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中分局各級領導:
我是吳中分局經偵大隊正在辦理的深圳升澤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王穎的家屬,現就吳中分局經偵大隊在偵辦此案種種不合理的地方反應如下:
一、本案偵查過程中,出現的違背常理的、明顯違法的情形。
2012年9月14日王穎被蘇州市公安局吳中分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刑事拘留。涉案公司是深圳升澤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分公司(以下簡稱“蘇州分公司”),負責人是王福升,其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王福升,由此可見,王福升是承擔責任的主體。而本案犯罪嫌疑人王穎僅僅是2012年3月20日才到蘇州分公司上班的,其職責是負責蘇州分十幾名公司員工的教育培訓,根本沒有參與蘇州分公司的主要業務運營,也沒有證據證明王穎是蘇州分公司的主要負責的人員。但吳中分局堅持只抓王穎一個人,放任真正應該承擔責任的王福升和蘇州分公司的其他負責人不抓,讓一個普通員工來當替罪羊,明顯另有隱情。無論從犯罪的主體和犯罪的內容,王穎均沒有任何犯罪事實。
二、蘇州比河南濮陽發案早不及時立案
王福升作為涉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吳中分局為何一直不將他緝拿歸案,甚至連個網上通緝都沒有。從2012年9月14日王穎被刑拘后王福升一直逍遙法外,河南濮陽金璽田分公司是2012年12月案發就將王福升立案,反而最早案發地蘇州要跟河南濮陽并案。
三、公安內部人員通過中間人給王福升通風報信
吳中經偵大隊在輿論壓力下,一邊派人去抓王福升,一邊又有內部人員通過中間人給王福升通風報信,要求王福升及兩個兒子避一下,免得被抓到。(有錄音為證)在這中間王福升手機一直開機,如果想抓就是手機定位也可以抓到。
四、發現犯罪線索不偵查
在王福升派來的公司代表陸海周因濮陽案發被在蘇州網上追逃后,所住房間留下大量王福升全國各地融資客戶名單及資料,這些情況王穎家屬李春霞及時向宋大隊反映并提交證據,被宋大隊以與本案無關予以拒絕。
五、權錢交易。
2012年11月份,在王穎家屬上網揭露王福升非法融資并讓王穎做替罪羊一事,并在網上傳送大量證據,王福升迫于壓力和自保,主動提出全力以赴拿錢解救王穎,當時吳中分局經偵大隊要求500萬可以給王穎取保,誰料在王福升通過關系找到中間人丁總后,第二天500萬就變成了300萬,并向王福升索要60萬元好處費,置蘇州百姓利益于不顧,(有錄音錄像)此等責任該由誰付?在錄音錄像中,清楚顯示60萬好處費不但包括500萬減至300萬,還顯示保證30萬取保,50萬免于起訴或無罪釋放。
六、發現罪犯賬戶不去查封。
2013年年初,王穎家屬李春霞發現王福升以他兒子的名義在北京開設了三家基金公司,其中神愷基金是由平安銀行托管的公司,賬面有資金幾千萬,就及時給預審喬警官打電話,告知這個情況建議查封以挽回蘇州老百姓損失,喬警官聽后表示做不了主要向領導匯報,匯報后再給家屬回電話,過一會喬警官回電話說他已經向宋大隊匯報過了,宋大隊不讓他管,說王福升他們一直有聯系(有錄音為證)。其后,王福升神愷客戶黃松韜在網上看到李春霞發的帖子并與李春霞取得聯系,在李春霞的建議下在北京朝陽分局報案,并找到監管銀行,后王福升為了怕黃松韜與李春霞聯手就主動退回黃松韜投資款120萬元(有文字及錄音錄像為證),王穎家屬李春霞為了挽回蘇州百姓損失,無奈以追要欠款名義(王穎家投資款)在北京朝陽立案,有受案回執及移送案件通知書為證,但是案子移交蘇州后如石沉大海。
綜上,種種跡象表明,王福升和吳中經偵大隊有千絲萬縷的關系。
吳中分局經偵大隊已經不具備辦案資格,不但為罪犯通風報信,甚至可以說為罪犯保駕護航,希望有關部門予以查處,不能讓無辜的王穎去為權錢交易當替罪羊。
在我們向各級部門舉報過程中,不排除為了避免暗箱操作向中外媒體遞交舉報材料及錄音錄像證據和文字資料。
舉報人:李春霞
201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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