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及第五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之規定,我以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身份,提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檢察院立即下達逮捕命令,抓捕犯罪嫌疑人賴清德。
違法事實
5月20日臺灣地區領導人在其就職典禮講話中,刻意包裝、欲蓋彌彰地宣稱“中華民國臺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臺灣是“我們國家的名稱”。這是在販賣“兩國論”、搞“臺獨正名”,表明其上任伊始就迫不及待露出“臺獨”真面目,態度極為猖狂,主張更加激進。
臺灣自古屬于中國,歷史經緯清晰、法理事實清楚。大陸與臺灣同屬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這是真正的臺海現狀。臺灣地區領導人不僅沒有回答兩岸關系性質這一根本問題,而且妄圖改變兩岸關系性質。這是對一個中國原則的嚴重挑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分裂國家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國家維護社會秩序,鎮壓叛國和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制裁危害社會治安、破壞社會主義經濟和其他犯罪的活動,懲辦和改造犯罪分子。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分裂國家法》第一條明確:為了反對和遏制“臺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維護臺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規定: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臺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國家絕不允許“臺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第三條規定:臺灣問題是中國內戰的遺留問題。解決臺灣問題,實現祖國統一,是中國的內部事務,不受任何外國勢力的干涉。
罪行認定
5月20日國務院臺辦發言人陳斌華就臺灣地區領導人“5·20”講話中有關兩岸關系內容表示,今天臺灣地區領導人的講話,頑固堅持“臺獨”立場,大肆宣揚分裂謬論,煽動兩岸對立對抗,妄圖“倚外謀獨”、“以武謀獨”。臺灣地區領導人罔顧民意、逆流而動,釋放了謀“獨”挑釁、破壞臺海和平穩定的危險信號,充分暴露了其“臺獨工作者”的本性。
5月21日國務院臺辦發言人陳斌華表示,臺灣地區領導人昨天的講話通篇充斥著敵意與挑釁、謊言與欺騙,“臺獨”立場更加激進冒險,大肆宣揚所謂“主權獨立”“兩岸互不隸屬”“臺灣住民自決”等分裂謬論,極力乞求外部勢力撐腰打氣,妄圖推動“臺灣問題國際化”,繼續“倚外謀獨”“以武謀獨”,可謂是一篇徹頭徹尾的“臺獨自白”。這充分證明,其是島內主流民意的背叛者、臺海及地區和平穩定的破壞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分裂國家法》第二條、第三條之規定,賴清德涉嫌叛國罪、分裂國家罪。
綜上:其犯罪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其犯罪性質嚴重,應予逮捕法辦。
難道我們不應該對臺獨分子賴清德施以法治,依法懲罰其嚴重罪行?難道還要讓其蔑視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逍遙法外,得意洋洋,繼續當偽總統,實現臺獨夢想嗎?
臺灣問題純屬中國內政,不容任何外部勢力插手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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