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華東野戰軍攻濟作戰,中央軍委還于8月15日電示中原局和中原野戰軍首長:“九月華野攻濟打援是一次嚴重作戰,需要你們的有力配合,望對你們直屬各縱隊九月作戰計劃預先籌劃。”[1]根據中央軍委指示,劉伯承、陳毅、鄧子恢提出了對國民黨軍華中集團實施牽制性作戰的幾個方案:“第一、以一部兵力出襄樊,殲滅守敵,調動張軫往援,我主力截殲其一部,但楊干才依靠七師、四十八師、二十八師往援襄樊,可能調不動張軫。我主力與桂系接戰,使張軫集團很自由應援南北,于我不利。第二、佯攻南陽,吸引張軫增援,而于運動中殲滅其一部,或在張軫援宛中、孫元良向禹襄出動時(有可能),殲擊孫軍。第三、在孫元良軍因濟徐吃緊而東援時,以一部出武勝關,吸引張軫南顧,而以主力攻殲鄭州之敵。第四、在濟、徐吃緊,張軫北援,不得已而必須鉗制時,則應采取進攻的手段,在平漢中段割殲其一部。總之,我劉鄧、陳謝兩部應擔任對張軫、楊干才、孫元良三部之鉗制,并尋殲一部,自應以對張軫集團為主要對象。”[2]
中央軍委經過認真考慮和研究,于8月28日致電華東野戰軍首長粟裕、譚震林、陳士榘、張震:“依據劉鄧各縱本身情況及對付張軫、孫元良各部之任務,似以按兵不動,待你們[3]大打,濟、徐吃緊,張軫、孫元良被迫行動,然后于運動中發起攻擊,殲敵一部,再殲二部三部,較能保持主動。若和你們同時動作,一擊不勝,反為不利。”[4]
——這就是孫子兵法所言的“廓地分利,懸權而動”。
但劉伯承、陳毅、鄧子恢并不甘于“按兵不動”,他們于9月1日亥時向軍委提出:“我們擬在不妨害配合華野作戰情況下,用大力殲擊泌(陽)、唐(河)間之熊綬春;或春水地區之十一師一個[旅]。請軍委根據整個情況考慮是否可行。”[5]
9月2日,軍委電復劉陳鄧——仍然表現出了很強的“預見性”:
我們冬丑電發后接你們東亥電,我們同意你們打熊綬春之部署。此役能勝,就是給粟譚陳一個大幫助。打法,以主力不失時機抓住熊綬春殲擊為最好,對十一師及南陽方面則以次要兵力鉗制之。注意準備時間及開進時間的機密隱蔽,否則將驚走敵人,達不到目的。此役結論可能有三種:㈠全部或大部殲滅熊綬春三個旅,因此吸引北面之三師、十一師,南面之二十八師、四十八師等部集中于確山一帶對我。㈡因打得不好,僅殲熊綬春一部(例如一個旅),結果亦將吸引三師、十一師或再加二十八師集中信確一帶,但不會吸引更多敵人。㈢因事前泄露機密驚走敵人,或因打得很不好形成對峙,連一部敵人也不能殲滅,結果只能吸引十一師或再加三師稍為向南移動一點,于大局無變動。不論此役結果如何,你們均必須準備在那時將主力各縱迅速移至許漯附近待命,準備在粟譚陳方面出現困難情況時向豫東前進,一則使劉峙感受威脅,二則使孫元良、劉汝明不敢東援,三則(這是主要的)調動三師、十一師、十師、八十五師等部于運動中殲其一部。粟譚陳方面出現可能的困難情況的時間大約在十月,那時你們必須精心籌劃策應辦法,以援助之。”[6]
史載:
9月間當華東野戰軍在濟南作戰時,白崇禧以鄭州之孫元良兵團與平漢線南段之張軫集團南北對進,尋我主力作戰,并企圖破壞我豫西后方。為了打擊敵人的這一企圖并配合華東野戰軍在濟南作戰,中原軍區和中原野戰軍部隊于9月16日在在宛(南陽)、確(山)地區對國民黨軍華中“剿總”之張軫集團發起進攻,因敵發覺我企圖,殲僅其1000余人。隨后白崇禧調動張淦(第三兵團)、黃維(第十二兵團)兩兵團約20萬人向宛東進犯,我遂采取南北分兵,拖散敵人,尋機殲敵的方針,以第二縱隊和江漢、桐柏軍區主力將張淦兵團拉入大洪山區,以第六縱隊、陜南軍區第十二旅抑留黃維兵團于桐柏山區,使兩敵不能東調,有力地策應了華東野戰軍的攻濟作戰;以第一、第三、第四、第九縱隊北進禹縣、襄城、葉縣地區,待機殲敵。[7]
8月25日,中央軍委指定正在休養中的山東兵團司令員許世友指揮攻濟作戰。[8]
8月27日,華東野戰軍首長根據中央軍委指示精神,對攻濟作戰方案作出了重大調整后致電中央軍委:“關于攻占濟南事,職原擬建議仍采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以足夠攻占機場及達到吸引援敵之力量(約兩至三個縱隊),使用于濟南方面外,其余應全部使用于打援,以求于第一階段殲援敵六個旅,迫使援敵其余各路不敢繼續猛進。然后于戰役第二階段集中主力(東兵團全部及西兵團三至四個縱隊)攻占濟南,僅以一部擔任阻援。”同時也陳述了相應理由以及可能遇到的困難,如“援敵邱兵團已有十個旅,黃兵團及第八軍亦十個旅,并可能有兩至三個快縱參戰。敵當視保有濟南,即使徐州多一層保障,且鑒于洛陽、開封之迅速失去,其援濟可能較迅速。在戰役末期,孫元良兵團及劉汝明部,甚至十八軍亦可能加上來”,“在內線作戰,雖有許多有利條件,且敵人亦有不少弱點可以利用,但基于上述理由,故提出作戰方案,并已得譚等大多數同志同意。頃奉軍委肴[二十六日]三時電[9]令后,絕大多數擁護軍委有三時電示作戰原則,發動硬攻,盡量爭取第一種前途,避免第三種前途。但鑒于上述敵我情況之變化,及此役關系戰局及政局甚大,可否本穩打方針采取1.項作戰方案。但我們當盡一切努力以迅速奪取濟南為惟一目的……”[10]
其實,對于粟裕陳述的困難和顧慮,毛澤東也已經有了“預見性”。
8月26日,中央軍委在致華東野戰軍首長的電報中指出,對戰役發展必須預先估計三種可能情況:“㈠在援敵距離尚遠之時攻克濟南;㈡在援敵距離已近之時攻克濟南;㈢在援敵距離已近之時尚未攻克濟南。你們應首先爭取第一種;其次爭取第二種;又其次應有辦法對付第三種。”“在你們將全軍區分為攻城集團和阻援打援集團之后,兩個集團均應留出必要的預備兵力,特別是阻援打援集團應留出強大預備兵力,準備在第三種情況下,你們手里有足夠力量殲滅援敵。”[11]
在收到華東野戰軍首長等8月27日電后,中央軍委于28日丑時復電粟裕:
粟裕同志:
感晨電悉。此役關系甚大,根據敵我兩方情況,你的顧慮是有理由的。戰役計劃應以能對付最壞情況,即我們二十六日三時電所說第三種情況為根本出發點,而不應以第一第二兩種情況為根本出發點。攻克濟南之時間不能預先只規定一種,而應預先規定三種,即二十天、一個月、兩個月。這三種時間中,我們固然要爭取第一種,其次是第二種,但這在戰役發起之前只是一種理想,是否能實現要依攻擊過程中敵之防御能力如何才能確定。或者二十天左右即可攻克,這樣我阻援兵團是有把握阻得住援敵的(包括殲敵一部分);或者要一個月左右才能攻克,這樣我必須殲滅援敵幾個旅,雖然不一定是六個旅,但殲其三至四個旅是完全必須的,否則就不能阻住援敵,我攻濟必功敗垂成。但最重要者是一個月左右還不能攻克濟南,必須大量殲滅援敵,例如六個旅、八個旅或更多些,根本停止了援敵前進,給我以所需要的一切攻城時間,例如一個半月,兩個月,或更多些(打臨汾曾費去七十二天)才能克城,你們的根本出發點應放在這種情況上。我們不是要求你們集中最大兵力,不顧一切硬攻濟南,這樣部署是非常危險的。我們要求你們的是以一部兵力真攻濟南(不是佯攻,也不是只占飛機場),而集中最大兵力于阻援與打援。濟南是否攻克,決定于時間,而取得時間則決定于是否能阻援與打援。故我們于十二日十二時電要你們只用東兵團攻城,至多再加個別的師或一個縱隊,而用其余全力阻援及打援,二十六日三時電則要你們不但在阻援打援方面留出強大后備兵力,就在攻城方面亦須如此,以便在必要時機集中全力先殲援敵,因不真攻濟南,則援敵必不來。攻城使用兵力太大,則打援又無力量。在此種形勢下同意你的意見,第一階段以足夠攻占機場及吸引援敵之力量(兩至三個縱隊)用于攻城,其余全部用于打援。依情況發展,如援敵進得慢,而攻城進展順利,又有內應條件,則可考慮增加攻城兵力,先克城,后打援;如援敵進得快,則應以全力先打援,后攻城。
軍委
儉丑[12]
至此,華東野戰軍“攻濟打援”方針及兵力使用原則完全確立。
“攻濟打援”,是毛澤東在華野舉行濟南戰役時提出的,這一戰役思想的提出,是基于我軍力量的增長和敵軍力量的削弱而做出的戰役思想調整。對比“圍點打援”的思路,圍點是為了吸引敵軍來援,重點是打擊援敵;而“攻濟打援”,則是以圍點吸引援敵、打擊援敵的同時,將作戰重點轉移到徹底殲滅被圍之敵的“拔點”方面上來。在兵力部署上,以足夠兵力在戰役主攻方向實施殲敵,同時以更大兵力進行阻援或打援,在保證主攻方向勝利的前提下。爭取殲滅援敵大部或一部。
“攻濟打援”的前提,是我軍兵力的增加和裝備、訓練對戰斗力有了較大提升,已經不同于戰爭初期的劣勢狀態,盡管在戰略上尚未取得整體性的數量優勢,但在戰役總體上已占有了兵力數量和態勢上的優勢。“攻濟打援”原則的目的,就是吸取以往的經驗和教訓,根據戰爭力量對比的變化,充分發揮我軍新的優勢,盡可能獲得最大的戰役成果。
“攻濟打援”原則的確立,在后來的淮海戰役中,也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8月31日,華東野戰軍再次擬定了攻濟打援作戰方案:濟南守軍眾多,工事堅固,加之華東野戰軍西線兵團于豫東戰役傷亡較大且補充不足等情況,對濟南之攻擊須慎重考慮、周密布置與適當調劑力量,不論在攻擊或打援方向均須控制足夠預備隊;此次戰役以攻占濟南為主要目的,并求殲增援國民黨軍之一部,堅決阻止援軍迫近濟南,以使攻城集團有足夠的時間攻占濟南,爭取第一種可能之實現。據此,方案將參戰部隊分為攻城和阻援打援兩個集團,攻城集團又分為東、西兩個兵團,并對攻城和阻援打援的兵力使用及打法等提出了具體的部署意見。
中央軍委于9月2日亥時復電表示“完全同意”。[13]
注釋
[1]《中央軍委關于華東野戰軍攻濟打援需要中原野戰軍有力配合致劉伯承等電(1948年8月15日未時)》,《濟南戰役》(中國人民解放軍歷史資料叢書編審委員會)第98頁,解放軍出版社2004年11月第1版。
[2]《中央軍委關于劉鄧各縱配合華東野戰軍九月作戰以待機殲敵為有利致粟裕等電(1948年8月28日申時)》,《濟南戰役》(中國人民解放軍歷史資料叢書編審委員會)第121~第122頁,解放軍出版社2004年11月第1版。
[3]這是軍委致華東野戰軍首長的電報,電文中的“你們”是指華東野戰軍首長,而不是中原野戰軍首長。
[4]《中央軍委關于劉鄧各縱配合華東野戰軍九月作戰以待機殲敵為有利致粟裕等電(1948年8月28日申時)》,《濟南戰役》(中國人民解放軍歷史資料叢書編審委員會)第121~第122頁,解放軍出版社2004年11月第1版。
[5]《劉伯承等關于準備殲擊熊綬春部等致中央軍委并告鄧小平電(1948年9月1日亥時)》,《濟南戰役》(中國人民解放軍歷史資料叢書編審委員會)第154頁,解放軍出版社2004年11月第1版。
[6]《中央軍委關于同意攻打熊綬春部署致劉伯承、陳毅、鄧子恢等電(1948年9月2日申時)》,《濟南戰役》(中國人民解放軍歷史資料叢書編審委員會)第161~第162頁,解放軍出版社2004年11月第1版。
[7]《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野戰軍戰史》第237~第238頁,解放軍出版社1990年2月第1版。
[8]《中央軍委關于許世友參加指揮攻濟作戰致粟裕、譚震林電(1948年8月25日亥時)》,《濟南戰役》(中國人民解放軍歷史資料叢書編審委員會)第114頁,解放軍出版社2004年11月第1版。
[9]肴三時電,即《中央軍委關于濟南作戰應準備在最困難的情況下戰勝敵人致粟裕等電(1948年8月26日3時)》,參見注釋[5]。
[10]《粟裕關于攻占濟南分兩階段進行致中央軍委電(1948年8月27日晨)》,《濟南戰役》(中國人民解放軍歷史資料叢書編審委員會)第116~第117頁,解放軍出版社2004年11月第1版。
[11]《中央軍委關于濟南作戰應準備在最困難的情況下戰勝敵人致粟裕等電(1948年8月26日3時)》,《濟南戰役》(中國人民解放軍歷史資料叢書編審委員會)第115頁,解放軍出版社2004年11月第1版。
[12]《中央軍委關于集中最大兵力阻援與打援致粟裕電(1948年8月28日丑時)》,《濟南戰役》(中國人民解放軍歷史資料叢書編審委員會)第118~第119頁,解放軍出版社2004年11月第1版。
[13]《中國人民解放軍全國解放戰爭史㈣》第61頁,軍事科學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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