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絡上常常看到有這樣一些人,只要別人說人民公社、生產隊集體化的一些優越性時,就會有人出來進行圍攻,要人家回到那個集體年代去,他們的大概意思是,那你就組織一些人,“不準經商,不準搞加工業……”等等,你就回到那個集體化去吧。
每次看到這樣的言論,總忍不住想笑。這些人如果是沒有經歷過,那就是無知,如果是過來人,就是叫扭曲事實。至少是對人民公社的體制機制的誤解。在這些人看來,人民公社時期的農村就是種田一種職業,除了種田就是種田,沒有其他任何別的事情可做,所以說,這是對人民公社這種體制機制的誤解和扭曲。
人民公社從成立到解散,僅僅走過20幾年的歷程,任何事物的發展都有一個從低級到高級,從起步到發展壯大這樣一個過程,俗話說得好,“一鋤挖不出一口井”。人民公社雖然已經解散,但是,我們還是應該實事求是地看待人民公社的歷史,不能扭曲人民公社的體制機制。
那么,人民公社是不是像有些人說的,只有單純的種地呢?我們先看看當年的《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是怎么說的,在1962年9月27日中共中央第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的《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第九條規定:公社管理委員會(即鄉人民政府)受縣人民委員會(即縣人民政府)和縣人民委員會派出機關的領導。在管理生產建設、財政、糧食、貿易、文教衛生、治安、民兵和調解民事糾紛等項工作方面,行使鄉人民委員會的職權。
第25條規定:生產隊應該按照當地需要和條件積極發展農村原有的農副產品加工作坊(磨坊、粉坊、油坊、豆腐坊),手工業(農具、燒窯、土紙、編織等),養殖業(養母畜、種畜、群鴨、群鵝、蜜蜂等),運輸業、采集、漁獵等項生產。
這些就說明了農村人民公社應該是實行多種經營,全面發展的集體經濟組織,并不是有些人說的,就是不準干什么什么,這就是對人民公社集體經濟的扭曲。
實際上,人民公社是1958年從群眾中產生的一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形式,它的初心是為了解決農村中出現的部分貧困現象,讓農民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在人民公社時期,它完成了中國農業生產條件從落后到先進的大規模改造,初步實現了水利化、機械化等歷史任務,為中國社會發展打下了牢固的基礎,它是社會主義史上的一次寶貴而偉大的創造。
關于人民公社,毛主席說:“人民?公社?好?”并指出“人民?公社?要?農工?商?全面?發展?。”實質上,毛主席心目中的中國農業發展,不是一般人所能想象得到的。毛主席對中國農業和工業發展的整體思路是農業輔助工業,工業反哺農業,最后實現農村的就地工業化。
今天雖然人民公社已經解散了40年,但是我們還是應該客觀地看待人民公社的體制機制。要客觀認識人民公社的體制機制,應該考慮這樣幾個維度:
一?、人民?公社?創立?的初心?
只要有點歷史常識的人都知道,新中國建立前,中國是一個落后的農業國。新中國剛建立時,毛主席發出了“把?一個?落后?的?農業?國?建設?成?一個?先進?的?工業?國?”的偉大號召,在剛建立的新中國,要實現這一偉大目標,如何改變農村落后面貌是關鍵。1950年—1952年,中國進行了人類歷史上最偉大的改革——農村土地改革。土地改革實現中國歷史上幾年來農民渴望的“耕者有其田”的夙愿。這對廣大農民來說是自從盤古開天地以來,第一次擁有了屬于自己的土地。但是,傳統的一家一戶的小農經濟,并不能從根本上改變農村的落后狀況。同時,更不用說支援國家的工業化建設。
從農村的情況來看,由于歷史的原因及其他一些方面的原因,農村又出現了新的問題,一些家庭因為缺少農器具,一些家庭缺少勞動力,難以維持正常的耕種勞作,還有一些農民因為外出務工,造成土地閑置荒蕪,這樣,很快農村出現了兩極分化。
要想改變這種狀況,只有把農民組織起來,大力發展社會主義生產力,逐步引導農民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同時,通過農村經濟的發展來加快完成國家工業化的原始積累。在這種初心的指導下,通過組織起來的實踐摸索,探索出了一條從互助組、初級社、高級社到人民公社這樣一條全新道路。
二、人民公社的理論構建
人民公社這種制度,作為我國社會主義在農村的偉大實踐,既是農民群眾的首創,也是毛主席農村發展戰略的偉大實踐。農村人民公社制度作為一種全新的農村經濟和社會制度,從理論構建上來說,雖然屬于一種首創,但卻有著完整的框架結構,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來理解。
第一,突破傳統的小農經濟框架,從而轉向現代化的大農業。
傳統的一家一戶的小農經濟,必然不可避免地產生兩極分化,這是幾千年歷史已經得到證明了的。人民公社集體化把農民組織起來,開展大規模的農業基本建設,則完全是為了農業擴大再生產的需要。這是對我國傳統農業生產自然條件的全面改造,包括大規模的農田改造,平整土地、改良土壤、修建田間道路等。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如修建水庫、打井、灌溉渠道、農田排灌系統等。還包括推進農業機械化創造條件等等。很明顯,這些大規模的農業基本建設靠一家一戶的小農經濟規模是根本不可能完成的。
我國農業生產條件的徹底改造,恰恰是人民公社體制下完成的。
人民公社不但完成了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田基本改造,而且構建起了完備的現代農業產業體系配套設施。公社有供銷社、收購站、糧站、科技站、科技推廣站、畜牧獸醫站以及水利、電力、農機、良種、植保等服務機構或專業人員。
第二、完成由單一農業經濟向現代工業經濟為主的逐步轉變。
由傳統農業經濟為主轉變為以現代工業經濟為主,這是一個國家或地區是否完成工業化轉型的主要標志之一。在人民公社問題上,人們往往只注意到它是對農業現代化的一種制度安排,而忽視人民公社恰恰同時又是對農村工業化的制度安排。農村家庭聯產承包制以后的南街村、周家莊的實踐正是按照人民公社這種構想發展起來的。人民公社后期社隊企業的發展和后來鄉鎮企業的異軍突起,正是毛主席在地工業化戰略遠見的具體成果。
第三、人民公社促使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不斷提升和完善。
“三級所有,隊為基礎”是人民公社的基本經濟體制,區別于一切個體勞動的生產方式,集體經濟的統一經營方式區別于個體經濟分散經營。這種集體經濟組織形式承載著工、農、商、學和農、林、牧、副、漁業的全面發展。
同時,也是農村工業化的組織載體和制度支撐。構建一種全新的城鄉結構、城鄉關系和工農關系。
第四、農村人民公社是促使農村社會結構轉型的制度保障。
按照毛主席的構想,農村人民公社,不但是解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農業、農村工業化、農村經濟組織形式等問題的體制安排,同時,還是解決傳統農業向現代化轉型的社會結構和組織形式問題的體制安排。
1960年,毛主席在讀《蘇聯政治經濟學教科書》時,曾提出這個問題,他說:“如果讓減少下來的農業人口都擁到城市里來,使城市人口過分膨脹,那就不好。從現在起,我們就要注意這個問題。要防止這一點。有了人民公社,這個問題就可能得到解決。每個公社將來都要有經濟中心,要按照統一計劃,大辦工業,使農民就地成為工人。……做到了這些,農村的人口就不會再向城市盲目流動。”
三、人民公社的發展目標
毛主席1958年4月份在廣州時,曾和劉少奇、陸定一等人談到未來社會的設想。他認為共產主義公社是幾十年以后的社會發展目標。結合后來興起的人民公社化運動,可以把毛主席支持的人民公社的理由概括為以下三個層面:
第一個目標,是完成農村大規模的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徹底改造農業的物質技術條件,并在此基礎上實現農業現代化。這與合并合作社的初衷一致。
第二個目標,就是使農村最終融入工業化進程,完成產業革命。要完成這個歷史任務,靠合作社是不行的,要靠公社化和公社工業化。
第三個目標,是以公社為基本單元,解決傳統農業社會結構向現代社會轉型問題,從經濟、政治、文化、教育、衛生、社保等方面,消滅城鄉、工農、體力勞動和腦力勞動的三大差別。
從上述內容可以看出,人民公社絕不僅僅是一個經濟上制度設計,當然,更不是網絡有人認為的單一農業耕種問題。而是未來社會上層建筑中政治和文化層面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實際上,它還包括工農關系、城鄉關系、文化教育衛生事業以及未來社會政治形態的制度安排。在一定意義上,人民公社是巴黎公社精神的再生。
一個已經基本定型的人民公社制度,是毛主席探索的社會主義建設道路的重要標志和基礎特征,是毛主席關于社會主義向共產主義過渡的制度安排和道路選擇。但這條道路沒有像新民主主義革命道路那樣在認識上達到高度統一,沒有達到像延安整風那樣的理論成熟,在實踐層面上,也沒有來得及使人民公社的經濟基礎通過公社工業化階段鞏固起來,從而使后來的顛覆成為可能。
綜上所述,人民公社是一個系統工程,人民公社制度就是毛主席的社會主義,人民公社制度是毛式社會主義區別于斯大林社會主義的主要特征和集中表現,是傳統農業社會完成工業化的橋梁,也是社會主義向共產主義過渡的橋梁。不懂人民公社制度,就不可能弄懂毛主席的社會主義建設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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