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湖南長沙、山東郯城偉人雕像被強拆后,上海浦東新區的又一座毛主席雕像被強拆了。2024年7月7日,一個風高月黑的夜晚,一個中國人民永遠不會忘記的國恥日,位于上海市浦東新區大團鎮董村金石村民組184號2室唐建芳院內的一座漢白玉毛主席雕像,“被一眾身穿黑衣者動用吊車、挖機、卡車等大型機械,在相關部門的統一指揮下強拆了”。
該漢白玉雕像是唐建芳同志為了紀念毛主席誕辰一百三十周年,個人出資在自家院內樹立的。當時,還舉行了揭幕儀式。該雕像屬于個人財產。毛主席是中國共產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締造者,是全國人民乃至世界人民公認的大英雄。
這一伙人破壞唐建芳個人財產、強拆毛主席雕像的行為,是否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呢?我通過人工智能AI進行了咨詢。人工智能A|答復如下。
“故意破壞毛主席雕像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26條,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毛主席是新中國的開國領袖,是一代偉人,是中華民族的英雄,值得后世一代代人的敬重。任何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榮譽、名譽的行為都是不被道德和法律允許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修正案(十一)》第35條規定:侮辱、誹謗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更需需要注意的是,英雄烈士的事跡和精神是中華民族的共同歷史記憶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體現,英雄烈士的名譽權受到法律保護。我們應當崇尚、捍衛英雄烈士,學習并弘揚他們的精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5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我們強烈要求上海市公、檢、法等部門,盡快將這些涉嫌違法犯罪分子,抓捕歸案并繩之以法,給全國人民一個交代!
2024年7月10日于安徽宣城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