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國家法》是2005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根據憲法制定,正式通過,并公布實行的國家大法。
《反分裂國家法》強調“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臺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國家絕不允許“臺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臺灣問題是中國內戰的遺留問題。解決臺灣問題,實現祖國統一,是中國的內部事務,不受任何外國勢力的干涉。”“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圣職責。”
《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特別強調:
“‘臺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依照前款規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決定和組織實施,并及時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
長期以來,以李登輝、陳水扁、蔡英文為代表的臺獨分裂勢力,倒行逆施,瘋狂進行臺獨分裂活動,不斷挑戰“一個中國”的神圣原則,破壞祖國統一大業。尤其是自稱“臺獨工作者”的賴清德“登基”第一天,就狂吠不已,聲稱自己早就“立志改變國家,立志壯大國家”。公然以“中央政府”自居,宣稱“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臺灣已經走到了世界舞臺的中心”是“國際上的偉大國家”,并歇斯底里叫囂要“展現守護國家的決心”。
——賴清德“臺獨”集團已經撕下一切偽裝,正式發布了他的“臺獨”禍國、亂國、賣國宣言。
——賴清德“臺獨”集團在中國的國土上,正式拼湊了一個與中國大陸分庭抗禮,在法律上獨立于中國管轄之外,自立為王的小朝廷、偽政權。
——賴清德“臺獨”集團已強行將島內軍事力量,收編為“臺獨”分裂勢力一手把持,為“臺獨”分裂集團賣命的黑惡勢力的打手。
——賴清德“臺獨”集團已成為賣身投靠美國,直接聽命美國指揮控制,充當美國反華、遏華、滅華,狙擊中華民族完全統一,破壞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馬前卒與急先鋒。
賴清德“臺獨”集團的邪惡面目已經徹底打破了某些善良人們,誤以為賴某人在大勢面前也許會有所悔悟的幻覺。
賴清德的丑惡表演,已經表明他是一個徹頭徹尾、死心塌地、無可救藥的極毒分子。他和他所控制的臺獨分裂集團的罪惡行徑已經公開觸犯了《反分裂國家法》:
——賴清德盤踞的島嶼已經“發生將會導致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
——賴清德集團以“中央政府”自居,宣稱“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已經走上“臺獨”分裂的不歸路;
——賴清德集團加快征兵步伐,加緊從美國購買武器裝備,加緊與美國勾連合謀,加緊引進美國軍事顧問,加緊實施對抗中國人民解放軍的軍事部署,力圖負隅頑抗,以武謀獨,“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
賴清德集團已經觸及國家《反分裂國家法》的底線和高壓電。賴清德“臺獨”集團已成為公開藐視國家法律尊嚴的邪惡勢力,成為試圖侵蝕中國健康機體的毒瘤,成為試圖擾亂中華民族命運前途,為美國顛覆中國賣命的“第五縱隊”。
《反分裂國家法》作為我國的國家大法,是我們維護國家主權完整的法律依據,是14億中國人民維護國家安全和領土主權完整神圣的正義之劍,是令一切分裂勢力膽寒的利器。我們的方針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糾。既然賴氏分裂集團利令智昏,死不悔改,公然踩踏國家大法的紅線,公開無視國家的法律尊嚴,公然挑戰我們最后的一份耐心。忍無可忍,就無需再忍;讓無可再讓,就無需再讓。執行《反分裂國家法》,對賴清德“臺獨”分裂集團,果斷予以反擊與懲戒,是完全必要的,適時的。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捉拿“臺獨”首惡分子繩之以法,搗毀“臺獨”勢力麇集的巢穴,解散、改編“臺獨”武裝,重用反獨促統的正義力量等等。
依法徹底剿滅“臺獨”分裂勢力,此其時矣!
掃蕩“臺獨”分裂勢力,還祖國寶島臺灣一片晴朗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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