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脫歐公投說明了什么?
宋公明
對于英國脫歐公投,各有各的看法。在下看來,能說明的問題很多,其中之一是可以說明英國不是一個負任的國家。為什么這么說?理由很簡單,一個國家的最高權力屬于誰?這是由該國的憲法規定的。例如我國憲法第五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英國的憲法怎么規定的不知道,但是無論是屬于議會還是女王,反正不會是屬于全民公投。任何一個國家都不會。如果哪個國家把國家的最高權力交給全民公投,那么別的國家就不可能和它打交道。因為這樣做事太不靠譜太沒有確定性了,在公投這前除了幕后操縱者誰知結果是什么?所以英國的脫歐公投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英國政府不能因為公投而撕毀相關的國際協議,也不能因此而拒絕承擔相關的義務。英國政府承認公投的效力,既違反了它自己國家的憲法,也是對自己國家極不負任任和對國際社會極不負任。英國的公民不可能知道國家的戰略,也不可能站在國家的高度考慮問題,更不可能知道脫歐會給國家和世界造成什么后果。很人投票帶有盲目性和隨意性。事實上,很多人投票之后就后悔了。把關系國家前途和國際秩序的重大問題交由公投解決,豈不是把國事當兒戲嗎?這種政府豈不是混蛋到家了嗎?英國現在是脫又脫不掉,不脫又不行,已是騎虎難下,進退兩難了。一些別的國家也受魚池之殃。跟著倒霉。
恩格斯在《論權威》中說過,一艘海輪必須要服從船長的權威。如果船長不稱職或者對船長不信任,可以換一個船長,但是不能用投票的方法決定如何操縱輪船。同樣,一個國家的權力機關必須具有權威性,可以用民主的方法撤換不稱職和不信任的領導人,但是不能用投票的方法處理具體國家事務。對于技術性的工作,必需由專門的人來擔任,在這些領域,真理從來只在少數人手里。如駕駛輪船飛機,醫生看病,戰場指揮之類,更不用說外交斗爭和國家管理了,需要有高度的智慧膽略要會運用計謀和策略。即使是內行,如果不了解第一手情況并有切身體會,那也無法做到正確的決斷。用投票的方法就更是離譜了,這不是民主,而是胡鬧。這樣的國家,必然失信于國際社會。如果公投就是民主,為何這么多年只有一次?民主豈不是太少了嗎?如果經常這樣民主,那國家還成個什么樣子?如果公投就是主權在民,就是人權大于主權,就是民主,那為何不天天搞公投事事搞公投呢?在下并不反對英國脫歐,巴不得英國乃至整個西方都天天搞公投,鬧成一團才好呢。
由此可見,民主雖然是個好東西,但是也不能濫用。把自己職責所在但又處理不了的麻煩事交由群眾投票解決,只能說明這種領導既無能又無恥。
201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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