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教取消了,公知們都叫好,尤其是黃海波這次被收容教育半年,更有很多的聲音,這收容教育與勞教相比,是不用強制勞動了,體現(xiàn)了人權的進步,而對一些輕微和常態(tài)化的違法分子,沒有足夠的震懾手段,問題是非常多的。
公知以及被洗腦的人們總以為限制公權力的暴力對自己有利,總說諸如取消勞教等對你們每一個人有利,因為每一個人都有可能被公權力所濫用和冤枉,但他們完全忽視這樣的冤枉的可能性與這些公權力懲治壞人給普通人所帶來的好處,普通人是被壞人欺凌的時候多還是被冤枉的時候多?這比例是完全不對等的,但司法蛀蟲和公知律師只有服務于這些被懲治者才能夠得到錢!就如大家都知道美國警察對交通違法也可以使用槍瞄準你的頭部,你能夠說因為槍有走火的可能而要求禁止警察這樣做嗎?這不是槍走火的可能對每一個人都有利嗎?因為誰都基本上免不了交通違法,從而免不了警察叫你停車的時候以槍瞄準你來開始他的執(zhí)法……,因此有勞教等震懾一些犯罪分子的妄為,其實對普通人是更有利的,就如有大量的小偷扒手不夠盜竊罪的水平,有大量的流氓在騷擾婦女,而毆打他人不夠傷害罪的也非常多,對這些人要是沒有了與勞教相應的手段,社會是要怎樣的混亂?但有人就是為了讓中國混亂。你愿意為一個可能的冤枉而放縱幾百個壞蛋嗎?
公知們以顛覆政權合法暴力為己任,一個政權能夠使用國家暴力,是政權能夠存在的基礎,現(xiàn)在中國所有的政權暴力,不論是合法還是非法,似乎國家暴力存在就是妖魔。而我們對一些恐怖分子的失控,就是對大量涉嫌恐怖活動的參與者缺乏暴力手段,結果就是在輕微的時候沒有暴力手段,使之可以發(fā)展到惡劣危害社會的地步。國家執(zhí)法必須注意合理的執(zhí)法成本,在美國搞的不是勞教,而是在警察覺得受到威脅的時候可以先打死你,打死了你是死無對證,對開槍的警察再無罪推定,他們行使國家暴力的權利和尺度比中國大很多。而且與勞教類似的,西方也有社區(qū)矯正,也有簡易程序等,中國的勞教制度不是簡單的取消,而是要與西方的制度接軌,這個接軌我們要看到西方狠的地方!西方是三次犯罪就是重刑的,這個重刑是25年以上,比如有個婦女因為六次酒駕被判處了終身監(jiān)禁。西方最高就是終身監(jiān)禁,而中國是有期徒刑最高就是20年。
相比公權力的濫用,公權力的缺失是更可怕的,我們老百姓經常抱怨更多的是自己受到了侵害,卻沒有足夠懲治侵害人的手段!小偷構不成盜竊罪,被打構不成強奸罪,被耍流氓構不成強奸猥褻罪等等,就算是維穩(wěn),也不能都說是對老百姓權利的侵害,對肆虐的恐怖分子,沒有維穩(wěn)的力量能行嗎?中國現(xiàn)在的問題是公權力濫用的情況被夸大,實際社會面臨的是公權力缺失下,老百姓被黑惡勢力所肆虐的情況!限制公權力,司法律師們最高興,因為這樣給他們空間,能夠給律師費用的不是受害人,恰恰是嫌疑人!美國警察絕對有執(zhí)法權威,而且執(zhí)法時不容你辯解。我一個朋友告訴我說他知道的案例就是在高速公路上被警察攔下,因為辯解并發(fā)火就被逮捕。這其實還是輕的,把警察惹急了,被開槍打死也很正常。有些人拿文革說話,說文革紅衛(wèi)兵抄別人的家,后來自己也被別人抄家,如此云云,所以不能賦予執(zhí)法者公權力暴力等等……但這里面的概念是不對的,因為文革時代恰恰是一個公檢法被打倒的年代,是一個公權力缺失的年代,紅衛(wèi)兵沒有合法的公權力,紅衛(wèi)兵不是公權力的濫用者,而是公權力缺失下的作亂者!如果中國再一次進入到公權力缺失的年代,則文革的陰暗面就要再度出現(xiàn)了,給社會帶來的不是光明,而是犯罪分子的橫行!杜絕文革的打砸搶,依靠的恰恰是給公權力巨大的威力,這個威力后來也飽受詬病,那就是嚴打,沒有嚴打殺掉一大批社會渣滓,就沒有中國今天的社會秩序。所以有些公知不是不知道,而是有特別的目的就是要讓中國進入這樣的狀態(tài)好渾水摸魚,這也是敵對勢力所希望和扶持的。
美國沒有冤案嗎?美國是冤案你看不出來!警察打死的是死無對證,陪審團是永遠正確誰不服上訪是藐視法庭,這些都比我們對付訪民要狠的多,而且這些新聞是不能負面報道的,否則記者和報社也是有罪的,美國講無罪推定,誰敢有罪推定政府和公權力,就是有罪!而中國是可以肆無忌憚的有罪推定公權力,比如政府和警察,不會為這樣的推定付出代價的,既然要搞無罪推定,那么我們就要徹底的接軌,不能有罪推定政府、公權力等等……
對一個體系,拒識率和誤識率是對立的,經常難以同時優(yōu)化,如果你要不冤枉一個人,就要放走大量的罪犯,疑罪從無對受害人是不公平的,西方的疑罪從無是法院對公權力的,但不是對受害人的,受害人直接的控告,從來不作為疑罪來從無的!西方的司法也是以受害人的當事人主義為主體的,受害人是獨立在外的,而中國是檢控主義,把受害人的權利都給了檢察官,是公權力為受害人伸冤的,此時你限制公權力的背后,就是限制了受害人的權益,對普通老百姓,是被冤枉的多還是當受害人的情況多?因此有一些冤案的存在是有合理性的,就如真理是相對的一樣,你追求沒有任何冤案的絕對真理,一定是要走向謬誤的!我們對待這樣的問題,就是把冤案看作是一個合理的司法成本,控制拒識率和誤識率達到最優(yōu)的范圍得到最好的社會效益,如文革那樣誤識率過大不成,但現(xiàn)在搞的過分造成拒識率太大也不成的,這就是朱令案兇手一直逍遙法外不能被公眾所接受的原因。容許有一定的冤案存在,對冤案要國家充分的補償賠償和嚴懲責任人,而不是要求制度上的絕對真理去妖魔化制度。
所以對于勞教,需要的不是簡單的取消,而是改進其不合理的地方,減少冤案的發(fā)生。我們今日按照民意取消了勞教,但不等于取消了對應當勞教的犯罪分子的懲罰!我們的本意是不讓有人受到冤枉被勞教,而不是不讓做惡的應當勞教的黑惡人員不受懲罰!所以盡快建立與勞教相適應的更合理的懲處黑惡分子的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對勞教政策,我們要更多維度的進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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