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中央蘇區(qū)紅色政權建立初期,反腐肅貪就被作為一項重要的斗爭任務列入議事日程,蘇區(qū)政府決定對黨政機關中的貪污腐敗案件予以公開曝光和堅決查處。于是,從1932年初至1934年秋,中國共產黨開展了黨史上第一次聲勢浩大的反腐肅貪運動。其間先后查處了幾起貪污腐敗大案,在中央蘇區(qū)引起極大震動,充分展示了黨和蘇維埃政府反腐肅貪的決心。
在蘇維埃政權建立之初,一些舊思想、舊風俗、舊習慣勢力仍舊影響著一些黨員干部,再加上蘇維埃制度還不夠健全,給一些腐敗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貪污腐敗、鋪張浪費之風盛行。中央蘇區(qū)一些人的腐敗行為嚴重損害了黨和蘇維埃政府的形象,敗壞了黨員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員的聲譽,在群眾中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甚至引發(fā)了一些群眾不信任蘇維埃政府的事件。
謝步升案:蘇維埃共和國反腐第一槍
1931年10月,上海黨中央指示由蘇區(qū)中央局代理書記毛澤東率領中央局成員于當年11月7日在瑞金召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簡稱“一蘇大”),成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由于時間十分緊迫,中央局和瑞金各蘇維埃區(qū)域的工作一下子緊張起來,而臨時中央政府駐地選在了瑞金葉坪村,這可忙壞了葉坪村蘇維埃的同志們,特別是村蘇維埃主席謝步升。
葉坪村蘇維埃成立時,謝步升被村民選為本村的蘇維埃主席。受領到協(xié)助籌備“一蘇大”的工作任務后,謝步升做了很多工作,如為確保參會代表能夠有地方住,他逐一上戶向群眾做思想動員;為建設閱兵廣場,他不斷向群眾宣講革命道理……在大家心里認為難于辦到的很多事情,都被他一一辦成了。“一蘇大”如期召開,在整個籌備過程中,謝步升所表現(xiàn)出來的雷厲風行的工作作風,特別是聽說他為了支持革命工作,連老婆離家出走都顧不上的感人事跡,得到了很多干部群眾的認可,包括蘇區(qū)中央局有些同志也對他贊不絕口。
但是很快就有人舉報葉坪村蘇維埃政府主席謝步升是個嚴重的腐敗分子。在臨時中央工農檢查部部長何叔衡的直接領導下,開展了對謝步升的全面調查。經調查核實,謝步升果然罪不可恕。
早在1927年8月,謝步升覺得販賣物資十分辛苦,便打起了邪惡主意。通過走村串戶他物色了瑞林寨邱洛水開的布店,便趁著夜色帶了兩個人,蒙著面,對邱洛水店實施搶劫,把店里的布匹、現(xiàn)洋和養(yǎng)的雞、鴨、豬洗劫一空,并威脅邱洛水如果敢去告狀,就要了他的命。邱洛水被搶后,又驚又怕,覺得在當?shù)匕l(fā)展無望,便回了老家福建汀州(今長汀)。他臨走時把被搶物品的清單記在一個本子上,交代給鄰居賴崇發(fā)說,如果搶劫事件被揭發(fā),就交出這個本子。
不費吹灰之力就搶得現(xiàn)洋108塊和總價值約270塊大洋的物品,而布店邱老板的忍氣吞聲,進一步助長了謝步升的膽大妄為。1927年9月,在寧、瑞交界處,謝步升又一次伙同他人實施搶劫,搶走賀龍、葉挺隊伍中一名掉隊軍醫(yī)的兩枚金戒指、5個光洋、懷表、氈毯、軍用水壺和軍裝等物品,并將軍醫(yī)殺害滅口。
葉坪村蘇維埃政府成立后,已當選主席的謝步升不改貪腐本性,反而變本加厲。他將打土豪所得的50多公斤食鹽挑回自家,將一包金銀首飾私藏據(jù)為己有。“一蘇大”前夕,他以協(xié)助籌備大會為名,用“大斗收小斗出”的辦法收集大米,欺騙組織和群眾,并將剩余的1500多公斤大米私賣,獲利270多塊大洋。
隨著自身地位的提升,謝步升開始覺得自己的老婆配不上自己,便以欺騙的手段,用3頭牛1700毫子[1]的價格把她賣給了隘前鄉(xiāng)山河村一個叫陳年生的老光棍,事后卻向廣大群眾宣稱,是其老婆不支持蘇維埃工作離家出走,以此欺騙群眾,沽名釣譽。
謝步升驕奢淫欲、貪色謀命。他長期與本村村民謝深潤在白區(qū)與蘇區(qū)之間販賣物品,兩人間關系非同一般。葉坪村成立蘇維埃政府后,按規(guī)定,謝深潤的家庭狀況屬于富農,但謝步升收受了謝深潤300多塊大洋的賄賂,硬將謝深潤定為中農。謝深潤一家對謝步升感激不盡,來往也進一步頻繁,不久,謝步升與謝深潤之妻朱秀秀勾搭成奸。后來,奸情被發(fā)現(xiàn)后,謝步升為絕后患,利用手中的權力污蔑謝深潤為“社會民主黨”,殘忍地將其殺害。
謝步升違法犯罪的事實雖然查清,他被關押后,案情審理卻遇到不小的阻力。何叔衡迅速派該案的辦案人員瑞金縣蘇主席楊世珠連夜向毛澤東匯報案情。了解到謝步升的犯罪事實后,義憤填膺的毛澤東說:“謝步升案我聽說了一點兒,這樣的人必須調查處理。腐敗不清除,蘇維埃旗幟就打不下去,共產黨就會失去威望和民心!與貪污腐化作斗爭,是我們共產黨人的天職,誰也阻擋不了!”
有了毛澤東的拍板,1932年5月9日,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最高法庭宣布:謝步升被處以槍決,并沒收其個人一切財產。隨著一聲正義的槍聲,謝步升結束了其罪惡的一生,蘇維埃共和國也由此拉開大規(guī)模的反腐帷幕。
左祥云案:第一個被處以極刑的中央政府機關要員
1933年6月,為確保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簡稱“二蘇大”)按期順利召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專門成立了“二蘇大”籌備委員會。經臨時中央政府研究,決定在沙洲壩新茶亭的一個山坡下修建一座能容納兩三千人的中央政府大禮堂,作為“二蘇大”的主要場所,同時決定在葉坪紅軍廣場修建五大永久性紀念建筑——紅軍烈士紀念塔、紅軍檢閱臺、公略亭、博生堡、紅軍烈士紀念亭。為做好這項工作,在中央政府總務廳機構內,專門設立了“全蘇大會工程處”臨時機構,全權負責這些工程的預算和實施。
時任總務廳廳長的趙寶成,輕信總務廳管理處處長徐毅的推薦,未嚴加審查就任命左祥云為“全蘇大會工程處”主任,并把中央政府籌措到的數(shù)十萬元資金和物資,分期分批撥給左祥云支配用于各項工程的建設。1933年8月,紅都瑞金呈現(xiàn)出一派熱火朝天的景象,五大紀念建筑相繼開工,工地上人頭攢動,人們干勁十足。
然而,左祥云接手工程后不久,就出現(xiàn)了情況。1933年11月,中央工農檢察部收到多封群眾舉報信,信中檢舉揭發(fā)左祥云浪費奢侈、經常下館子大吃大喝、工作作風粗暴野蠻、強拆群眾民房、任意砍伐群眾樹木、存在聯(lián)手合伙貪污工程款等問題。接到群眾舉報后,中央工農檢察部立即組織突擊隊,首先對總務廳浪費問題展開調查取證。經核實查明,總務廳的浪費問題較為嚴重。同時,有工人向總務廳廳長趙寶成反映左祥云存在貪污公款問題,但趙寶成置之不理。工人只好直接向中央執(zhí)行委員會主席團報告。
很快,中央執(zhí)行委員會主席團責成趙寶成對此展開調查,可他未對左祥云的問題進行深入了解,便把調查大權交給了管理處處長徐毅。徐毅與左祥云本是蛇鼠一窩,自然不會有真實的調查報告給趙寶成。而趙寶成未作任何核實,便輕率地向中央執(zhí)行委員會主席團報告說左祥云沒有“貪污”行為,并稱其工作踏實、能干,實屬誣告等。總務廳廳長親自為自己擋劍,左祥云更加有底氣大肆揮霍、貪污、挪用工程款項,還進行嫖娼等犯罪行為。
趙寶成為左祥云擋了一劍,卻擋不了蘇維埃共和國反腐的決心。不久,各類控告信、檢舉信被送到中央工農檢察部部長何叔衡手中,何叔衡看后拍案而起道:“蘇區(qū)軍民為了前線勝利,正勒緊褲腰帶節(jié)約每一塊銅板、每一粒糧食,送往前線紅軍將士手中,而后方竟出現(xiàn)了這種蠹蟲!”他匆匆來到既是司法部代部長又是“二蘇大”工程總指揮的梁柏臺處,將控告信一一拿給他過目。梁柏臺看過控告信后說:“何老,看來,左祥云不是沒問題,而是大有問題。”二人商量后,決定立即向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主席毛澤東匯報。毛澤東聽完匯報后說:“我看不止是左祥云一個人有問題,趙寶成問題也不少,我們號召全蘇區(qū)軍民搞節(jié)約、反鋪張反浪費,目的就是要讓我們的前方戰(zhàn)士吃飽穿好打贏仗嘛!你們應該立即成立專案組,到工地里去,到群眾中去。你們不要因為趙寶成是我毛澤東推薦為總務廳廳長的就不查了。要查!我毛澤東不是神仙,是神仙也有看走眼的時候。他趙寶成的官僚主義作風,對群眾的疾苦不關心、不過問、不調查、不研究就亂下結論,袒護包庇,為左祥云說好話。這樣的人一定要從蘇維埃政府機關中清除出去!”[2]
有了毛澤東的指示,何叔衡、梁柏臺當天成立了“全蘇大會工程”專案組,由何叔衡任組長,梁柏臺任副組長,立即開展調查。當調查證據(jù)確鑿之時,專案組向毛澤東匯報了案情,毛澤東作出指示:“立即扣押左祥云。”由于管理處處長徐毅向左祥云泄密,導致左祥云逃跑出走。然而,法網恢恢,他不久就被專案組人員抓住了。組織上對趙寶成、徐毅、左祥云給予撤職處分,同時對他們的違法犯罪事實,交由蘇維埃最高法院審理判決。
1934年2月13日,剛召開過“二蘇大”的中央政府大禮堂又成為蘇維埃最高法院公審宣判左祥云等一批貪污腐敗分子的場地。經審理,左祥云貪污公款大洋246元7角;盜竊我紅軍的軍事秘密地圖獻給白軍;偷取公章和介紹信到雩都(即今于都)參加主席團會議,企圖搞反革命活動。趙寶成和徐毅等人的犯罪事實也均審理清楚完畢,最后最高法院院長董必武宣布判決書:“判決左祥云死刑,執(zhí)行槍決;徐毅處以6年監(jiān)禁,剝奪公民權利6年;趙寶成罰苦工1年”[3]。至此,左祥云一案的腐敗分子均受到了應有的懲罰。
熊仙壁案:第一個被蘇維埃共和國查處的最高級別干部
1933年底,因粵贛省于都縣各項工作落后,根據(jù)有關線索,臨時中央政府考慮到事態(tài)嚴重,經毛澤東請示中共中央批準,決定派出由中央工農檢察委員部與中央土地委員部、中央財政委員部組成的三個工作團進駐于都檢查工作。不料,檢查組進駐后困難重重,還被不明身份的人毆打。檢查組堅持克服困難,破除阻力,檢查出了不少問題,但檢查工作進展緩慢,很多問題無法執(zhí)行到位。1934年1月21日至2月1日,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在瑞金召開,有重大嫌疑的于都縣蘇維埃主席熊仙壁在會上當選為中央執(zhí)行委員會委員,案情檢查難度再度加大。
在“二蘇大”上,項英當選為中央工農檢察委員會主席,會議第五天他便建議采取強硬手段,繼續(xù)查處于都問題。中共中央與中央政府很快同意項英的建議,決定由新成立的中央黨務委員會與中央工農檢察委員會兩家組成一個突擊隊開赴于都,并由項英親任突擊隊隊長,帶隊到于都開展工作。中央黨務委員會是代表中共中央的黨的工作機構,對黨員有開除黨籍之權,對干部有撤職之權。
1934年2月6日,突擊隊一行12人在項英的帶領下來到于都縣。通過歷次調查的資料顯示,于都縣的問題觸目驚心,形勢已達到難于控制的地步。怎樣破除阻力,深挖細找腐敗問題?項英決定利劍出鞘。
首先組織召開縣委常委擴大會議。在會上,項英要求參會人員主動發(fā)言,說出縣委存在的問題,參會的當?shù)仡^面人物們各個不予理睬,沒有要發(fā)言的意思,有的剔指甲,有的低著頭,顯出一副若無其事的樣子。最后突擊隊指定縣檢委主席劉福元先說,劉福元根本不談存在的問題,而大談特談縣委取得的成就,接著其他人員發(fā)言也一樣,連問題的皮毛都沒有觸及。項英示意粵贛省委書記劉曉根據(jù)事前擬定的方案,當場宣布先撤銷縣委書記劉洪清的職務,并宣布新縣委書記名單。然而,殺雞并沒有駭猴,參會人員都不說話了,會議陷入僵局。項英只好宣布休會,擇日再開。
第二天,項英主持召開縣蘇維埃主席團會議,項英當面向熊仙壁和參會人員核實熊仙壁是否有挪用公款50元用于做生意這事。熊仙壁自恃中央政府執(zhí)委委員身份,對突擊隊及項英矢口否認自己的犯罪事實和瀆職行為,且態(tài)度惡劣,項英只好當即宣布撤銷熊仙壁縣蘇維埃政府主席職務。后來,項英召開各種大大小小會議,然而,查處工作幾無所獲,還是沒有打開突破口。
拿著厚厚的案卷,項英看得觸目驚心:于都縣委和縣蘇維埃政府的工作基本處于停擺狀態(tài),黨員大會基本沒有開過,縣委書記和縣蘇主席挪用公款帶頭做投機生意,搞壞了整個縣的政治生態(tài),導致當?shù)孛坠鹊任镔Y價格居高不下,人民群眾敢怒不敢言;白色勢力肆無忌憚地侵入蘇維埃區(qū)域,有些地方反動分子公然打起了“打倒共產黨”“打倒紅軍”“活捉朱毛”等反動標語口號。檢查組的證據(jù)確鑿,開了那么多會,問了那么多群眾,可為什么干部群眾閉口不言這些腐敗行為呢?項英分析:應該是腐敗已嚴重侵入黨組織和蘇維埃的機體,群眾逐漸失去信心!我們正在逐漸喪失群眾基礎!怎樣在這里重新構建黨和蘇維埃的“銅墻鐵壁”?項英想到了“二蘇大”上毛澤東的發(fā)言:“真正的銅墻鐵壁是什么?是群眾,是千百萬真心實意地擁護革命的群眾。”只有爭取群眾支持、發(fā)揮群眾力量才是徹底查清于都窩案,將腐敗分子繩之以法的最好辦法。
項英決定深入群眾中調查,掌握腐敗分子的鐵證,依照法律公開審判,從快從嚴懲處,向人民群眾展示中國共產黨的反腐決心,以此作為爭取群眾支持的突破口。通過細致調查,項英把罪行嚴重的四個腐敗分子少共縣委書記滕瓊、縣軍事部部長劉仕祥、縣軍事部軍事科科長劉天浩、縣軍事部總務科李其芳推上巡回法庭公開審判,通過審理依法對這四人判決死刑。
當四名大貪污犯被批準槍斃并執(zhí)行的當天,項英在于都城東河灘上召開群眾大會,當?shù)厝f余名群眾蜂擁而至。項英在會上號召全縣干部群眾一起來同貪污、腐敗分子作堅決的斗爭,把隱藏在政府內、黨內、團體內的貪污腐敗分子揭發(fā)舉報出來,給予嚴厲的懲治。當?shù)厝罕娍吹搅斯伯a黨反腐的決心和力度,不禁喊出了“擁護共產黨,擁護蘇維埃,擁護紅軍”的口號。就這樣項英發(fā)動了廣大人民群眾共同查處窩案的反腐斗爭。
不久,熊仙壁等腐敗分子的所有犯罪證據(jù)掌握確鑿,項英將查處情況及時上報中共中央和中央政府。1934年3月20日,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主席毛澤東斬釘截鐵地簽署中央執(zhí)行委員會命令:前任于都縣蘇主席熊仙壁領導與包庇貪污,私用公款做生意謀利。熊系中央執(zhí)行委員會委員,除批準人民委員會將其主席撤職外,并開除其中央執(zhí)行委員會委員,交最高法院治罪。毛澤東一錘定音!
由于熊仙壁原為中央執(zhí)行委員會委員,蘇維埃中央政府組織最高特別法庭,并由最高法院指定紅色法律專家、司法部部長梁柏臺擔任最高特別法庭的臨時檢察長,對熊仙壁及另一名原中央執(zhí)行委員會委員洪水二人的罪行進行公訴。最高特別法庭審判場所設在中央政府大禮堂。開庭這天,中共中央、中央政府的重要領導人毛澤東、張聞天、項英、劉少奇等和各機關干部500多人及廣大群眾列席旁聽了審理判決全過程,整個大禮堂被擠得水泄不通。
在八個方面鐵的犯罪事實面前,熊仙壁因瀆職貪污罪被依法判除監(jiān)禁一年,從1934年3月6日起到1935年3月5日止,期滿后剝奪公民權1年,其投機生意所獲利潤全部沒收并充國庫。其它各類案犯均受到了應有的法律懲處,至此,中央蘇區(qū)第一個大老虎、第一件大案、窩案落下帷幕。
此外,在中央蘇區(qū)時期,還查處了瑞金縣縣委組織部長陳景魁及其惡黑勢力團伙,查處了瑞金縣財政部長藍文勛、會計唐仁達、勝利縣縣委書記鐘圣瓊、縣蘇主席鐘鐵青等重大要案,相關違法犯罪人員均受到了嚴懲。黨和蘇維埃共和國正是運用較完善的廉政制度和雷霆般的反腐力度,在廣大黨員干部中樹立了腐敗必查、違法必辦的思想意識,為蘇區(qū)干部好作風的形成提供了思想和制度保障。
注釋:
[1]1932年5月5日,中華蘇維埃裁判部第八號裁判書,第九條“把自己的老婆賣了,得了三頭黃牛,三頭黃牛賣了1700毛(毫子)”。
[2]彭詩華主編《中央蘇區(qū)反腐肅貪實錄》,中國檢查出版社2009年,第239頁。
[3]《紅色中華》第151期(193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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