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自媒體上看到不少人農民養老的問題,他們主張農民交公糧的年限應“視同社保繳費年限”,進而主張提高農民養老金。
對于提高農民養老待遇的主張,筆者是完全贊同的,但賬不能這么算!
某些自媒體搞出了一個聳人聽聞的說法:農民無償交公糧57年!
所謂“無償交公糧”的“57年”是從1949年新中國成立一直算到2006年國家取消農業稅,某些自媒體據此回憶交公糧的“苦難史”,進而開始控訴記工分的人民公社制度。
一些自稱80后的網友甚至回憶說他們家當年收獲的糧食一半或一大半拿去交了“公糧”,還有人回憶說交完公糧家里要啃半年紅薯……這些情況可能的確存在,但其中未免存在對歷史的大量模糊和曲解。今天我們就來梳理一下“交公糧”的歷史。
上世紀90年代以前的“交公糧”的概念對應的是國家的糧食征購政策,“征購”事實上包括“征”和“購”兩部分,所以“交公糧”并不等同于“交農業稅”。其中“征”的部分才是農業稅,政府不給錢;而“購”的部分指的是國家統購農民余糧,糧站是要給錢的。
那么,其中的農業稅具體占糧食收成的比例是多少呢?
新中國成立之時規定的是首先要定產,即根據土地質量、自然條件、常年產量估定出每畝地當年產量,然后根據估定產量的15.5%來征收農業稅。
但是,為了減輕農民負擔,新中國實行的是“增產不增稅”政策。由于毛主席領導人民群眾實行了興修水利、改良土壤、培育良種等一系列措施,糧食畝產量逐年上升,所以,實際的農業稅率逐年下降。
全國歷年農業稅占實產量(%)
1950年,12.3%
1955年,11.6%
1960年,13.8%
1965年,7%
1970年,6.2%
1975年,4.9%
1979年,3.5%
1983年,3.0%
數據來源:2017年【中國財政年鑒】358頁
農業稅率到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實施前的1979年已經下降到了3.5%的水平。
所以,占交公糧“大頭”的其實是國家的統購部分,具體數值如下:
按照1979年的3.5%的農業稅,加上21.7%的統購,農民需要上交公糧占比為25.2%,遠遠到不了某些人回憶的“一半”的水平。
不過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實施以后,政策制定者為了快速看到“包產到戶可以增產”的效果,開始實施放開糧食征購、提高糧食征購價格的政策,這導致80年代以后的糧食收購量逐年攀升,平均糧食收購量一度占到了平均產量的1/3以上。
然而,那幾年的實際增產速度卻遠遠達不到糧食收購量增長的速度。部分農民為了快速“變現”,把一半或一半以上糧食拿去賣掉,然后啃半年紅薯,也就不奇怪了。
特別是單干以后,糧食征購的對象從人民公社時期的生產小隊變成了聯產承包的個體農戶,“公對公”變成了“公對私”,亂攤派、亂收費、亂罰款(例如超生罰款)的現象就開始在農村蔓延滋生,逼得農民只能多賣糧!2000年,李昌平“上書”疾呼:“農民真苦,農村真窮,農業真危險”,指出了“農民負擔沉重、亂收費、亂攤派,甚至要借高利貸繳納稅費”的真實境況。
亂攤派、亂收費、亂罰款只是衍生品,其背后指向的是基層財政危機以及腐敗行為。派生“三亂”的主體卻是鄉村兩級的“三提五統”。“三提”指的是農戶上交給村級行政單位的三種提留費用,包括公積金、公益金和行管費等;“五統”指的是農民上交給鄉鎮一級政府的五項統籌,包括教育費附加、計劃生育費、民兵訓練費、鄉村道路建設費和優撫費等。
而80-90年代的“三提五統”收費并未明確包含養老金部分。
當然,筆者講清楚上面這個問題并不是要去論證“農民不該有養老金”。恰恰相反,導致這種狀況的根本原因正是政策變遷,亦即人民公社的解體——聯產承包之后統購糧食的款項被用去交“三提五統”,因為“三亂”問題,甚至農民還要再另外倒貼錢,90年代因為地方財政吃緊,有些地方甚至給農民的統購糧“打白條”;而聯產承包之前的人民公社時期則是交給公社一級統籌,這其中事實上是包含了“養老”、“醫療”等公共福利部分。
筆者在以前介紹人民公社歷史的文章里已經講述過這個問題,人民公社時期已經在農村建立起了初級社會保障體系:醫療方面就是大家所熟知的“赤腳醫生”制度,而養老問題則是納入到“五保戶”,即對無生活依靠的老、弱、孤、寡、殘社員給予保吃、保穿、保燒、保教、保葬這五個方面的保障,配套建立起來的就是公社的殘疾人福利院、養老院、托兒所……
雖然這個保障水平跟今天的生活水平是沒法比的,只能保證到“不餓死”的基本程度,但相比解放前那就是一個天上一個地上了。而保障程度不高的原因正是新中國百廢待興、剛剛起步,人民公社的結余還沒有那么富足。但是,那些搞得比較好的公社(例如筆者之前介紹的湖南毛田公社),其保障水平已經非常高了。毋庸置疑的是,隨著生產力的發展,人民公社的保障水平也會隨之逐步提升。
人民公社解體以后,1982年的1號文件《全國農村工作會議紀要》總體精神是一方面要實行家庭聯產承包、給農民“自由”,一方面還想保住之前人民公社的基本保障體系,三提、五統、兩工(農村義務工和勞動積累工)等名詞的提出,正是出于后一方面的目的。
但世上哪有那么多的“既要、又要”?集體經濟的基礎不復存在之后,農村基本保障體系也就成了“無根之木”,后來的情況才是今天很多人回憶的狀況。
在經歷了80年代到新世紀初10年的“陣痛”之后,基于赤腳醫生制度建立起來的農村合作醫療體系被“新農村合作醫療”替代,新農合的繳費是年年上漲,農民負擔越來越重,但聊勝于無;“五保戶”有國家補貼,但原來公社免費的養老院、福利院卻不復存在,養老復歸傳統的“養兒防老”,至今無解。
以前國有工人上班工資里有計提5%作為養老,由工廠統籌(即被抹黑的所謂“企業辦社會”的一部分),后來由國家統籌,所以叫“視同繳費”。至于農民的養老金問題,在制度變遷面前變成了一筆“糊涂賬”,三提五統不愿背這個債,但也別把“交公糧”的鍋甩給人民公社。
所以,筆者才在開頭講“賬不能這么算”。
教育、醫療、養老、住房等社會福利保障表面看來是屬于分配的問題,但根本而言取決于生產資料所有制和社會經濟基礎。基于今天的人民公社的經濟基礎不復存在的狀況,一定要算賬的話也只能算“大賬”。
畢竟農民群體農業稅是確確實實交了57年,農業稅放到取消前的2004年也僅占到總稅收的1%,即便放到1979年也僅占到5.5%。但是,農業稅放到工業化剛剛起步的1950年,可是占到了39%,有力地支援了國家的建設、支援了工業化,奠定了新中國的家底。到今天算這筆“大賬”、為老一輩農民養老,是無可厚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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