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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寧曾將“法權意識”分為“一般民主派的法權意識”和“勞動階級的法權意識”[1],而前者實際上就是社會主義條件下“資產階級法權”的另類表述,而前者的最高表現形態就是“資產階級專政”,后者的最高表現形態就是“無產階級專政”。
拒絕與支配是具有同等效力的人的自然權利,這種權利后來自然異化為階級法權和階級權力。法權,意即無須論證的天然合法的權利:有資產階級法權,也有無產階級法權。資產階級拒絕法權——比如“私有財產不可侵犯”的觀念和無產階級拒絕法權——比如“造反有理”的觀念,都是在階級斗爭中無須論證的天然合法的權利。
歷史上,支配權力的極端表現是壓迫,拒絕權力的極端表現則是革命。革命是人民的無需論論的權利,這種權利集合起來便是“造反有理”。
故此,拿破侖在康普福米歐和平會議[2]前表示:“法蘭西共和國不需要承認,正如太陽不需要承認一樣”,黑格爾說:“這句話的涵義,不外指事物實存的力量;這種力量已經保證了承認,更不用人們明白表示。”[3]拿破侖和黑格爾的話說明:運用資產階級專政天然合理,無需法律論證。
故此,列寧說:“革命是歷史的火車頭,——馬克思也這樣說過。革命是被壓迫者和被剝削者的盛大節日。”[4]
故此,毛澤東說:“馬克思主義的道理千條萬緒,歸根結底,就是一句話:‘造反有理’。幾千年來總是說,壓迫有理,剝削有理,造反無理。自從馬克思主義出來,就把這個舊案翻過來了。這是一個大功勞。”[5]
剝削有理”是私有階級無需法律論證的法權,“造反有理”是無產階級無需法律論證的法權。
故此,毛澤東提出“限制資產階級法權”的概念。限制資產階級法權的目的是就弘揚無產階級法權。無產階級法權的最高形態就是無產階級專政——這是馬克思在《法蘭西內戰》一書中做出的偉大發現。馬克思說:
致于說到我,無論是發現現代社會中有階級存在或發現各階級間的斗爭,都不是我的功勞。在我以前很久,資產階級的歷史學家就已經敘述過階級斗爭的歷史發展,資產階級的經濟學家也已對各個階級作過經濟上的分析。我的新貢獻就是證明了下列幾點:(1)階級的存在僅僅同生產發展的一定歷史階段相聯系;(2)階級斗爭必然要導致無產階級專政;(3)這個專政不過是達到消滅一切階級和進入無階級社會的過渡……[6]
故此,鄧小平同志說:“運用人民民主專政的力量,鞏固人民的政權,是正義的事情,沒有什么輸理的地方。”[7]
至于法權與法律的關系,法權是階級無需論證的天然權利,而法律則是對這個天然權利的法學確認。1927年4月12日,毛澤東出席國民黨中央土地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并擔任記錄。會議主要討論土地的沒收和分配方法問題。毛澤東發言說:“中國土地問題的解決,應先有事實,然后再用法律去承認他就得了。”[8]
我年輕時讀不懂這些,快六十了才漸漸明白毛主席的意思,這時才讀懂了列寧的兩個法權的表述及馬克思發現“無產階級專政”對人類文明的偉大貢獻。
六十不虛言?。?/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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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列寧:《關于和平問題的報告》,《列寧選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版,第354頁。
[2]1797年拿破侖第一次意大利戰役結束時召開的會議。
[3][德]黑格爾著,范揚、張企泰譯:《法哲學原理》,商務印書館2009版,第347頁。
?。?]列寧:《社會民主黨在民主革命中的兩種策略》,《列寧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01頁。
[5]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毛澤東年譜(1893~1949)》中卷,中央文獻出版社2013年版,第152頁。
[6]《馬克思致約 · 魏德邁》,《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32-323頁 。
[7]《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9頁。
[8]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毛澤東年譜(1893-1949)》,上卷,中央文獻出版社2013年版,第19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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