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作出決定,將現行憲法通過、公布、施行日期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
在首個“國家憲法日”到來之際,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作出重要指示。他強調,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我國憲法是符合國情、符合實際、符合時代發展要求的好憲法,是我們國家和人民經受住各種困難和風險考驗、始終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的根本法制保證。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決維護憲法法律權威。
根據習近平同志的指示和18屆四中全會精神,有必要認真學習憲法。
通過學習憲法,針對中國現狀,發現自新憲法公布執行以來中國出現的有些實際情況違背了憲法的規定,特向政府領導提出幾個問題,希望能解心中之迷惑。
1、憲法第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既然工人階級領導,為什么國家還要工人下崗,工人(包括勞務工)已經變為雇工剝削的被剝削者,現在的領導階級在哪里?現在工農聯盟在哪里?在什么地方什么領域工人階級是領導階級?沒有了工人作為領導階級為什么憲法中還要寫上這一條?
按照百度百科解釋:社會主義制度是相對于資本主義制度而言的政治經濟制度。其基本要素是實行公有制、計劃經濟、實現人民當家做主。
現今世界上存在兩種制度:一種是私有制制度,一種是公有制制度。資本主義制度和封建主義制度是私有制制度;社會主義制度是公有制制度。
馬克思主義經典文獻對社會主義制度的界定有三個基本要素:公有制;計劃經濟;民主。
既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為指南,馬克思主義對社會主義界定的三個基本要素是公有制、計劃經濟和民主,毛主席和鄧小平同志也歷來提出要搞社會主義,堅持“四項基本原則”中也有一條是“堅持社會主義道路”。那么請問,大力推行私有化的理論依據是什么?馬克思恩格斯在“共產黨宣言”中明確提出“消滅私有制”。私有化是不是馬克思主義所界定的社會主義?瓜分國企使國家財產大量流失變公有財產為私人所有是不是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2、憲法第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
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按照憲法規定,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公有制,憲法頒布以來有多少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公有制財產被轉化為私有財產?雇工剝削、高利貸、層層轉包、高房價和金融一系列賭博炒作是“按勞分配”嗎?勞務工一天工作十多個小時拿來的一點點微薄工資甚至還拖欠工資是按勞分配嗎?官僚資本家日進斗金是按勞分配嗎?這些社會主義本應該消滅的“人剝削人”的制度是誰制定的?這些“人剝削人的制度”是不是造成分配不公導致貧富差別巨大和全民腐敗以及黃賭毒泛濫的罪魁禍首?大搞私有制是不是背離了社會主義的原則?
3、第七條 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國家保障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
國家既然“保障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為什么還有瓜分國企?國務院有沒有采取保障措施使其鞏固和發展?有的借口“經營虧損”賣掉國企,買主不是官員就是官員的親友或者是官商勾結的商人,如果按實價轉賣而不是賤賣,還有人要買么?商人在市場上是不會吃虧的。賣掉國企的措施是在保障國有經濟嗎?
4、憲法第八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村中的生產、供銷、信用、消費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參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經營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業和飼養自留畜。
城鎮中的手工業、工業、建筑業、運輸業、商業、服務業等行業的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都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
國家保護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鼓勵、指導和幫助集體經濟的發展。
國家保護城鄉集體經濟組織和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國家保護了哪些集體經濟?農村現在還有多少還是集體經濟?集體組織變成了個人或者少數人的,農村有多少老百姓參與了集體分配?集體公積和公益金還有多少?
5、憲法第十二條: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
國家保護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國家的和集體的財產。
北京地鐵是不是國家的?為什么轉讓后地鐵票價要漲?如果是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為什么國家投資時不漲而到私人手里就要漲?政府的監督到哪里去了?鐵路是不是國家的?銀行是不是國家的?石油是不是國家的?為什么要吸收外資到國有企業中來,難道國家沒錢?如果國家沒有錢為什么還要購買美國的債券,還要投資美國的房地產業?還能救美國救歐洲?國家大多的錢為什么不在中國投資反而拿去國外,而中國的投資卻又要吸收外資,如果說投資國外利潤回報高,外國的資本家會投資到中國來嗎?這里面是否有貓膩?
國有企業是不是社會主義公共財產?廠長、書記等官員或者他們的家屬變成了國有企業的老板是不是侵占國家和集體財產?官商勾結賤賣國企和集體企業是不是破壞國家和集體財產?侵占和破壞國家與集體財產的人有沒有受到法律的制裁?
6、憲法第八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作為國家的最高行政機關,有沒有按照憲法辦事?是維護憲法的權威還是違反憲法規定推行私有化?
7、憲法第一百二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
第一百三十一條: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請問最高檢查院:憲法規定“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憲法中稱的任何組織是不是包括國務院和國務院領導下的部委在內?國務院領導中有沒有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如果是,為什么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檢查院不“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對破壞社會主義制度的組織和個人行使檢查權?如果說沒有,為什么中國的私有化高潮一浪高過一浪?是誰有這么大的能量在中國搞資本主義?搞私有化的官員都是為了個人利益,沒有個人利益這些官員還會大搞私有化嗎?為了國家利益就不會賤賣國企,利用手中權力為個人謀利益是不是腐敗?
中紀委和最高檢查院能否查一查所有官二代官三代和他們的親友有多少人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在經商,有多少人擁有億萬以上的家產?這是不是腐敗?
以上是我對根據自己看到的社會現象結合憲法中規定的內容無法得到解釋,因無其他渠道,只有想通過在網上請教,希望能得到有一個正確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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