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何以要禁止穆斯林長袍?
最近,“BRUQUA”這個相當生僻、甚至國內最權威的桑姆通譯電子詞典、法國出版的中等規模的羅貝爾大詞典都沒有收錄的單詞成為法國的流行語。各大媒體和專欄紛紛聚焦,更成為法國上下的熱門話題。原來法國國會要立法,禁止穆斯林婦女在公共場合如醫院和學校著“BRUQUA”裝。此前即2004年,法國已經立法禁止穆斯林婦女在教室中戴頭巾。其中一位教師為此丟掉了教職。
“BRUQUA”翻譯成漢語是指穆斯林婦女的傳統服飾之一罩袍。其特點是將全身裹住,毫發不露。不過為了便于理解本文,必須先介紹一下穆斯林婦女的常見服飾。第一種是“HIJAB”,可以露出整個面部和額頭。第二種是“TCHADOR”,額頭要包住,但可以露出嘴和臉。第三種是“NIQAB”,只能露出眼睛。“BRUQUA”最為嚴厲,毫發不得外泄。以我在法國生活十年的經歷,“BRUQUA”已極為少見,我還真的從未見過一例。甚至僅露出眼睛的“NIQUAB”似乎也已不常見。據法國媒體稱,大約有上千人左右的穆斯林婦女會著“BRUQUA”。要知道,法國有穆斯林五百萬之眾,何以法國立法機構要針對僅僅有一千人如此小規模的一款穆斯林服飾呢?立法的精神一般是要針對大多數。這區區一千余人,值的大動干戈嗎?更何況,這五百萬穆斯林雖然也是法籍,但仍是少數族裔,國會里面并無多少代表。何以法國國會里面的議員們自認有資格代表他們,并干預他們的私生活呢?或者用國會的理由“宗教信仰”呢?法國還算是一個尊重人權、自由、民主的國家嗎?(我專門就此問題請教法國朋友,他們的回答是所有的國會議員都是代表國家而不是代表某一群體的。我的回答則是在兩岸,人大或立法院都有少數民族代表。我也專門就此問題請教在法國的穆斯林朋友,他的回答是要移民加拿大。)
其實,這件事從本質上講這和人權、自由、民主并無關系。而實是如何對待本國少數族群的問題。要想知道答案,就要首先從法國的歷史上看,過去他們是如何對待未歸化的少數民族的。
法國西部布列塔尼地區一直到15世紀,還是完全獨立的公國。1499年,布列塔尼女公爵布列塔尼的安娜在法王大兵壓境的情況下,被迫嫁給法國國王路易十二,從此以后布列塔尼失去了自治權。僅僅不到四十年,在1532年,布列塔尼公國正式被法國吞并成為法國的一部分。為了一勞永逸解決布列塔尼人可能復國的夢想,法國開始進行從疆域到語言的大清洗。一是在1790年法國大革命的時候,把布列塔尼公國劃分成五個省,而且不承認這幾個省之間在歷史上和文化上的聯系,等于否定了布列塔尼這個地區歷史上的存在。二是采取嚴厲手段進行語言滅絕。布列塔尼語曾擁有法國歷史上第一本詞典,但從法國大革命以后,法國政府開始采取壓制少數民族語言的政策,強迫小學生在學校里只用法語交談,用本土語言講話的學生遭到侮辱性的懲罰。這個專橫的政策一直延續到1960年代。這個政策宣傳的一句出名的口號為:“不準在地上吐痰,也不準講布列塔尼語”,這個口號把使用布列塔尼語和不衛生的行為混為一談,這足顯當時法國政府用多么侮辱人的措施施行滅絕語言的政策。歷經法國政府兩百多年的清洗,現在確實只有很少的布列塔尼人想謀求獨立,而自認為是法國人了。
今天法國立法禁止“BRUQUA”和當年對待布列塔尼人是同一種手法,其目的也是要全面同化在法國生活的穆斯林。只不過由于西方長期宣揚的人權、自由等理念,法國的方式也不得不更柔軟,更迂回罷了。這一次冠冕堂皇的理由是為了保護女性的安全、尊嚴和政教分離的原則。只是何以美國、英國等眾多西方國家不認為和保護女性以及政教分離有關?
不過法國立法禁止BRUQUA,還有一層更深的考慮。由于法蘭西本民族生育率較低,而穆斯林群體生育率則相當高。按這個趨勢發展下去,再過一個世紀,穆斯林將成為法國人的主體。這個時候,法國成為一個什么國家,法蘭西文化會不會存在,都是一個問題。去年年底在一次執政黨內部的會議上,前司法部長、現任盧瓦爾省國會議員克雷蒙宣布:“等到有一天,法國清真寺的尖塔與大教堂的數目同樣多的時候,法國就不再是法國了。”可謂一語道破天機(后來他本人否定,只承認談到清真寺的塔尖)。因此,只有未雨綢繆,加大同化力度才是解決之道。從2004年禁止教室帶圍巾,再到今天禁止“BRUQUA”,明天大概就會要對伊斯蘭教進行限制了。去年移民、融入及國民特性部部長貝松以政府的名義發起有關國民特性的全國性辯論,就已經是信號了。
談到這里,我突然想起上世紀九十年代科西嘉島分裂勢力興旺之時,法國出臺了一個法規,第一句話就是:“科西嘉人民享有如下權利……”,結果立即被最高法院裁定違憲,因為只有“法蘭西人民”,沒有“科西嘉人民”。
我個人認為,法國政府的做法和動機可以理解,畢竟任何民族面對一個日益龐大的外來族群,都要有所防范。一些做法,就是中國也應該借鑒。比如應該強調“只有中華民族”,沒有什么漢族和各民族之分。不過法國不值的同情的地方在于,整天唱人權高調,并以此干涉他國內部事務。結果說一套做一套,自然難以令人心服。不過這倒也體現出法國這個浪漫民族的務實一面:人權等價值觀是約束他人的,而不是約束自己的。而且什么是人權,他們會因國內外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說詞和應用。甚至明明是自己違反了人權原則,卻仍然可以拿人權為自己辯護。《費加羅》報2月1日發表了執政黨眾議院議員Michèle Tabarot評論《長袍對婦女不利,婦女反對長袍》。 其中有這樣幾句話:長袍在法蘭西共和國的領土上是不受歡迎的、穿戴長袍違背了我們國家的價值觀、藏在長袍背后的不是宗教問題,而是極端分子企圖利用宗教為工具達到政治上的目的、從憲法的角度來看,完全應該全面禁止在公共場合穿戴長袍、迄今無人承認在大街上遮住面部是一項人權、一些穿戴niqab的婦女解釋說這是一種個人的自由選擇。是的。但一種社會生活方式的選擇難道都具有合法性嗎?
知道什么是西方的人權了嗎?而且更為奇妙的是,盡管談的是伊斯蘭服飾,但通篇未有 “伊斯蘭”或“阿拉伯”或“穆斯林”的字眼,實是有點耐人尋味。他們為什么刻意的回避這些詞語呢?
法國的做法自然遭到各方的反對和質疑。不僅穆斯林婦女回應說:“這就象要求我們走向裸體”(美國《時代周刊》),就是其它西方國家也并不認同。美國的媒體就批評薩科奇治國無力,故意轉移民眾視線。不過,美國這樣的移民國家是無法理解有著悠久傳統、單一民族國家的心理的。至少從當前的人類相互認知水平來說,不干涉內政還是負面代價最小的國際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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