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3月27日,日軍乙級戰犯田中久一中將在廣州流花橋刑場被槍決。
1938年9月,田中久一任新組建的第21軍參謀長,1944年任新組建的第12軍司令官兼侵華日軍華南派遣軍司令,同年12月兼任香港占領地總督。
戰爭期間,田中久一所部在占領區內奸淫擄掠,屠殺平民,濫施酷刑,無惡不作。
作惡如此,中國戰區司令張發奎竟然在回憶錄中說,在廣州受降時接見田中久一,察覺他是一個和氣、有修養、溫文爾雅的人,一點也不殘忍。
他甚至認為田中久一是一個好人。原因是,田中自稱自己是一名佛教徒,不會逃跑,不會自殺,不會做出格的事,也會盡可能約束部下。
張發奎會這樣說,顯然對日占期間的香港沒有太多了解,如果他知道當時日軍在香港殺了多少人,作了多少惡的話,可能就不會那樣說了。
不過相比香港首任總督酒井隆,田中確實沒那么多時間在香港干壞事,畢竟他在接任總督不久,日本就投降了。
他作為在中國被處死的日軍最高軍階將領,其中一個罪責是:在擔任華南派遣軍司令官期間,美軍飛行員在華南地區跳傘被日軍捕獲,并被田中下令處死。
他在香港期間,也曾下令將美軍空軍少校荷克判處絞刑。基于以上原因,美國政府強烈要求追究田中虐殺美軍人員的罪責。
1946年5月,田中久一被廣州行營軍事法庭判處死刑,并翌年3月27日執行槍決。 執行死刑當天,田中仍穿著軍裝,表情木然。
行刑時,他向著東方點頭三下,大概是向故鄉道別,然后被槍手按著跪下。
行刑兵用步槍朝田中久一背部開槍,他中槍后身體向上一沖就撲倒在地上。
行刑兵再開兩槍,一個軍官上前察看,用手一指,行刑兵又補了一槍。
田中死后,圍觀群眾仍上前向他的尸身猛踢、吐唾沫。還有人搶去田中的帽子和軍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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