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非法集資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其犯罪要件包括: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據央視新聞4月28日報道:
近年來我國非法集資發案呈爆發式增長,達到歷史的峰值。在28日舉行的防范打擊非法集資法律政策宣傳座談會上,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楊玉柱用“爆發式增長”來形容當前的非法集資形勢。據楊玉柱介紹,2014年我國非法集資發案數量、涉案金額、參與集資人數等大幅上升,同比增長兩倍左右,均達到歷史峰值。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張景利表示,2014年全國公安機關立案非法集資案件8700余起、涉案金額逾千億元。全國案均涉案金額超過千萬元,為近年來最高。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還通報,我國31個省自治區和87%的城市都有非法集資大案的發生,首善之地北京也成非法集資高發區。楊玉柱介紹,除江蘇、浙江、山東、河南等原有高發區外,北京、河北、山西、陜西、四川、甘肅、新疆等成為新的高發區域,立案數和涉案金額均超過2013年數倍。
據介紹,以投資理財、P2P網絡借貸、農民專業合作社、房地產、私募股權投資等名義進行非法集資近年來成為重災區。據統計,2014年全國新發投資理財類案件1267起,同比上升616%,涉案金額547.93億元,同比上升451%。而2014年P2P網絡借貸平臺涉嫌非法集資發案數、涉案金額、參與集資人數分別是2013年的11倍、16倍和39倍。
針對非法集資高發態勢,楊玉柱表示,聯席會議辦公室將于6月至8月開展全國非法集資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對一些重點領域的非法集資問題進行集中整治。
對于社會上非法集資泛濫成災的現狀,筆者深有感觸,也深受其害。筆者常住的安陽、信陽就是非法集資的高發區,分別有幾萬群眾陷于其中,有幾百億資金不翼而飛。許許多多的老百姓一輩子辛辛苦苦攢下的養老錢、看病錢、買房錢甚至安葬錢,一夜之間都化為烏有,變得一貧如洗。有的人接受不了現實,尋了短見,更多的人將一腔怨氣撒向政府,圍攻政府,堵斷交通,集體上訪,群體事件層出不窮,社會穩定受到威脅。筆者的親人30萬元被非法集資者賴債不還,幸虧那家伙的妻子是個民警,害怕處分,不得已服從了法院的判決,我們才挽回了損失。
之所以發生非法集資的事情,固然與銀行利息太低,貨幣貶值有關,也和老百姓貪圖高息有關,但主要責任還是在非法集資者身上。正是他們花樣翻新的騙術,蒙蔽了受害群眾的眼睛。而騙術能夠得逞往往因為監管部門的責任缺失和管理不到位,讓騙子們在成立的各種融資公司的幌子下,堂而皇之地進行金融詐騙活動,案件發生后通常不能在第一時間立案查處,所以一旦發生非法集資案件,對受害人造成的損失就是毀滅性的。由此可見政府對非法集資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是,在政府背后卻有一雙黑手在操控,就是法律關于非法集資的定性,近幾年受到茅于軾等社會精英們的挑戰,從而嚴重干擾了司法對非法集資的認定和削弱了政府對非法集資的打擊力度,這是非法集資大爆發的重要原因。
本來,非法集資的性質是不難認定的,定罪也是沒有皮扯的,可是,這幾年茅于軾一幫人偏偏跳出來和這條法律叫板,非說中國不存在非法集資,也沒有非法集資罪,所有的非法集資都是正常的民間借貸,都是合理合法的。茅于軾在2012年元月發表《金融壟斷和非法集資 》的文章中,將國家銀行和非法集資相提并論,說如果民間是非法集資那銀行也是非法集資。稍后他又在博客中寫道:“我覺得非法集資這個罪名是不成立的,如果有,我本人就是一個非法集資的人,我是向公眾吸收存款的,這是最典型的犯法,我已經做了好多年了。 我在山西做的小額貸款,是扶貧的慈善性的機構,本來我用自己的錢,朋友捐贈的錢,但是這個錢數量太少了,后來我就吸收存款,在當地農村向村民吸收存款,然后把錢作為小額貸款放出去。吳英的案子為什么引起那么大的關注,也是因為對這個罪名的理解有看法。”2012年4月他的同伙郭德茂、梁立俊也在《吳英之死——中國金融創新之殤》寫道:“吳英以‘集資詐騙罪’被判死刑,引起廣泛關注,已經發酵成為一起公共事件。從法律上講,這是社會呼吁文明法治的一次努力,希望從人性的角度重新審視死刑這個備受爭議的司法懲戒。吳英一案的意義不僅僅限于此,從金融上看,它也是沖破中國金融管制和金融壟斷的一次努力。中國經濟發展到今天,金融管制和金融壟斷已經成為經濟進一步發展的桎梏,也是眾多社會問題醞釀、發生的病源所在。從這個意義說,吳英之死不但不利于懲治罪惡,反而是對于每一個公民的傷害,也是對中國社會未來發展前景的傷害”。茅于軾一幫人通過對吳英非法集資罪的大肆翻案活動,硬是迫使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由死刑改判為死緩,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壞的影響。
茅于軾們為什么要反對非法集資罪呢?難道他們真的是“為老百姓辦事”嗎?非也,其實他們的真實目的是為了實現金融私有化。他們要讓非法集資來打破國有銀行的“壟斷經營”,然后再讓非法集資者的民營銀行取而代之。之所以為非法集資者翻案,他們說的很明白:“吳英一案的意義......從金融上看,它也是沖破中國金融管制和金融壟斷的一次努力。”早在上世紀的八十年代,茅于軾們就反對投機倒把罪,國家取消了這個罪名,結果把中國變成了一個坑蒙拐騙大行其道的社會,這一次茅于軾又故伎重演,反對非法集資罪,結果造成了非法集資的大爆發。從中可以看出茅于軾們根本不是什么“有良心的經濟學家”,而是一伙禍國殃民的蟊賊。
事實證明,取消非法集資罪就會擾亂金融秩序,就會天下大亂。然而茅于軾們錯在何處?我認為:除了動機不純外,就是嚴重脫離國情。首先,中國是特色社會主義國家,茅于軾們卻要搞金融私有化,這是互相矛盾,行不通;其次,國有銀行雖然“壟斷經營”,但也為儲戶存款擔保兜底,而非法集資做不到,民營銀行也做不到,根本發展不起來,茅于軾們不過是一廂情愿;再次,中國社會腐敗,道德滑坡,借貸關系早已扭曲變形,打擊非法集資只能加強,不能削弱,茅于軾們反其道而行之,只能碰壁。所以,茅于軾們對非法集資大爆發難辭其咎,應該向全國非法集資受害的群眾謝罪!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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