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義者時常用這樣一個論述來反對馬克思主義:人性是自私自利的,因此共產主義這類要求人們優先考慮集體利益的制度是難以實現的烏托邦。這些人往往把人的自利本性追溯到生物基因的層面。道金斯的《自私的基因》就是他們時常引用的論據:生物的基本動機源于基因“自私”的傾向,生物體的行為根本上是為保證基因傳遞和生存的最大化。因此,人類個體在行動時會也受到這種基因的內在驅動,傾向于追求個人利益。基于這種觀點,自由主義者主張,社會制度應順應人類的“自利本性”而設計,依靠激勵和市場機制引導個人行為,通過明確的產權制度、自由市場和個人選擇權的保障,將個人追求自我利益的行為轉化為集體福祉的基礎。在他們看來,試圖改變人性、強調利他主義的制度注定要失敗,而遵循人的自利性的制度才能持久運行。
這個論點最有趣的點在于,雖然它既不了解人性也不了解共產主義,在論證過程中還出現了多處邏輯跳躍,但乍聽起來卻很有說服力。馬克思主義者對這個問題的標準應對是“人是社會關系的總和”,這當然是對的。但這相當于是一種替代性的觀點,而不是從內部拆解這一論證,也沒有給出像生物學還原論那樣的“科學”證據。他們會認為,人的行為受社會關系影響和人性利己是不矛盾的,恰恰是要在接受人性利己的前提下通過制度引導人們的行為。因此,要反駁這一觀點,我們需要更多相對中性的論證。
首先,在對“利己”這個詞的理解上,這個論點就開始出問題了:它混淆了兩種不同的利己,即“生物性利己”與日常生活語境中的“自私自利”(資本主義市民社會中的“利己”)。生物性利己是基因的生存繁衍傾向,即基因會趨勢個體傾向于采取有助于自己延續的策略。這種利己非但不排斥合作或利他行為,反而在文明演化中促成了利他偏好和利他行為的形成。與生物性利己緊密聯系的是心理利己,指的是人類的所有行為出發點都基于個體自身的心理需求和情感滿足。在生物性利己的長期演化下,公平偏好、利他偏好和社會性趨向已經成為了人們心理利己的重要組成部分。
相較之下,日常語境中的“自私利己”特指一種在追求個人利益時無視甚至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為,并帶有明顯的道德評價色彩。自由主義者在將生物性利己直接等同于這種“自私利己”時,推斷人類社會中的競爭與逐利行為為不可改變的“自然本性”,但這種推論存在明顯的概念錯位:生物性利己強調基于基因延續的自我導向性驅動,是一個外延廣泛的概念,包括但不限于日常語境中的“自私利己”。自由主義者以生物性利己為依據來證成社會行為中自私的必然性,便犯下了類推錯誤,忽略了生物性利己與合作、集體責任等社會性動機在復雜社會關系中的共存關系。
近年來的演化社會科學的發展闡明了生物性利己如何通過文化與社會環境的互動,促成了利他和合作行為的演化。演化經濟學家薩繆爾·鮑爾斯和赫伯特·金蒂斯的研究表明,公平偏好和利他偏好在早期人類社會中逐漸發展,因為這些傾向在集體生存中起到關鍵作用。這些學者通過大量行為實驗和跨文化研究揭示,人類的合作行為不僅是基因選擇的直接產物,還是在特定經濟社會結構和文化環境下被形塑的。
近年來的文明演化前沿研究中,約瑟夫·亨利奇、彼得·里奇森和羅伯特·博伊德等學者指出,文化習得在基因演化過程中起到了關鍵作用,通過代際傳承和社交學習,群體中的合作與互惠行為得以強化和延續。這一文化-基因共生演化過程不僅通過文化規范和社會偏好的傳遞嵌入了人類的集體行為模式,還在基因層面產生了適應性影響。這種動態機制推動了個體間的合作,為復雜社會結構的發展奠定了基礎。人類行為偏好不僅是文化直接影響的結果,還是在制度框架的約束和規范下逐步形成的。制度強化了利他和公平傾向,使之逐漸成為個體心理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
誤解完人性,這個觀點還誤解了共產主義。自由主義者往往將共產主義描繪為一種建立在理想化“利他人性”基礎上的社會制度,認為其要求每個人都拋棄私利、為集體無條件奉獻。然而,馬克思非但不是他們批判的對象,反而在這一點上而他們持有類似的觀點。馬克思明確批判了道德理想主義者,尤其是圣西門、傅立葉、歐文等空想社會主義者,認為他們的“烏托邦”式構想建立在道德說教和利他主義理想之上,脫離了實際的社會條件和物質基礎。
馬克思并未假定共產主義社會中的人們必須是純粹的利他主義者;相反,共產主義的核心在于生產資料的集體控制,通過改變所有權結構來消解資本主義中個人與集體利益的矛盾,使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不再對立。共產主義社會的建立不依賴于人性的根本改變,而在于通過制度安排使個體行為自然與集體利益相協調。如當代學者埃里克·賴特在Envisioning Real Utopias等著作中指出,共產主義社會的實現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依賴于逐步的制度變革和社會實驗來引導人們的行為模式轉向公平與合作。例如,通過制度設計逐步消減私利行為的負面影響,促使人們在集體決策框架內實現相對平等的利益共享。
從深層來看,自由主義者關于人性的論斷預設了一種還原主義的推理結構:他們認為社會特性可以簡單地還原為個體特性的累加,而個體的行為動機又可以進一步還原為生物本能的作用。然而,從系統科學和復雜科學的涌現論角度看,這一還原主義的推理結構存在嚴重的缺陷。涌現論主張,總體特性并非單個個體特性的簡單疊加,而是在多層次的互動中產生出獨立的系統性特質。在復雜系統中,各組成部分的相互作用不僅會涌現出新的集體行為模式,這些模式還具有獨立性和不可還原性。通過這種互動,社會中的個體行為會形成一種涌現的“總體特性”,而這一總體特性又反過來對個體產生影響。
即使基因是“利己”的,也不能論證由基因組成的人就是自私自利的;即便個體在動機上是“利己”的,集體層面并不必然表現為“利己”特性:人們可能形成合作、互惠、規范性行為等超越個體動機的集體特質。個體通過在社會互動中構建信任與責任的網絡,會促使整體上出現合作的涌現結構,而這種結構會反過來加強個體的合作傾向,進一步塑造個體的行為模式,使個體逐漸趨于符合集體規范。換言之,社會結構作為一個涌現總體,通過制度、規范和文化等方式,不斷反饋并影響個體行為,形成自我強化的循環。這種社會系統的整體性特質,依賴于各層級的互動復雜性,而非個體生物性動機的累加。自由主義的還原主義在邏輯上抽象掉了這種復雜互動,因而無法構成一個有效的論證。
綜上,自由主義者的這一論點在概念上混淆了“利己”的定義,在學理支持上被近年來演化社會科學的新成果證偽,完全誤解了共產主義,還預設了極其可疑的還原主義推理模式。需要看到,許多自由主義者對理想社會“烏托邦”的拒絕恰恰是建立在理想個人“理性人”的預設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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