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柏臺烈士紀念碑位于浙江省新昌縣梁柏臺紅色教育基地,碑身高2.15米,寬0.8米,碑正面刻有肖勁光大將題寫的8個鎦金大字——“梁柏臺烈士紀念碑”,背面是碑志,全文如下:
梁柏臺是中國共產黨早期黨員,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領導人之一,中國人民法制的開拓者。一八九九年九月十四日出生于新昌縣查林村。一九一九年在杭州參加“五四”愛國運動。一九二〇年秋入上海外國語學社,并加入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是我國最早的青年團員之一。一九二一年春赴蘇聯入莫斯科東方大學,是中國班的第一批學員。一九二二年轉為中國共產黨黨員。一九二四年后,長期負責遠東的華工和中國共產黨的工作,創立了黨在遠東的工作基礎。一九三一年回國后,當選為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執行委員,一直擔任司法部副部長和部長,兼任最高法院委員、臨時檢察長、內務部副部長和代部長、中央審計委員等重要職務,起草我國第一部紅色憲法,為創制人民法制和人民司法作了大量開拓性的工作。一九三四年十月中央紅軍主力長征后,任中共中央分局成員,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辦事處副主任,堅持南方三年游擊戰爭。一九三五年三月犧牲于江西大余縣,為中國共產主義事業貢獻了整個生命。為弘揚烈士的革命精神,教育后代,繼承遺志,特立碑永志。
中共新昌縣委員會
新昌縣人民政府
公元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七日 敬立
碑文簡潔有力,概述了梁柏臺的革命生涯和光輝業績,讀之令人肅然起敬。
毛澤東稱贊的“紅色法律專家”。梁柏臺1899年9月出生于浙江省新昌縣新林鄉查林村一戶普通農民家庭,從小立志高遠,16歲即寫下《丈夫誓許國說》,立誓要“以身付諸國,竭力以擔國事,以保國家,不以私而忘公”。他1920年秋加入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1921年春赴莫斯科東方大學學習,1922年轉為中國共產黨黨員。
1923年初,因遠東工作需要,梁柏臺結束學業,被派往海參崴和伯力從事華工革命運動,為黨的遠東工作打開了局面。1929年至1930年,梁柏臺被調往伯力省法院擔任審判員,積累了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
1931年10月,在籌備召開中華蘇維埃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簡稱“一蘇大會”)之際,梁柏臺根據組織安排來到江西瑞金,這讓蘇區中央局的領導同志十分高興,毛澤東熱情地握著梁柏臺的手說:“早在盼你了,我們的紅色法律專家,第一部紅色大法在等你起草呀!”梁柏臺也不負眾望,很快成為立法工作的骨干。1931年11月7日,“一蘇大會”勝利召開,大會主席團決定組織憲法起草委員會,梁柏臺位列其中,并被指定為撰稿人。在蘇區中央局的領導下,梁柏臺根據中共中央電告的憲法原則要點,起草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草案》,后提交“一蘇大會”討論通過。憲法大綱是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實行工農民主專政的根本大法,也是我國第一部全面體現人民意志的紅色憲法。之后,梁柏臺還主持修訂了《蘇維埃暫行選舉法》《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法》等重要法律,為初步創建具有鮮明特色的中國蘇維埃法律體系作出了重要貢獻。
人民政權的第一位司法部長。在開展立法活動的同時,梁柏臺也開始了在中央蘇區的司法工作。蘇維埃臨時中央政府為領導蘇區的司法行政工作,在蘇維埃中央人民委員會之下設立了司法人民委員部(中央司法部),梁柏臺負責該部的實際工作。1934年2月1日,梁柏臺被第二屆蘇維埃中央執行委員會任命為中央司法部部長,成為我們黨領導下的人民政權的第一位司法部長。梁柏臺領導制定了《裁判部的暫行組織及裁判條例》,促成了縣一級裁判部門的建立,使蘇區的司法機關初具雛形。
梁柏臺在中央蘇區的審判和檢察工作中也發揮了重要作用。當時中央執行委員會下設臨時最高法庭,專管審判工作,梁柏臺兼任最高法庭委員,審理了眾多重要案件。例如,1932年5月9日,臨時最高法庭復審了瑞金縣葉坪村蘇維埃政府干部謝步升貪污一案,梁柏臺擔任主審法官,維持了對謝步升的死刑判決,打響了中央蘇區反腐第一槍。1934年2月,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最高法院正式設立,取代臨時最高法庭。同年3月25日,最高法院組織特別法庭審判了紅色中華反腐第一大案——原中央執行委員、于都縣蘇維埃政府主席熊仙壁貪污瀆職案,梁柏臺擔任法庭臨時檢察長,對熊仙壁的貪污瀆職行為進行了有力控訴。在擔任眾多重要司法職務期間,梁柏臺不斷整合和完善司法體系,與何叔衡、董必武等一起構建了以司法行政制度、審判制度、檢察制度為核心的蘇區人民司法基本框架,開拓出一條人民司法保衛紅色政權的新道路。
以身許國彪炳千秋。1934年10月中旬,中共中央機關和中央紅軍主力被迫撤離中央蘇區,踏上戰略轉移的征途,開始長征。梁柏臺服從組織安排,留下擔任中央政府辦事處副主任,妻子周月林也被留在蘇區做婦女工作。由于中央政府辦事處主任陳毅大腿負傷還在醫院治療,中央政府辦事處的日常工作主要由梁柏臺負責,他與項英、瞿秋白等一起,領導蘇區群眾和留守紅軍保衛中央蘇區,堅持游擊戰爭。1935年3月,梁柏臺在率部向贛粵邊地區突圍時,遭國民黨粵軍重兵堵截,經激烈戰斗,突圍部隊被打散,他身負重傷,行動困難,躲在草叢中被敵人發現,不幸被俘。
梁柏臺被俘后,被押解至國民黨粵軍第一師第一團團部。他在獄中遭受嚴刑拷打,寧死不暴露自己的真實身份,最后被敵人殺害于江西省大余縣,年僅36歲。“男兒立志出山鄉,以身許國路漫漫。待到世界大同日,筑路架橋把家還。”這是梁柏臺年少離開家鄉時書寫的豪情和宏愿,他用一生都在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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