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1978年的三中全會,全國開始由人民當家作主向富人當家作主的大轉變!農村實行了“大包干”的經濟體制改革之后,“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組織體制也進行了改革。在歷時三年的“撤社建鄉”的工作中,全國五萬六千個公社改制為九萬二千個鄉鎮。可是,人民公社作為農村集體經濟的組織形式,隨著這種改制的結束,“集體經濟”名存實亡,還由于鄉鎮機構和工務員的迅速膨脹,以至失控,使得“農民財政”逐漸“浮出水面”!農民負擔日益加重!
農民負擔日益加重的問題,又使得“三農”問題的日益突出!其中一個最重要的原因是:中央政府分離和建立了“鄉鎮財政”!這種鄉鎮財政體制就是國家允許鄉鎮政府可將鄉鎮企業上繳的利潤和管理費、各種集資和捐款收入以及各種罰款收入,都作為鄉鎮財政的自籌收入。因此,這就為鄉鎮政府部門任意增設機構與公務員、亂征收、亂集資、亂罰款的“三亂”打開了方便之門!從此,在此“三亂”之中,社會意識形態,從此開啟了由人民當家作主向富人當家作主的歷史轉變!
基層政府這種“三亂”型的“鄉鎮財政”,實際上就是典型的“農民財政”!隨著一系列的“分權讓利”趨向很強的改革措施以及“分灶吃飯”的“財政包干”政策的相繼出臺,各級政府和部門之間形成了一個涇渭分明的利益關系,組成了由富人當作主的、五花八門的既得利益集團!于是,那些,擁有公權力的公務員,利用國家政策授予的權力,進行“分兵把守”農村經濟發展各個領域的部門,便迅速成為既壟斷權力,又追求利益的行為主體。這一個特殊行為主體是依靠農民,并與之爭利的“農民財政”富人管理階層!
“到了1990年,僅由國務院各部委下達的文件,基層政府依政策可以向農民征收的各種稅費、基金、集資等項目就高達149項之多!”“涉及到20多個部級機關”。上行下效,而“地方政府制訂的稅費、基金、集資等文件則有269項之多,還不算各種巧立名目的搭車收費項目!”因此,這些政策性收費對于鄉村干部來說根本是他們隨心所欲的日常工作和基本具體工作!據報道,“在安徽省有些鄉鎮,僅結婚一項事,就有14項費用要征收!”如此多如牛毛的政策性收費,對于面朝黃土,背朝天的農民來說,是一個巨大的炸彈!因為他們每一分錢都流淌著自己的血汗!農民在自己能買鹽的錢都沒有了的時候,哪里顧得上高額的攤派和集資款!自然而然,就有人出不起錢和不愿意出錢的情況!這些情況的出現就自然而然地產生政府部門進行暴力收費的情況!政府部門進行暴力收費與農民群眾暴力抗費之間就產生了干群的敵對情緒!因此,在基層政府中,農村里出人命案的情況時有發生!特別是計劃生育罰款收費,更使政府官員成了現存的恐怖分子!成了超生戶的閻王!這些恐怖分子以拖豬、拖羊、抬嫁妝、家庭日常用器、捅壞房屋及房屋上的瓦片、桁條、打爛房屋的門、窗等!是解放前的土匪才做得出來的恐怖行為!這些政府官員為收取罰款真的是喪盡天良!作惡多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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