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薦者按:蔣鄧帥案自事發至今已583天,妻子馮婉婉兩次收到人社局工傷不予認定,兩次申請行政復議,又在今年4月提起行政訴訟。如果沒有眾多自媒體、媒體、正直的律師以及廣大網友的參與,今天的結果不可想象。
打工人,不斗爭,行嗎?
2024年8月7日,河南南陽的馮婉婉終于收到了其亡夫蔣鄧帥的《認定工傷決定書》。
從2023年1月1日早晨9點被發現死于杭州牧原服務站員工宿舍,至今已經過去一年半的時間。更準確地說,583天。
在此期間,馮婉婉兩次收到人社局工傷不予認定,兩次申請行政復議,又在今年4月提起行政訴訟……個中委屈和艱辛只有當事人能夠體會。
對馮婉婉來說,這是一個來之不易的成果,更是一個公正的結果。
而對更廣大的勞動者來講,則具有突破性意義。
一是再次堅持了對勞動者權益保護最大化的原則。從法規的宗旨出發,對猝死的工作崗位和工作時間作從寬解釋。
在過往的部分司法判例中,確認了職工突發疾病,回宿舍休息,在疾病和死亡結果之間存在密切聯系的,可以視作工傷的裁判規則。但這些案例中,職工突發疾病至猝死之間相對較短,比如(2018)最高法行申10600號裁定所涉案件,職工熊某上午10點發病不適回宿舍休息,下午14點被發現死亡,間隔了4小時,(2022)渝行再1號判決所涉案件,判決書言明突發疾病距離死亡結果之間僅2小時。
但蔣鄧帥發病至其被發現死亡之間間隔一個晚上。蔣鄧帥頭一天傍晚說自己心口痛得要死,第二天9點才被發現死亡。當然這本身不能說明發病與死亡結果之間沒有密切因果聯系,畢竟因為蔣鄧帥的死亡被發現的太晚了,1月1號上午9點多的急救記錄顯示當時尸斑已經可見,說明已經死亡很長時間了。
但這本來可以避免。事實上,蔣鄧帥在已經發病的情況下,公司還要求其帶病工作,在已經表明自己身體嚴重不適,痛的要死的情況下,公司及領導沒有及時采取相應干預措施,放任悲劇的發生。
在蔣鄧帥的突發疾病與死亡結果被發現的時間間隔相對較長的情況下,本案再次確認了工作崗位的延伸以及突發疾病與死亡結果緊密聯系的認定。這是一個重大突破。
二是重新認定的流程相對較快。本案工傷認定結果的達成,不是通過法院的判決,而是人民法院根據律師提交的新證據,向被告發出司法建議,縣政府和人社局啟動了自我糾錯程序,各自撤銷原來決定,重新作出工傷認定。這在工傷認定的行政訴訟中十分罕見。
這同樣具有突破性的意義!
因為如果蔣鄧帥家屬繼續進行行政訴訟,歷經一審、二審,至少需要一年的時間。對于已經精疲力盡的家屬來講,實在是漫長的折磨和不必要的成本。而通過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議和行政機關的自我糾錯,明顯加快了蔣鄧帥案件的糾錯程序,更有效率地實現了個案的公平正義。
認定工傷結果送達的一刻,使得家屬的堅持、律師的專業支持,以及媒體的監督和關注都有了意義!
當然,我們還應該注意到,蔣鄧帥所在的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是行業龍頭,自然屬于“大廠”。而大廠員工猝死似乎更像是舊貼,不像是新聞:
2024年6月17日,shopee和科大訊飛兩家知名企業員工猝死鬧得沸沸揚揚;
2023年,天貓國際員工凌晨加班猝死;
2022年,字節跳動28歲員工猝死,妻子悲訴加班太多;
2021年,比亞迪一員工猝死,去世前 26天工作時長都在12小時左右;
2020年,拼多多98年女員工猝死,發生在凌晨一點半下班路上……
正因為過勞死在中國勞動者身上一遍又一遍上演,所以蔣鄧帥的工傷認定案件就有了更為普遍的參考意義。
對于勞動者來講,要么就改變牛馬的勞動條件,落實勞動法律確立的8小時工作制;要么就爭取確認工傷,明確過勞與疾病猝死之間的關系,爭取屬于自己的卑微的公平正義!
這,或許就是蔣鄧帥短暫生命所留給我們的最長久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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