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球王國與東亞國家的交往及其生存空間自洪武五年(1372年)琉球被納入以明為中心的東亞朝貢體系至清光緒五年(1879年)日本吞并琉球,在此約500年的東亞歷史舞臺上,琉球王國與中國、日本、朝鮮的交往,是東亞區域世界交往的主要形態,其交往形態深深地影響到現今東亞區域國際關系的變化與國家間的復雜糾葛。迄今為止,學界對與此相關問題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對清代以來,尤其是19世紀末圍繞日本吞并琉球而展開的中、日、琉三國關系的研究方面。1事實上,清末中、日、琉三國關系的變化與明代就開始的中、日、琉、朝鮮東亞四國關系緊密相連,而明代圍繞琉球的東亞區域國際關系尚未受到學界足夠的關注。本文擬以明朝時期的琉球為觀察核心,對中琉、日琉、朝琉關系加以考察,以期勾勒出明代東亞區域世界互相交往的一個橫斷面,進而對相關問題加以討論。
一、明朝時期的中國與琉球之間的朝貢和冊封
自洪武五年(1372年)至崇禎二年(1629年),明朝與琉球一直保持著友好關系。自明朝建立伊始,朱元璋就向周邊國家發布詔令,主張和平邦交。對于琉球,朱元璋在洪武四年(1371年)發布的詔令中,明確指出了隋煬帝曾征伐琉球為不義之舉,主張“不伐”:
隋煬帝,妄興師旅,征討琉球,殺害夷人,焚其宮室,俘虜男女數千人。得其地不足以供給,得其民不足以使令。徒慕虛名,自弊中土,載諸史冊,為后世譏。朕以諸蠻夷小國,阻山越海,僻在一隅,彼不為中國患者,朕決不伐之。2
翌年五月,朱元璋派遣行人楊載詔諭琉球王。由于當時的琉球分為中山王、山南王和山北王三個邦國,到底這封詔令發給了中山王,還是山南王,抑或是山北王呢?察明代史料,沒有清楚記載,而琉球史料《歷代寶案》中也沒有記載和收錄此份詔書。此次出使琉球的使臣楊載,曾在洪武二年(1369年)二月作為向日本發布詔令的使臣被派遣至大宰府。而當時日本正處于南北朝時代,支配大宰府的是南朝的征西將軍懷良親王。
1目前關于清代,尤其是晚晴時期的中、日、琉球關系研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日]西里喜行:《清末中琉日関係史の研究》,京都:京都大學學術出版會,2005年;謝必震:《明清中琉航海貿易研究》,北京:海洋出版社,2004年;賴正維:《清代中琉關系研究》,北京:海洋出版社,2011年。
2《明太祖實錄》卷68,洪武四年九月辛未,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2年。
楊載到日本,被懷良親王拘留。嘉靖年間地理學者鄭若曾撰著的《鄭開陽雜著》卷七《琉球圖說》中有這樣的記載:“明洪武初,行人楊載使日本,歸道琉球,遂招之。”1日本學者村井章介根據《大日本史料》第六編之三十七所收藏的明洪武三年(1370年)三月二十五日中書省發給日本的咨文推測,楊載應該是從日本到了琉球。2以此言之,明朝對琉球的第一次遣使與詔令,事實上已經把明朝、日本、琉球納入到了東亞歷史的一體關聯之中。隨后,琉球中山王察度派遣其弟泰期奉表至明,上供地方物產。明朝賜予明朝大統歷法,及織金文綺、紗、羅、襲衣等物:“楊載使琉球國,中山王察度遣弟泰期等奉表貢方物。詔賜察度大統歷及織金文綺、紗、羅各五匹,泰期等文綺、紗、羅、襲衣有差。”3這是明琉冊封與朝貢關系的真正開始。
從洪武五年(1372年)至崇禎二年(1629年)計257年間,明朝與琉球的冊封和朝貢以友好形式展開。明朝向琉球派遣使臣29人,共為15次,大體上分3個階段:第一階段洪武五年(1372年)至洪熙元年(1425年)冊封4次。由于此時,琉球尚處于中山北王、中山王、中山南王“三王”分裂階段,明朝遣使不僅冊封中山王,也要冊封山南王。待1425年尚巴志統一琉球后,才冊封琉球國王。第二階段從正統八年(1443年)到成化十五年(1479年)年間,冊封使臣和冊封規模均有所增大,共有7次。由于此一階段,禮部失火,冊封檔案化為灰燼,詳情無從查考。第三階段從嘉靖十一年(1532年)到崇禎二年(1629年)年間,從陳侃開始,每次冊封后皆進呈《使琉球錄》,冊封情況記載較為詳備,共有5次。具體情況見上表。
除了明朝向琉球王國派遣使臣、冊封琉球國王、行使宗主國的責任和義務外,琉球王國也相應地向明朝進貢,以期正式進入以明朝為中心的東亞朝貢體系之內,與明朝展開經濟貿易往來。大致統計可知,從洪武至崇禎,琉球向明總共進貢314次,4幾乎每年都進貢(除改元登基重新詔諭琉球年份外),1年1貢至1年4貢不等,分別為:洪武年間46次、永樂年間57次、洪熙年間7次、宣德年間32次、正統年間33次、景泰年間19次、天順年間12次、成化年間23次、弘治年間11次、正德年間16次、嘉靖年間21次、隆慶年間4次、萬歷年間19次、崇禎年間14次。洪武至成化十一年(1475年)間,進貢次數最為頻繁,稍后進貢頻次有所減少。由于進貢次數多,賞賜也多,所以對琉球每次進貢后的賞賜也成為明朝的一大財政負擔。隨著明朝經濟的漸次衰落,要求琉球入明朝貢的次數也是極力減少。成化十一年,明朝要求2年1貢。正德二年(1507年)到嘉靖二年(1523年),要求為1年1貢。嘉靖二年到萬歷三十七年(1609年),要求10年1貢。
明朝對琉球的冊封和琉球對明朝的朝貢,對明朝而言,構筑起了以明朝為中心的東亞冊封朝貢世界,中國居于東亞世界的中心;對琉球而言,其成為明朝的宗藩國,進入了明朝支配下的東亞體系。琉球王國尚氏政治統治的合法性因受到明廷的授封而得以強化,并在因冊封而形成的朝貢經貿往來而獲得巨大的利益。盡管明朝使者也利用向琉球冊封的機會,隨行攜帶商品在琉球銷售,但所獲利益遠遠小于琉球向明朝進貢所獲取的賞賜以及隨帶貿易獲得的利益。事實上,兩者之間的經濟利益完全不處在對等地位。可以說,琉球的政治和生存空間,完全是建立在朝貢體系之上。
1 鄭若曾:《鄭開陽雜著》卷7,《琉球圖說》,《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584冊,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611頁。
2 [日]村井章介:《アジアのなかの中世日本》,東京:校倉書房,1988年,第238-241頁。
3《明太祖實錄》卷77,洪武五年十二月壬寅。
4這一統計數字乃由筆者據《明實錄》中所載琉球向明朝歷年進貢而得。需要說明的是,進貢僅僅以記載中正式所稱為“進貢”、“貢”為基本標準進行的一個統計,其中有些年份琉球還以“謝恩”、“謝賜”、“報訃”、“請封”等形式入明。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也可以說是琉球向明朝朝貢的一種變相形式,但畢竟有差別,本文且不算在朝貢之內。
二、日本對琉球的侵擾
關于琉球與中國、日本之間的關系定位,至今仍懸掛于首里城正殿前方具有“萬國津梁之鐘”之稱的青銅鐘上的一段銘文有一段描述:“琉球國者,南海勝地。而鐘三韓之秀,以大明為輔車,以日域為唇齒。在此二中間涌出之蓬萊島也。以舟楫為萬國之津梁,異產至寶,充滿十方剎,地靈人物。遠扇和夏之仁風。”此鐘由尚泰久王于1458年鑄造,而琉球王國是由尚巴志在1429年征服山北、山南以及中山之后而實現最終統一,至1458年也僅30年時間,就以舟車通東亞諸國,進行商貿往來,進而可以自詡“遠扇和夏之仁風”。其原因,正如其所描述的,在于“以大明為輔車,以日域為唇齒”。這一表述充分顯示出了琉球當時以明朝和日本為其生存和發展重要依據和屏障的境況。倘若考慮到稍后1609年薩摩藩入侵以及1874年日本明治政府廢“琉球”置“沖繩”縣,那么琉球王尚氏絕不會有“以日域為唇齒”的善良夙愿了。
明朝對琉球的重要性,以冊封和朝貢得以體現。日本對琉球而言,雖以“唇齒”喻之,但很大的依靠來自于琉球和日本之間的貿易往來。具體地說,就是琉球以明朝和日本之間的貿易中介地位而成為一大海上商業王國。琉球利用明朝和日本斷絕邦交往來的政治情勢,將日本產的刀、扇、卷軸、漆器等送往中國,而將中國產的陶瓷、絲綢、布帛、藥材等物品販賣至日本,從中獲取巨大利益。從洪武五年(1372年)至日本薩摩藩入侵琉球(1609年)這一和平穩定的237年時間內,琉球海上貿易逐漸發展,且日益昌盛發達,成為東亞海域頗為富裕的一大海商王國。值得注意的是,琉球與日本海上經貿往來的擴大,使得日本的一些思想文化,尤其是佛教文化逐漸傳播到琉球。在《薩摩舊記雜錄》中曾記載了不少日本僧侶在琉球的天王寺、天龍寺、普門寺等寺廟講授佛經傳播佛法的文化交流史實。1
琉球王國以海上貿易立國而得以發展。它與中國、朝鮮的海上商貿往來,往往途徑日本所扼守的太平洋海上通道,故而其在從事海上商貿活動中,與日本修禮贈送物品,以期交好,實為良好商貿展開的必要條件。而日本幕府不自覺地便將琉球所贈送的物品視為琉球在向自己進貢。1415年日本幕府將軍足利義遲就徑直將琉球所贈送的物品稱之為“貢物”。為了進一步展開與琉球的商貿往來,幕府還專門成立了負責管理與琉球方面貿易活動的“琉球奉行”。儼然,日本幕府的這一行為方式與明朝對附屬國的管理頗為相似。
琉球與日本的最早交往時間,迄今學界尚未做出清晰的判定。根據日本學者相田二郎對日本古文書的研究,有一份文書被大致推斷為是琉球與日本最早的往來書信,認為是15世紀20年代前后的東西。2可以有確切時間斷定的琉球與日本交往的古文書,乃是1461年琉球國王尚德致三州太守的信函。三州太守是對島津氏因掌管薩摩、大禹季日向三個州的官稱。需要說明的是,該書信使用的年號乃是其宗主國明朝的年號,以漢文書寫,無疑顯示了琉球從屬于明朝的歷史事實。事實上,于今仍然存在的明代琉球國王與薩摩島津氏的15通書函中,全部用純粹漢文或和式漢文草就,純粹日本假名書寫的交往文書,一份也未發現。3從而表明,明代琉球王國尚未從屬于日本。在整個15世紀,琉球與日本的交往關系總體上處于和平狀態。1570年、1584年,琉球國王還曾給薩摩藩島津氏致信“睦鄰修好”,而薩摩藩島津亦稱琉球為“同盟”、“善鄰”、“昆弟”等。4
1609年,薩摩藩島津氏入侵琉球是琉球王國獨立性喪失的標志性歷史事件。其入侵原因,復雜而多樣,既有長期交往的歷史性矛盾摩擦積怨,也有日本對琉球現實利害的覬覦野心。1572年薩摩藩島津氏派遣廣濟寺僧雪岑東堂前往琉球,要求琉球沒收沒有攜帶島津家印判的商船貨物。但依靠海上貿易生存的琉球并沒有按照薩摩藩的要求去做,此舉無疑是對試圖控制東亞海域商船貿易的島津氏的一大打擊。1574年,島津氏致書琉球,指責琉球違背其兩國交往“慣例”,比如琉球沒有沒收無島津家印判的商船貨物、怠慢前往琉球的雪岑東堂、贈送薩摩的物品有所減少等等。5琉球對島津氏的指責雖然極為不滿,但還是致書島津氏進行解釋,矛盾得以暫時緩和。1587年,豐臣秀吉平定九州,島津氏臣服于豐臣。1588年8月,豐臣通過島津氏要求琉球對薩摩藩臣服一事上表道賀。年末,島津義弘派遣僧侶雪龍至琉球,1606年,明廷派遣夏子陽和王士禎出使琉球。二人試圖打探1605年福建商船漂流民事件,并要求琉球國王將當年知情的日本使者鳥原宗安招來詢問。琉球國王尚寧便將明朝冊封使到琉球之事告知了薩摩藩主島津氏。島津派遣鳥原宗安到琉球,并帶信給明朝冊封使,希望與明宣示豐臣欲征服中國、朝鮮以及琉球的雄心,要求琉球謝罪稱臣。當時由于琉球國王尚永逝世,琉球并沒有派遣使臣前往薩摩。對此,島津氏極為不滿。1591年10月,豐臣決定出兵朝鮮,島津義久要求琉球王尚寧出兵15000人并置辦軍糧物資,并且聲言若不按此辦理,將首滅琉球。1593年琉球王尚寧向薩摩輸送軍糧,但只達到島津氏要求的一半。1594年,島津氏再次要求琉球輸送軍糧,但遭到琉球拒絕。1594年在當時日本最后一次入明之后,明代的中日關系就此中斷。明朝和日本之間的商貿往來只能依靠琉球為中介,進行補償。日本幕府認為,只要控制了琉球,便可實現對明朝商貿往來的間接控制。自1577年島津氏征戰九州始,中歷1592—1598年的侵朝供需戰備物資,至1600年關原之戰,島津氏經20余年的參戰以及戰爭消耗,實力大為衰退。對于日本和薩摩藩來說,這就成了其經濟上的“切實要求”和“處置琉球的契機”。6
1606年,明廷派遣夏子陽和王士禎出使琉球。二人試圖打探1605年福建商船漂流民事件,并要求琉球國王將當年知情的日本使者鳥原宗安招來詢問。琉球國王尚寧便將明朝冊封使到琉球之事告知了薩摩藩主島津氏。島津派遣鳥原宗安到琉球,并帶信給明朝冊封使,希望與明朝修好、互通商貿往來。同時,還要求琉球從中幫忙互通中日關系。由于“倭患”之故,明朝最終拒絕了日本意欲修好兩國關系的要求。此事也自然成了日本入侵琉球的一大口實。經過三年的準備,1609年4月,薩摩藩軍隊占領琉球國首里城,“琉薩之役”以琉球失敗而告終。需要說明的是,當時明朝在朝鮮抗擊豐臣秀吉的侵略戰爭中已經耗盡國力,國內民變四起,加之北方努爾哈赤帶兵入侵,所以也無暇顧及薩摩對琉球的入侵。
薩摩藩藩主島津氏在征服琉球后,派人入駐琉球,并丈量琉球土地,要求琉球每年進獻貢物。薩摩入侵琉球的直接后果就是琉球獨立性的喪失。不過,在名義上,琉球仍是一個獨立的王國。自此,琉球的生存空間和對外拓展受到了日本的干涉甚至可以說是擠壓。琉球開始了在經濟上既向中國“朝貢”又向日本“朝貢”的“兩屬”生存方式。當然,琉球向中國“朝貢”和向日本“朝貢”所獲利益有天壤之別。向中國“朝貢”,予少取多;向“日本”朝貢,則予多取少甚至根本沒有所獲。需要說明的是,琉球真正開始接受日本冊封是在康熙初年琉球王尚貞執掌國政時期。
1[日]喜舎場一隆:《近世薩琉史の研究》,東京:國書刊行會,1993年,第168頁。
2[日]相田二郎:《日本の古文書》,東京:巖波書房,1949年,第753頁。
3何慈毅:《明清日期琉球日本關系史》,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21頁。
4米慶余:《琉球歷史研究》,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59頁。
5[日]上原兼善:《島津氏の琉球侵略――もう一つの慶長の役》,東京:榕樹書林,2009年,第25頁。
6[日]比嘉春潮:《沖縄の歴史》,東京:三一書房,1977年,第164頁。
三、 琉球和朝鮮的交往形態
明朝對于其朝貢體系內的各個邦國,自朱元璋建國伊始,就定下了“來而不拒,去而不追”的基本方針,明確地劃定了朝鮮、琉球、暹羅等十五不征國。就其朝貢體系內部的各個宗藩國之間的邦交關系,明朝實施“和平”和“不干涉”政策,任其自由貿易往來。由于當時琉球地處東亞海域之交通樞紐,與明朝、朝鮮、日本、安南、暹羅、滿剌加、蘇門答臘、爪哇等東亞諸國都有商貿往來。其中,由于與朝鮮地理關系最為接近,交往尤多。
琉球與朝鮮的交往,最早的明確記載是,明洪武二十五年(1329年),三山時代的中山王遣使到朝鮮。史載,“琉球國中山王遣使來朝”,“上視朝,琉球國使、吾良哈人等參朝。琉球位于東五品之下,吾良哈位于西四品之下,其從者位于六品之下。琉球獻方物。”1另外需要加以說明的是,《琉球歷代寶案》所載琉球與朝鮮的最早交往始于明宣德六年(1431年)。由于《歷代寶案》從明永樂二十二年(1424年)才開始記載,所以兩國最早交往時間至少不晚于《李朝實錄》所記載的明洪武二十五年(1329年)。其后琉球與朝鮮交往未曾有中斷跡象。琉球王國從察度至尚豐期間的十一王,朝鮮從太祖至仁祖期間的十六王,共計約207年間,兩國間一直以和平友好方式相互往來。具體情況,可以從雙方咨文與禮物饋贈、漂流民事件上進行觀察。
致書往來與禮物饋贈,是兩國邦交的基本形式,也是最主要的政治性事件。就以最初開始交往的李朝太祖時期而論,無論是琉球中山王,還是山南王都曾向太祖遣使致書、進獻方物,以表達睦鄰友好之意。太祖三年(1394年)九月九日,“琉球國中山王察度遣使奉箋獻禮物”,2太祖六年(1397年)九月十一日,
琉球國中山王察度遣使致書,獻方物??書曰:“兩儀合德,四時分序,群邦安樂,萬物得所。恭惟朝鮮國王殿下,政致升平,德業隆盛,仍舊不泄邇,不忘遠,方推德澤,寵惠鄰邦,敢不忻忭!竊念愚昧,僻居海邦,特修菲儀,遣人馳獻。只緣阻隔滄波,未由親詣奉會,但知仰德祝齡而已,伏望仁慈鑒納。”3
琉球國向朝鮮饋贈的物品,基本上是琉球特產,如丹木、白礬、金襤、藿香、沉香等。朝鮮回贈給琉球的物品也是黑麻布、白布、帛布、棉布、絲布等朝鮮特產。朝鮮致書琉球王時亦強調兩國和平往來關系。如明宣德六年(1431年)六月十七日,朝鮮李朝世宗致書尚巴志,“且思本邦于洪武至永樂年間,自祖王及先王遣使,捧禮馳獻,又承貴國累蒙遣使到國,及惠珍勻厥??切念鄰國交通,亦尚往來之義,行人傳命,用堅和好之盟。”4可以看出,無論是琉球,還是朝鮮李朝,都比較重視雙邊和平邦交關系。
由于航海技術的限制以及東亞海域天氣氣象因素的影響,當時經常出現商船被風浪打翻導致的漂流民事件。中國、朝鮮、琉球、日本及其他各國的商船人員經常會漂流到他國,受對方國家的救濟和遣返是一條不成文的規矩。琉球以從事海上貿易立國,故而發生的漂流民事件最多。琉球與朝鮮的交往史中,漂流民事件是數量最多的一類外交事件。朝鮮世宗剛即位的1418年8月21日,慶尚道觀察使就向其匯報琉球的一起漂流民事件:“琉球國遣使來聘,其使人遭風船敗,漂失禮物,溺死者七十余人,存者亦多病傷,來泊閑山島。”5世宗的處理意見是,不僅要贈給這些遇難的琉球漂流民衣物,而且要將他們遣送回琉球。不過,有時琉球漂流民不打算返回琉球,這種時候往往以尊重“民意”為上。如世宗十一年(1429年)處理琉球漂流民事件時就指出,琉球漂流民“本人等如欲留居,則于慶尚沿海,官給衣糧谷種,使之安業;欲還本土,則修舟楫,給糧餉,囑倭客以遣。”6這充分體現了兩國邦交的親密和和諧。李朝端宗元年(1435年),琉球致書朝鮮稱:“我國與貴邦修好有舊,雖海道遼絕,信使相阻,而未嘗不懸懸也??第我人民浮海漂失,歲比有之,憐其父子夫婦隔斷天涯,欲使之完聚。若復流寓貴境,可續刷還,以永臨好。”7對于海難漂至琉球的朝鮮漂流民,琉球也是同樣對待,送歸朝鮮。李朝世祖元年(1455年)8和世祖三年(1457年),琉球派遣僧侶道安將“遭風漂入琉球”9的若干濟州府人送還。可以說,整個明清時期,朝鮮和琉球對待對方的漂流民都持一種體恤和仁愛為本的友好方式。
總體上來講,整個明代,琉球與朝鮮的交往未曾中斷,且始終保持著和平和友好關系。尤其是商貿往來與頻繁出現的漂流民事件,成為了兩國都需面對且必須積極應對、妥善處理的重要事務。通過政治上的咨文往來與禮物饋贈、經濟上的海上貿易以及漂流民事件的合理處理,雙方的生存和發展進一步得到擴大和延續,成就了一種依存關系。
15世紀至17世紀初在以明朝居于支配中心的東亞世界里,琉球王國自始至終以睦鄰友好甚至是謙卑的姿態、小心謹慎地與明朝、朝鮮、日本這幾個近鄰國家保持著政治經濟往來。琉球的這種低姿態的對外邦交理念和交往方式,可以說是前近代東亞世界小國尋求生存和發展的一種最優選擇:一方面,臣服于明帝國,接受明朝的冊封朝貢制度,尋求宗主國明朝的庇護與經濟上的優待;另一方面,對待日本和朝鮮,琉球是盡力對等邦交,睦鄰友好。總之,此一歷史時段,琉球以海商立國為其國策,不斷擴大自身的生存發展空間,謀求政治經濟利益的最大化。當然,依附于明帝國的琉球的生存和發展,與宗主國的歷史發展和國力興衰緊密相連。明朝國力興盛對東亞的支配力比較強大時,其對琉球的政治庇護和經濟援助也較為有力,而明末國家實力衰微時,對域外邦國的支配能力就隨之降低。尤其是16世紀末期,日本展現出了謀圖構建以日本為中心的“華夷秩序”的覬覦野心,東亞的和平局面以及朝鮮、琉球的國家穩定就受到日本這一不安分子的大肆侵擾以及暴力破壞。1592年豐臣秀吉的侵朝事件和1609年薩摩藩島津氏對琉球的入侵即是最有力的明證。從此也可以看出,中國自身的強大國力以及為此而付出的政治擔當、經濟貢獻以及文化輸出,在前近代對維持東亞世界的和平、穩定和發展局面,扮演者積極的重要角色,可謂厥功至偉。
1《李朝實錄》第1冊,太祖一年九月十一日己丑,東京:日本學習院東洋文化研究所影印,1953年,第29頁。
2《李朝實錄》第1冊,太祖三年九月九日丙午,第70頁。
3《李朝實錄》第1冊,太祖六年八月六日乙酉,第109頁。
4《歷代寶案》編纂委員會:《歷代寶案》第1集第40卷,臺北:臺灣大學出版社,1972年,第1282頁。
5《李朝實錄》第2冊,世宗一年年八月十二日戊戌,東京:日本學習院東洋文化研究所影印,1953年,第263頁。
6《李朝實錄》第2冊,世宗十一年八月二十八日壬寅,第196頁。
7《李朝實錄》第6冊,端宗一年六月十五日庚子,東京:日本學習院東洋文化研究所影印,1953年,第599頁。
8《李朝實錄》第7冊,世祖一年八月二十五戊辰,東京:日本學習院東洋文化研究所影印,1953年,第83頁。
9《李朝實錄》第7冊,世祖三年七月十四日乙亥,第2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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