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汶上縣劉樓鄉辛海村地處魯西南平原地區,汶上縣南部,緊鄰濟寧市任城區以及嘉祥縣邊界,素有“三縣六鄉交界處”之稱;正是憑借這種地理優勢,本村的土地數量一直成為了即使本地人也難以徹底說清楚的數字,由此引發出了一系列的問題。 早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隨著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推行,全村的土地被分配到了各戶,大家很快享受到了國家政策帶來的好處,村民的溫飽問題迅速得以解決;90年代中期在全國范圍內出現的“種地收益下滑”現象在本村也顯現出來,農業生產資料成本上升,而公糧提留仍在增加,由此導致了農民的種田積極性嚴重下滑。辛海村兩委利用這種情況,對上級政府隱瞞本村的土地實際數量,借土地重新分配的時機,將數百畝的“蜀山湖”蘆葦地和一些荒坡土地承包給一些農戶,承包費由村干部掌管,由此導致這些土地的收益被截留在村級干部手中,上級政府難以提取這部分“皇糧國稅”,農民也失去了獲得收益的機會。后來,村兩委將這些蘆葦地和荒坡地統一開發為耕地,再次以集體的名義承包給村子內外的農戶,最后干脆將這些土地的10年甚至30年使用權益一次性地承包給了一些種田大戶,村集體收入大大增加,但村民對這些收益的具體“用處”卻無從得知。 由于當時“種地賠錢”,辛海村村民對村兩委的做法聽之任之,因為即使那些土地平均分配下來,很多農戶也懶得去耕種,而且還可能要交公糧提留;與其如此,還不如讓村里把它們承包出去為集體賺取一些收益,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資源外流”;就這樣,辛海村的村干部利用天時地利的條件,在大庭廣眾之下掌握了數百畝土地的收益權。 從2002年到2004年,本地的農業稅等各項農村提取政策被取消,而代之以“種田補貼”的政策,種地再次成為可以獲取“利潤”的行業,村民們紛紛希望將村集體對外承包的土地收回來再作統一分配,但由于承包合同尚未期滿,這種調整是不可能的。加之國家在原則上主張“土地使用權50年不變”,這種重新分配土地的企圖就因為失去政策根基而多次失敗,那些家庭人口增加的農戶因為長期得不到土地而不滿,但家庭人口減少的農戶則提出不收回承包出去的土地就不同意“土地調整”,這種僵持狀態一直持續至今。目前,那些家庭人口增加的農戶不僅不能得到土地,而且也享受不到國家的政策“補貼款”,而村集體也拒絕對土地承包戶支付這些補貼,這些款項又被截留到了村集體收入中,由此導致了兩類群眾共同的經濟損失,而獲益者只是村干部。 本村的村民向我們反映的問題主要有如下幾點: 1、村兩委在沒有經過召開村民大會的情況下,私自將集體土地對外承包的做法是非法的,村干部和村民代表是沒有權力在這種重大問題上作出決定的。 2、本村20世紀80-90年代上報的土地數額與當今的上報數額如此不一致,鄉級政府卻沒有認真追究,說明其中存在著鄉政府與村干部相互勾結的行為。 3、當前的國家政策補貼針對的是種田者,而本村干部對這些款項不向村民做出交待,“少田戶”和“承包戶”的權益其實在某種程度上都面臨損失。 4、本村有些村民說一些土地承包戶并未全部支付承包費,等于白種了多年的集體土地,這對其他村民是不公平的,而村干部負有直接和主要的責任。 5、村集體利用有利條件操弄土地流轉,所獲得的大額收入和支出沒有明細賬目公開,這是不符合《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屬于典型的“土皇帝”做法。 6、村集體將大量本村的土地承包給外村的農戶,利用“延長承包期至30年”的硬要求侵犯本村村民優先承包土地的權利,是違反《土地承包法》規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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