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生態園馬克思主義法學學習小組編 2006年5月20日
《物權法》必須符合憲法精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有兩條基本原則,即人民民主原則和社會主義原則。這兩條基本原則,也是憲法精神。《物權法》必須符合憲法精神,具體說來有如下幾個方面。
第一、我國的物權法是社會主義的基本法律。它之所以是社會主義的基本法律,是因為這里的物不論從質上看,還是從量上看,都應是以公有物為主體。在公有物為主體的基礎上才是私有物。這種私有物包括勞動者在公有制經濟中的按勞分配所得,這是主體;還有個體勞動者的勞動積累,私營企業主和外國資本家的資本之物。物權法就是這種以公有物為主體的物權體系的法律化。這里的物主要不是私物,這里的權不是“私權”,更不存在什么“私法”。
第二、“有恒產者有恒心”不能單從私產、私物來理解。由于有公有恒產,所以才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建設和諧社會,建設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家的恒心,也就是有公有恒產才有社會主義恒心;反之,有私有恒產者也有恒心,除了勞動者的按勞分配所得的恒心生于公有恒產之外,國內外資本家的恒產恒心,就是資本主義私有制和私有觀念。由于我國現階段的生產力發展水平不高,資本主義私有制經濟還有作用,不僅存在,還有發展。因而私有觀念也就必然存在。但是以社會主義公有物為主體,也是“個體勞動者之物、私營企業主之物和外國資本家在中國之物”存在的前提和發展的尺度。這是社會主義作為向共產主義過渡的一整個歷史時代的必然要求。物權法要預示著這種未來。
第三、“充分發揮物的作用”要看這個物抓在誰的手里,特別是生產資料抓在誰的手里。如果這個物抓在以社會主義國家為代表的人民手里,抓在勞動者集體的手里,是國家富強,人民富裕的根源,是建設小康社會,建設現代化社會主義強國的基礎,當然,物的作用發揮的越充分越好。如果它被抓在私人手里則可能成為剝削的手段,就要有國家的鼓勵、支持和引導,不使之發展成為階級。應當把這個道理通過物權法搞清楚,而不是越搞越糊涂。
第四、分開生產資料之物和生活資料之物。資本主義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之物歸資本家私人所有,生活資料之物則除了資本家享受揮霍和繁殖后代之外,就是購買工人勞動力,首先被換算成貨幣,以工資的形式支出,工人再以貨幣購買資本家手中的生活資料之物,以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資產階級的最大騙局,就是用抽象的一般物,把資本家手中的生產資料之物與工人出賣的勞動力這個特殊之物,以及由勞動力換回的生活資料之物混同起來,從而掩蓋起資本主義雇傭剝削制度的根本。有了這條,就會制造出以抽象的民主、自由和人權形式實行的資產階級專政,和辯護資本主義正義的抽象理論形態,以欺騙世人。社會主義的物權法不能無視這個騙局,而必須揭開這個騙局。
第五、物權法對于法定的物權,要一體保護。但是法律要在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的基礎上發揮作用。國家的政治制度包括共產黨的領導和人民民主專政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物權法的制定者和保障實施的力量;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是決定物權法內容的社會經濟基礎。離開社會主義基本制度就沒有物權法。因此,物權法必須服從國家基本制度的需要,為國家的基本制度服務。
這樣的物權法是世界上未曾有過的,照抄是抄不來的。德國、日本和臺灣地區的物權法都是以私有制為基礎,是保護剝削制度的工具。對于他們所使用的某些概念、術語,結合我國實際情況,經過改造、提升和科學化,可為我用;對于其中有關反封建的內容,以及屬于經濟體制方面的內容,也就是方法、手段等,也可以有分析地借鑒和吸取。但在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則方面,我們絕對不能用。社會主義中國的要求、馬克思主義的科學指導、加上中國人巨大創造力,我們完全應該、完全可以創造出世界上未曾有過的社會主義的物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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