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老百姓打官司這么難?
——談談民告官十二年討不回公道的感想
“為什么老百姓打官司這么難?”這是司總代表了老百姓講到了心里話;也是對老百姓的同情和對官權發出的警示,特別是各級人民法院——群眾訴求的最后一道防線,若能遵照習總指出:“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領導人民執行憲法和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真正做到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帶頭守法”、“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行為都必須追究”、做到“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到公平正義”,若能做到,那老百姓打官司就不難了。
然而,我幫助浙江洞頭縣小三盤村群眾為岙口海涂權屬(祖先開發歷代延續村民的養殖采集勞動基地,生活依靠)被官商強征而引發民告官官司為之代言十二年之久,歷經血淚的洗禮,一審枉判(溫州),二審(杭州)案結事不了,十八大前我們不間斷上書、吶喊,狀告都石沉大海。十八大后我們看到希望,2013年4月23日,首次上京請愿至2014年3月24日,我們共4次依法理性到國家信訪局和最高法院,至今雖已看到曙光,但仍未討回公道,失海涂漁民以何為生?!!我對習總“為什么老百姓打官司這么難”,說到了我的心坎上,我吐真言:
第一,違憲違法犯罪無人管
當今是違憲違法犯罪無人管的社會,而反對違憲違法的人都有人管!我為民代言這是共產黨員的信仰和人格所為,卻遭到“雙規、拘留、逮捕、開庭審理、撤回起訴、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至今監控器還對準我家樓梯,槍打出頭鳥。這就是說明執政官權的人出了問題。如果按照習總指示:“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論權力大小、職務高低,只要觸犯黨紀國法,都要嚴懲不貸”,那就國泰民安了,人民肯定拍手稱快!
但是,涉案工程明顯對抗憲法第六條、第十條、第四十一條;明顯對抗《海管法》第十八條、第三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特別是將涉案工程的圍墾許可證284公頃,為逃避記者的眼球,篡改為2.84公頃;圍墾方向是水產養殖,實是毀養殖基地、賣地。公權力與民爭地……百姓不愿當奴隸,護法抗爭卻被地方政府官商勾結,雇請社會游民充當打手,十二年被公權力抓關65人次,被雇兇毒打46人次,被判刑1人,我們的呼救都石沉大海!此是什么專政!地方政府為什么膽敢無法無天?!!叫囂:“只有叫中央來人,否則就是不解決”!這不是違憲違法犯罪無人管又是什么?不是上不正下必歪,這才使十二年理性維權討不回公道的根本原因所在。
第二,公檢法腐敗是最大的腐敗。
公檢法是無產階級專政對內的主要國家工具,工具的性質變了,為什么人的問題是立場問題、原則問題。習總指出:“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真正做到依法執政、帶頭守法”。“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行為都必須給予追究”。
但實際與此相悖:公檢法成了法西斯專政的工具,十二年的抗爭實踐證明——公安為地方土皇帝搶劫土地護航,檢察院舉刀,法院斬首?,F實使我們看到,為什么高調維穩,越維越不穩?為什么維穩費用超過軍費?為什么人民政府門口保安崗哨林立?這大概逃不開“哪里有壓迫,哪里就有反抗”的歷史規律吧!公平公正是共產黨的一貫主張。社會一旦喪失公平公正,喪失天理,英雄會變成野獸,天使會變成魔鬼!公檢法是專政的工具,特別是法院這最后一道防線失控,國家政權的性質就變味了!公檢法的腐敗是最大的腐敗,是社會不安定的癥結所在。老百姓不怕黑社會,就怕社會黑,更怕黑權力。
第三,政治腐敗是所有腐敗的根源。
上頭抓經濟反腐沒有停止過,但為什么越反越腐,前腐后繼。這有嫌政治腐敗與經濟腐敗被混淆、被顛倒!為什么有的官員認為為公犯法無罪,偏面強調發展是硬道理,不管路線和方向,不管黑貓白貓,會咬老鼠就是好貓,結果是官僚主義、形式主義泛濫,政績工程林立,依靠斷子絕孫的賣地財政,依靠房地產的財政,出賣資源財政,其結果帶來環境污染、空氣污染,富了小數人,兩級分化越來越大,造成弱勢群體買不起房、讀不起書、看不起病、養不起老,假冒偽劣、黃毒泛濫,中華民族又到了最危險的時候!
政治腐敗是最大腐敗,它迅速催生經濟腐敗,最終使腐敗大潮淹沒了整個社會,這是共產黨歷史上一場真正的浩劫!
為什么很多人不關心政治,政治冷漠,麻木不仁,這就是DSK們在意識形態與西化,人們被精神鴉片中毒,是否毛貶毛反毛的惡果,壞人當道,好人受氣,中國人的精神病又復活了;正如魯迅先生所指:有些中國人“黃河不流到腳”、“炸彈不落在身邊”就永遠麻木不仁。引黎陽的語:“而這些公知連炸彈落到頭上也不在呼,對落在北京也毫不在意”,這就是政治腐敗是所有腐敗的根源所在。草民們有冤無處伸!
第四,官官相互,謊言主宰,諸候割據,官場病態。
為什么地方村騙鄉、鄉騙縣、縣騙市、市騙省、騙到國務院?因為當今的當官為發財、為升遷,必須逐級欺騙,他們甘當傀儡,只向上一級負責不向中央、向國家、向人民負責;從而謊言主宰。各級政權,比如:我們村十二年失地村民應按中央對失地農民不減少目前收入,長遠生計有保障,對失地農民必須是失業保險,依法賠償。然而,逐級欺騙,縣報紙刊出《失海不用愁,生活有保障》,縣向省出具證明已安置,省向中央涉案已解決,上級的官僚主義也受騙上當了,我們的官司為什么十二年討不回公道,就是各級政府的嚴重四風所致。正如習總對群眾路線教育發出:“保持同人民群眾的血肉關系……人心所背,關系黨的生死存亡”的警告。這有回歸毛澤東思想的朕兆,期盼有始有終。習總已發誓“空談誤國”,我很高興,因為我們痛恨溫州權力癌癥化無人管,法律“高壓線”不通電,洞頭任時見光明?我們堅決擁護真共產黨,反對假共產黨,只有毛澤東思想回歸,才能強大中國,中華民族的復興才能成美夢,漁民的合法權益才能獲取,得民心才能得天下,老百姓打官司就不難了。
第五,百姓的訴求合理與否?
毛主席共產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才得到人民擁護、支持,才推翻了三座大山,創新新中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共產黨的宗旨。若打天下、坐天下、享受天下,為少數官僚集團服務,那勢必被人民所拋棄,這就是歷史的周期律。所以習總指出:“我們的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政黨。”
孫中山也提出:“耕者有其田”。但蔣介石背叛了孫中山,失去了民心,最后垮臺,逃到臺灣,到臺灣后也總結經驗教訓之一,進行了三次土改。
《憲法》第六條規定:土地(海涂)等自然資源實行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城市)和集體所有制(郊區和農村),這是法定的天然人權;土地是人民的,而不是政府的。土地是農村人民的生存依靠,生存權為最大人權。政府豈能以權代法,不按中央對失地農民的政策辦事,而是強詞獨理,強盜邏輯,怎樣不引起民憤呢?執政的官權,我們應該換位思考,正如習總指出:“做群眾工作要注意換位思考,設身處地為群眾著想。只有將心比心,才能換取真心,才能找到解決問題,推動工作的良策。”“應該堅持真理,修正錯誤”。李克強總理在今年二會接待記者講:“法無授權不可為”,但現實是無法無天亂作為。這叫弱勢群體為維護勞動生存權官司打到最高法院,至今還討不回公道,失土地(海涂)海島漁民以何為生?善良百姓土地(海涂)被政府強征后,提出以下要求,合理與否:
1、撤銷二審錯判,要求立案再審。
2、給一只生蛋的雞。
3、按中央對失地村民解決好目前和長遠生計(解決好失業保險)。
4、依法賠償因廢證造成停產停業期間的損失。(根據《賠償法》第28條第七項)。
5、追究篡改圍墾許可證主管人員的法律責任。
6、對冤假錯案,有錯必糾,恢復黨的血肉關系。
此要求合理與否?!!若再跌皮球,草民有冤向何處伸?!!
如何實踐并解決習總提出的“為什么老百姓打官司難”的問題,只有官權都尊法,官民守法,百姓打官司就不難了。
浙江溫州洞頭北岙小三盤維權村民
代言人 林炳長
聯系電話:13255777103
201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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