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星期前,國內有朋友傳來某著名法學教授最新一番關于要在中國推動法治必須徹底改變中國社會的言論。
這兩天,又看到該教授為自己新書寫的“自序”。“自序”中,作者用不言自明的手法,把“法學”界定為“嚴謹”之學。如此,作為“法學教授”的他,也就不言自明是“嚴謹”的思考者。
這位教授,談“法律”論“憲政”,還上下五千年,古今中外地下結論作總結,感想多多,東一榔頭,西一棒子,這里涂紅,那里抹黑。讓我想起讀大學時,一本英語教科書中,有一篇課文附著這么一張畫:一個小女孩,因實在看不懂掛在墻上的“現代派抽象畫”,便倒立著看,說,也許應該那樣看才對。
不過,對該教授的奇談,不必如此費勁,直面看就行。
據了解,美國的布魯金斯基金會最近用英語出版了一本該教授的書,書名In the Name of Justice: Striving for the Rule of Law in China(以正義之名:在中國推動法治)(2012)。其中收集了一些文章,演講,媒體采訪,公開信等。正面理解,“以正義之名”表示這位推動者懂得什么是“正義”。
真懂嗎?
在國內朋友傳來的“對話”中,他說:中國“自古以來”就沒發生過什么好事,甚至“西方對中國近代以來的欺凌,[也]是中國欺負西方人的結果。中國在近代和西方人交往過程中從來沒有平等地對待西方”。通篇讀下來,最強烈的感覺是他的東拉西扯,不懂歷史卻幾千年幾百年籠而統之地說,不但簡單地用自己當下的立場和觀點對歷史亂加評判,更是毫無歷史正義感可言。
他的這種說法基本屬于學舌的結果,主要源頭之一來自西方學界/精英界的某種勢力。在那里,除了90年代后殖民理論帶來的某種短暫的“政治正確”壓力以外,對西方殖民強權的歷史一直有著不同程度的遮遮掩掩、粉飾;“中國學”學界里,早就有人說首先是“中國人”自己不好。但即便如此,大多也主要停留在閉關自守、傲慢無知、夜郎自大等說法上。只有很少數的,本末倒置,明明是為了自己的利益,強行登門,卻因為沒有馬上得到自己想要得到的好處,便說受到欺負。某教授的最新言論表明其似乎更愿意接受后面這種說法:洗清西方殖民歷史的非正義。
在美國本土,對自己血淋淋的殖民史,少有公開討論,更不用說歷史遺留的“非正義”現象仍然繼續以各種新的方式“合法”地存在著。但“知趣者們”也知道在公開場合,什么可以說,什么不可以說。更不會有美洲本土的印第安人會公開說,白人強占他們的土地是印第安人自己不好;或者非洲裔黑人說,黑奴從非洲被販賣到美洲,主要是一些當時也參與販賣奴隸的非洲人不好。
侵略掠奪,強權政治,武力征服,卻把責任怪到被侵略和被掠奪者頭上,連基本的是非、對錯都不分,這能是“以正義之名”嗎?
西方殖民歷史上倒是有將自己的“法律”強加于人,用強權將帶有罪過的“法律”洗清漂泊,然后拉起“法律”的大旗作虎皮的。這,也就是緣何,只要不是沒有歷史正義感的“抽象派”,就會對西方“普世價值”的大肆宣揚持應有的懷疑和批判態度。而當今中國卻多了一個叫“普世價值”的鐵屋子,里面的人們,不是魯迅說的那種沉睡不醒,而是作永遠喚不醒的裝睡狀。
值得慶幸的是,因為有過魯迅以及他支持的革命,21世紀的今天,這種鐵屋不可能把全中國人民都裝進去。老百姓懂得,不是不能探討“法治”與“政治”之間的關系;而是不能將“法律”以“正義之名”變成非正義的遮羞布。
至于“嚴謹”一詞,該教授的言論則更顯得與這位“法學教授”無關。
“嚴謹”的學者,會不顧歷史信口為“漢奸”正名嗎?“嚴謹”的學者,會把“資產階級法權”跟抽象的“法學”一詞混為一談嗎?會對馬克思隨便下“終身追求的目標是埋葬法律”的結論嗎?會在根本不懂馬克思理論的前提下,信口說馬克思終身“致力于構思和建設一個沒有國家和法律的社會”,而完全不明確指出馬克思指的是什么嗎?不一而足。
前兩天,看到觀察者網作者林凌關于“精神失敗法”的文章。分析得非常到位。在21世紀的“鐵屋子”生產出的“精神失敗法”不過是“精神勝利法”的翻版:過去自己什么都好,現在自己什么都不好。這種思維方式,哪里還需要什么“嚴謹”?
北京大學法學教授“逍遙法外”寫文學,卻遠不如學文學的博士生來得“嚴謹”。悲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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