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美高法裁定推動人類政治變革?
1月21日,美國最高法院通過了一項史無前例的法律裁定:廢除大企業提供的政治獻金的頂限,允許它們隨意資助總統選舉和國會選舉的候選人。最高法院這一公然逆歷史潮流的裁定不僅震動全美,更是轟動全球。法國兩大報紙《世界報》、《費加羅》報,火力全開,特別是《費加羅》報以半版的篇幅,批評其后果是破壞一切的!對以言論自由做為借口更是不予認同。
馬克思說過,經濟危機必然導致政治危機。2007年開始的美國次貸危機進而演變成全球經濟危機終于反映到政治上來。其實美國民主的危機并不是始自最高法院。奧巴馬上臺之后就已露端倪。最典型的是當一向反美的委內瑞拉通過“運作”通過終生總統公投時,奧巴馬政府竟然發電祝賀,稱體現了民主精神、公民意識云云。終身總統否定民主的嚴重性恐怕要遠遠超過最高法院今次的裁定。你奧巴馬可以支持終身總統,和財團關系一向緊密的共和黨自然就可以支持最高法院的裁定。只不過一個對外,一個對內,你說是民主黨、共和黨和最高法院三方聯手絞殺民主并不為過。
雖然最高法院的裁定對美國民主形同發起一場“政變”,但卻意外地推動了整個人類政治文明的發展。有助于世界擺脫對民主的非理性崇拜,跳出一黨、兩黨、多黨的形式上的誤區,更使世人再次聚集政治本身。
其實不管什么制度形式,從政治本身上來講就兩種。一是政治基本上處于獨立狀態。二是政治處于非獨立狀態。無論東西方,政治都是長期居有獨立性地位的。西方政治失去獨立地位較早的有英國(一戰后實現普選),晚的有直到七十年代才算是民主國家的美國(美國紀錄片:《The remarkable 20th century》)。即全面受制于選民和財團。 隨著人類的發展,社會分工越來越細致,專業化程度越來越強。政治這一行業也不例外。然而在民主制度中,則必須有選舉,“無選舉則無民主”(熊彼特)。然而選舉上受財團的影響,下受大眾的制約。雖然西方標榜有三權獨立和分立,但政治本身則失去了獨立性。其后果就是社會的完全福利化(大眾的需求)和經濟危機化(財團瘋狂追求利潤必然的后果),然后經濟危機和福利制度又相輔相呈,共同扼殺民主政治的生機。從這個角度講,美國最高法院的裁定并非特例和“歷史的意外”,而實是符合政治邏輯的。這樣講并不是指最高法院支持財團是正確的,而是指它扼殺民主是符合西方民主發展歷史邏輯的。
不過正如上面所說,在資本主義自由競爭階段,西方民主制度萌芽和漸進式發展的時候,政治也是有其獨立性的。哪個時候只有極少數選民有選舉權,而資本做為一股力量并未崛起。但隨著經濟發展和普選的出現,大眾和財團都對政治擁有了生殺予奪的作用。在這兩股非政治、非專業力量的影響下,西方就走到今天的困境。如果從大歷史的角度看,美國最高法院的這個裁定或許是西方政治制度自救的開始。有了這個裁定先例,西方政治還有什么事情是不可能發生的呢?
中國傳統上政治都是處于獨立狀態的。為了避免政治自身的不受控制,發展了“民本主義”(民為貴,君為輕)、“天命”理論(西方是三權分立和制衡)。即政治的合法性建立在為民和執政的有效性,一旦違背,其合法性即喪失,被取代就是合理的。同時還發展出一套政治權力的自我制衡。如果讀過明史,就會明白,皇帝許多時候其實就是一個象征。如最不務正業的明武宗朱厚照,他連外出冶游都受文官制度的制約,而不得不取消。私自跑出宮外后,甚至守關隘的大臣拒絕皇帝的圣旨,而朱厚照為了達到目的,不得不等到守城官外出的時機才成功闖關。至于立誰為太子這樣的大事,皇帝更沒有最終的發言權,只有長期建立起來的政治制度才有真正的決定權。
清朝的覆滅、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立也沒有改變中國政治獨立性的狀態和傳統。1978年中國實行改革開放,資本力量開始崛起,其影響力日增。但仍受政治權力的最終制約。由于中國的改革開放是前無古人的創造,最終會形成什么模式,現在很難下定論。但吸取西方政治失去獨立性的經驗和教訓則是非常必要的。而且無論政治處于什么狀態,在世界各國都有成功和失敗的例子。如同屬加勒比海國家,海地和古巴分屬兩端,但海地是世界上最貧窮、最落后、最腐敗、最混亂的國家之一,與古巴相差甚遠。亞洲另一個人口、土地大國印度,全面落后,同樣與中國不在一個級別。就是同一個國家,不同時期表現也不一樣。比如清朝就沒有明朝皇帝懶政、宦官當權以及權力轉移過程出現的謀反現象。
當然西方政治失去獨立性不過幾十年的事情,就算是從英國算起,也不到一百年。也許還不到下最終結論的時候。美國最高法院的裁定只不過打響了西方甚至全球政治變革(如果不是革命)的第一槍。最后是重返政治的獨立狀態,還是政治完全被財團所控制,或者經過動蕩再回到過去的原貌,將會由歷史做出回答。但這個裁定卻開始打破世界對西方民主的盲目崇拜,有益于鼓勵不同國家對不同發展道路的探索,促使各國尋找適合自己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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