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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新華:近代北京外交團是帝國主義侵略中國的工具

尹新華 · 2024-08-03 · 來源:中國歷史研究院|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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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交團的形成過程和禮儀職能,帶有明顯的強權政治色彩。列強利用外交團會議協調利益、維護條約特權,以外交團名義對華進行聯合施壓。近代北京外交團實際是帝國主義侵略中國的工具。

作者:尹新華

來源:《歷史評論》202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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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外交團的形成過程和禮儀職能,帶有明顯的強權政治色彩。列強利用外交團會議協調利益、維護條約特權,以外交團名義對華進行聯合施壓。近代北京外交團實際是帝國主義侵略中國的工具。

  外交團是各國駐同一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館長及其外交人員的總稱。外交團制度按照國際慣例和傳統形成,其活動通常是禮儀性的,如定期集體謁見駐在國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出席駐在國元首就職儀式等國家典禮或重大活動,磋商駐在國對外交團的優遇和禮儀安排,不涉及具體政治性事務,更無權干涉駐在國內政。外交團團長由團中級別最高、遞交國書最早的外交使節擔任,稱“領銜”(Doyen),可代表外交團在交際場合致辭或與駐在國溝通外交禮儀問題,享有高于其他外交團成員的禮遇,但在外交豁免權上與其他使節無任何區別。第二次鴉片戰爭后,英法等國陸續在北京設置使館,派駐外交使節,逐漸形成所謂北京外交團(Le Corps Diplomatique de Pékin)。但是,北京外交團的形成過程和禮儀職能,帶有明顯的強權政治色彩。列強利用外交團會議協調利益、維護條約特權,以外交團名義對華進行聯合施壓。近代北京外交團實際是帝國主義侵略中國的工具。

禮儀職能背后的強權政治色彩

  中國接受西式近代外交制度并與各國建立外交關系,是北京外交團形成的前提。自1793年英國馬戛爾尼使團來華至1901年《辛丑條約》簽訂,中國與列強圍繞設館駐使、呈遞國書和覲見等外交制度及禮儀問題多次發生分歧和爭執。第二次鴉片戰爭后,英、法、美、俄憑借武力或不平等條約攫取遣使駐京及按照“派員前往泰西各與國拜國主之禮”覲見清朝皇帝的權力,“強迫清廷在國家交往中遵循資本主義國家慣例”。

  集體覲見的開展和常態化,是外交團發揮基本職能的標志。這一過程伴隨著相關禮儀的不斷調整,是中國逐步淪為半殖民地社會的見證。咸豐皇帝不得不接受《北京條約》,卻留駐熱河,拒絕面對駐扎北京的英法等國公使。同治皇帝的年幼是清廷繼續推遲公使覲見和呈遞國書活動的理由。1873年6月29日,在列強一再要求下,清廷同意俄、美、英、法、荷等國使節以五鞠躬之禮集體覲見,外交團的禮儀職能第一次得到發揮。此時清廷仍試圖維護天朝上國門面,將覲見地點定在常用于接見宴請外藩屬國貢使和蒙藏王公的紫光閣,引發列強不滿。《辛丑條約》談判中,列強迫使清廷對覲見禮儀進行全面調整,特別提出各國公使單獨或集體覲見時須使用乾清宮正殿等苛刻要求,實現“中國優禮諸國使臣,斷不至與彼此兩國平行體制有所不同”。據學者統計,1891年至1909年,由領銜率各國使節覲見皇帝、皇太后的次數達32次。而1901年至1909年,外交團入宮覲見至少24次。可見以《辛丑條約》簽訂為界,外交團禮儀職能的發揮越來越頻繁。當時清政府已淪為“洋人的朝廷”,慈禧太后極力討好列強,頻繁接見各國駐華公使及其夫人子女,在1902年2月1日的接見中還對美國公使夫人表示“懺悔”。這些過分熱情甚至奴顏婢膝的接見,恰好說明外交團禮儀職能背后中國日益半殖民地化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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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清末民初英國駐華使館大門。1860年中英《北京條約》簽訂后,英國使節額爾金在北京城內到處踏勘,先后要求租用怡親王府和肅親王府為使館,最終強占東交民巷北、御河西岸的奕梁府。其后,法國、俄國、美國、德國、日本等國也在東交民巷附近設置使館,使之成為使館聚集區。《辛丑條約》簽訂后,東交民巷被劃為獨由使館管理、外國衛隊駐軍設防、中國人不得居住的使館界 吳庸/供圖

  近代中國,外交團的禮儀職能還出現與政治目的掛鉤的畸形傾向。尤其是在政治動蕩或軍閥混戰時期,列強時常以外交團“覲見”、“祝賀”等活動作為“支持”中國的象征,間接干涉內政或攫取政治利益。如1900年初“己亥建儲”事件中,外交團以拒絕入賀的方式抵制慈禧另立新帝的計劃。1913年10月,英、日、俄、法等國在獲得袁世凱尊重一切既有條約義務和各國在華特權的承諾后,宣布承認中華民國。10月10日,袁世凱就任正式大總統并就上述條件發表對外宣言,領銜公使、英國公使朱爾典率外交團謁見,表達對袁世凱政權的支持。另外,外交團或個別公使還因懸案未得到令其滿意的解決,以拒絕覲見的方式向中方施壓。如1922年元旦,英國公使艾斯敦以廈門海后灘案交涉未了為由,拒絕與外交團一起覲見總統。1923年10月曹錕通過賄選當選總統,但外交團對中國拒絕列強就臨城劫車案提出的系列要求而不滿,部分國家提議以拒絕謁見相要挾。禮儀并非孤立的存在,而是權力關系的外化。外交團禮儀職能背后的強權色彩是近代中外不平等關系的縮影。

協調列強利益、維護在華特權

  近代以來,列強在華共享通商口岸、協定關稅、領事裁判權、片面最惠國待遇等特權。他們發現,除了以國家為單位分別與中國開展交涉外,在彼此協商后就共同利益聯合向中國施壓,或許能取得更好的侵略“成果”。外交團及其自帶的外交團會議和領銜等構成要素,又恰好為他們提供了磋商討論、協調合作的平臺。因此,列強在外交團會議上討論自貿易商務到政治承認等繁雜的議題,使外交團內部發展出違背國際慣例的政治性職能。1861—1900年即有列強在外交團會議上討論海關稅則、上海租界問題和要求清廷鎮壓義和團運動的記錄。1900年10—12月作為《辛丑條約》基礎的《議和大綱》12條,更是外交團政治職能的典型體現。

  1900年8月,八國聯軍占領北京。英、法、美、德、俄、日、意、奧、荷、比、西11國(即當時北京外交團的全體成員國)拒絕李鴻章和慶親王奕劻提出的議和節略5條及與各國分別談判的策略,決定采用協商一致、集體談判的方式“議和”。11國在10—12月召開十數次外交團會議,就所謂“懲兇道歉”、賠款駐軍等問題反復協商、相互妥協,最后達成一致,形成要求中國無條件接受的“議和要款”——《議和大綱》12條。

  《辛丑條約》簽訂后,列強更加強了協調合作。外交團會議的作用更為突出,召開更加頻繁,討論議題也有極大擴展。有學者根據外交團會議記錄統計,截至1926年,外交團會議上討論的問題包括庚子賠款償付、使館界經營和安全、對華禁運軍火、京津沿線駐軍、辛亥革命期間外僑損失賠償、關余問題及關稅會議、會審公廨與法權會議、德奧戰俘敵僑與兩國在華利益、俄國使領待遇與館產、各國駐京使館升格、滬案調查、青島歸還、華盛頓會議、京津外國人居住地安全,等等。涉及中國內政的還有袁世凱復辟、南北政權對峙、軍閥混戰、裁軍減兵、荷蘭使館庇護張勛、南北議和進展、中國停止內戰、日本使館庇護安福系政客、黎元洪總統就職,等等。民初美國駐華公使芮恩施曾談及外交團在華越權出格的行為,認為北京外交團“比在其他國家首都的同樣團體的事務要廣泛而復雜得多”,“外交方面的日常公事只是一種次要的問題”,“從涉及承認中國政府本身到上海官廳對犯人施笞刑是否適當等所有大小問題,這個使團似乎都得過問”。1924年,時任美國國務卿休斯也認為,“在北京的外交團,當然已為其本身建立了一種絕無僅有的特征,即具有一種連續的條約國會議的性質,外交團代表他們的集體權益,并且為了這些國家迄今仍分享的權益行使了一種有組織的合作的職能”。列強借助外交團會議協調利益、統一意見,為在后續可能的對華單獨或聯合交涉中互相聲援、共享利益奠定基礎。

  隨著中國與越來越多的國家建立外交關系,外交團成員數量不斷增加,但至20世紀20年代末,《辛丑條約》簽字國在國家實力上一直占據上風,可決定用“外交團會議”這一平臺討論何種議題。例如《辛丑條約》簽字國下屬管理使館界事務公署,控制東交民巷使館界,簽字國長期在外交團會議中商議處理使館界相關事務,但1902年開始出席外交團會議的葡萄牙公使、1903年開始出席會議的所謂“大韓帝國”公使、1911年有出席會議記錄的墨西哥使節,實際無權參與討論。一些非《辛丑條約》簽字國或在華不享有領事裁判權、最惠國待遇等特權的小國,在外交團會議上更是淪為觀眾。外交團及外交團會議作為帝國主義侵略中國工具的屬性可見一斑。

對華進行聯合施壓

  經內部協調、達成一致后,帝國主義列強還以外交團名義開展對華聯合交涉,配合軍事威脅粗暴干涉中國內政,肆意侵害中國主權。

  1900年12月,列強將《議和大綱》12條以“外交團決定”名義送交李鴻章和奕劻,蠻橫表示“不容改易一字”,以“派兵西行”或不從京畿撤軍進行恫嚇。中方最終基本全盤接受外交團提出的各項條件。《辛丑條約》的談判簽訂是外交團聯合對華施壓的典型案例。國人敏銳認識到,“昔日列強之侵略中國,大抵各自為謀,立約營商,自致私利”,而自此之后“列強由合力防衛,進而覺合力進攻之重要。于是使館聯成一氣協以謀我;有事共提要求,互分其利。凡所以侵剝中國,雖同時仍有強者占優之事實,而聯合侵略已為常見之事例”。在外交團軟硬兼施的聯合壓迫下,清政府只能仰承意旨,聽任擺布。

  1923年的臨城劫車案交涉是列強以外交團名義對華進行聯合交涉并造成巨大危害的案例之一。當年5月6日,一列津浦列車在山東臨城縣(今棗莊市)附近遭當地土匪截停,車上中外旅客共計200多人遭到搶劫并被綁至附近山區囚禁。英、美、法、意等有僑民牽涉此事的國家不斷抗議并提出解救人質等要求,外交團也向北京政府發出16國公使集體署名的聯合照會,不僅在賠償問題上提出苛刻條件,而且要求改組中國鐵路警察并由外國武官監督護路,還援引《辛丑條約》要求將未能“保護外人”的官員“一概革職,永不敘用”,并威脅稱,若中國政府繼續姑容放任匪患,“外交團不得不采用何種辦法,以保護外人在華之生命財產權利與利益”。這既是干涉中國內政,又侵蝕中國鐵路主權。未有僑民牽涉此事的日本等國同樣咄咄逼人,試圖分一杯羹。外交總長顧維鈞以劫車案為“土匪之不法行為”而非排外運動,賠償性質及數目須進一步討論,護路及懲罰相關官員為中國內政等理由加以辯駁。外交團對此極為不滿,除繼續聯合施壓外,還以不出席曹錕的總統外交招待會相要挾,迫使北京政府在招待會前基本接受外交團的所有條件。

  第二次鴉片戰爭前后,清政府既不愿與英法等國建立外交關系,也不愿接受外交使節的覲見。而1923年的列強反以不出席國家元首就職典禮甚至不承認新政府向中方施壓。可見,外交禮儀從來都是列強的侵略工具,這一反轉正是中國半殖民地化程度不斷加深的寫照。

  1924年,蘇聯駐華大使加拉罕到任。由于其他國家駐華使節基本均為公使銜,按國際慣例,外交等級最高的加拉罕大使應擔任外交團領銜一職。當時蘇聯已經宣告廢除在華不平等條約及特權,列強難以繼續把持外交團并以此為名開展侵略活動。因此,他們另以“《辛丑條約》簽字國”、“滬案有關系各國”、“華會條約簽字國”等名義,繼續施展對華聯合施壓的伎倆。如1926年大沽口事件中的“八國通牒”即以“《辛丑條約》簽字國”名義發出,目的是打擊馮玉祥的國民軍,維系相關國家對大沽口及附近海域的軍事控制。

  隨著中國共產黨的成立和國民革命運動的興起,反帝廢約運動蓬勃發展。有學者指出,“‘《辛丑條約》簽字國’這一名義使用得越多,就越能暴露出帝國主義維護不平等條約的面目,就更能激起中國人民的反帝情緒”,引發有識之士對北京外交團本質的思考、揭露和批判。 1919年,李大釗撰文批判列強慣用命令、傲慢口吻向中國政府施壓,揭示外交團“太上政府”之本質。1926年,針對大沽口事件的“八國通牒”,他組織領導反帝示威運動,指出所謂“八國通牒”正是第二個“八國聯軍”。1928年,署名“雪崖”的評論文章批判外交團之“惡例”,指出“公使團的范圍,從來是沒有限制過,自朝賀大典,至爭奪利權,以及干涉中國內政,樣樣事都有權去做。毫無根據的公使團,居然有領袖公使,有使團會議,有使團決議,儼然成為一個專門侵略中國的國際聯盟”。時人對外交團的一系列剖析,雖然存在混淆“外交團”、“《辛丑條約》簽字國”等不同團體的情況,但體現中國人民對外交團及衍生團體是帝國主義侵略中國工具這一本質的準確認識。

  近代以來中國人民反抗外來侵略的堅定信念和堅決斗爭,是帝國主義列強無法瓜分、滅亡中國的根本原因。為了維護在華條約特權,列強不得不彼此協調、彼此聯合,共同宰制壓迫中國。外交團成為帝國主義侵略中國的工具,是列強聯合侵華活動的最好證明。隨著抗戰勝利特別是新中國成立,中國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歷史徹底終結,不平等條約和帝國主義在華一切特權被徹底廢除,曾耀武揚威的北京外交團徹底退出中國歷史的舞臺。

作者單位:湖南師范大學歷史文化學院

原編輯:拾 壹

原校審:燏 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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