理表現包括村莊建設和村莊秩序(當然也包括與政府的關系是否和諧)。政府的補助對于村莊具有一定的誘惑力,使得各村形成良性競爭態勢,每條村子都希望自己村能夠獲得政府支持以發展得更好。因此,他們會積極地籌工籌勞,向政府表現出建設的決心,當獲得政府認可后,只將政府的資金補助用到最需要的地方。這種做法既防止形成“等靠要”的依賴思想,降低政府治理與建設的成本,又能夠保持宗族力量的積極一面。
清遠農村新氣象
清遠政府的積極介入和適度引導,使得村民的幸福感迅速提升,同時也增加了對政府的信任。當村民遇到自己或村集體無法解決的事項時,他們會去尋求政府幫助,而不是通過極端方式解決。其實,政府并未增加支出,而是將以前直接發給農民的錢整合起來發揮最大效益,相比于直接發給農民,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大增。
回過頭來,再反思博白事件,很大程度上在于政府與宗族二者之間的關系處理不當,政府未能遏制住宗族的破壞性力量,也未能發揮宗族的積極作用,以至于當地的村莊建設和社會秩序都顯得力不從心,出現村主任被刺殺的事件也可以理解了。
在現代社會,隨著國家和市場的影響力逐漸加大,宗族內部開始分化,宗族力量逐漸瓦解。但至今未徹底瓦解,宗族還能發揮積極的治理作用,也會時不時出現破壞性行為。地方政府在進行宗族地區的治理時,一是要發揮國家的權威性,實現暴力的壟斷,對于非法行為嚴懲不貸,以儆效尤;二是要發揮宗族村莊中積極分子的積極帶動作用,引導他們開展村莊建設,維持村莊秩序,配合政府工作;三是政府要及時回應村民的合理需求,解決村民的燃眉之急,建立與各宗族的信任關系。如此,宗族與國家的關系則能由對立轉為和諧,宗族性地區的社會秩序才會更加穩定。
希望未來博白的政府與公眾,能夠一起摘掉不堪的標簽,共同創造美好的地區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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