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爾看到國家統計局一份”國家財政分項目收入“統計表,如鯁在喉,不吐不快。
在這張統計表中,1970 年至 1993 年期間,存在企業收入這一項目。此企業收入,即國有企業上繳給財經的利潤部分。
從統計表中可以看出,1970 年企業收入達 378.97 億元,占當年財政收入的 57.17%。
值得一提的是,在1980年以前,國營企業肩負著全廠職工的工資、住房、醫療養老等多項職責,企業需要拿出部分利潤用于這些事業的發展。也就是說,上繳國家財政的 378.97 億元,并非國營企業當年創造利潤的全部。
數據顯示,1970 年至 1978 年,國家財政的企業收入項呈逐年上升態勢,1978 年達到了 571.99 億元的最高值。這八年中,國營企業上繳國家財政的利潤年均增率高達 6.36%。
雖然,1983 年國務院決定在全國試行國營企業利改稅,即把國營企業向國家財政繳利潤改為繳企業所得稅。但是,在 1979 年至 1982 年期間,仍在嚴格執行舊的企業利潤上繳財政政策。
數據顯示,1982 年,財政企業收入降至 294.67 億元,相較 1978 年,下降了 48.48%。
數據表明 ,1978 年以后,國營企業的經營狀況開始出現變化,朝著不利的方向發展。
1978 年,在歷史長河中是一個分水嶺——十一屆三中全會拉開了改革開放的序幕。
從國營企業上繳國家財政利潤呈逐年上升態勢足以看出,在改開前,國營企業欣欣向榮、蒸蒸日上,為何改開后卻朝著相反的方向發展了呢?
而且,1978年至1998年二十年間,國有企業的規模呈現出了增長的態勢,但國有企業為國家財政的貢獻值,不但沒有一年超過1978年,還普遍出現虧損。
這是為什么呢?
或許有人要說,這是因為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國有企業難以契合市場經濟的原因。
事實真的如此嗎?
必須明確的是,無論是計劃經濟,還是市場經濟,都不是發展的目的,僅是發展的途徑。發展的目的,是消滅剝削、共同富裕、打破歷史周期律。否則,無論怎樣發展,都難逃其興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宿命。
1978年之后,國有企業普遍出現虧損,雖然原因繁雜,但有一點毋庸置疑,那就是黨的領導被弱化了。弱化黨的領導,是國有企業之大忌。
這份國家統計局”國家財政分項目收入“統計表告訴我們:1978年前,國營企業上繳國家財政的利潤是逐年增長的,”經濟瀕臨崩潰邊緣”論純粹是一派胡言;另外,凡是唱衰國企搞不好的宵小必須有一個時間限定,因為1978年前的國營企業是發展良好而強勁的!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