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平安北京”消息,9月4日,北京警方開展統一行動,集中查處非法銷售竊聽竊照器材公司28家,抓獲犯罪嫌疑人53名,收繳各類竊聽竊照器材3600余件。經國家安全部門鑒定,這些器材均具有偽裝、隱蔽竊聽竊照功能,屬竊聽竊照專用器材。
我認為,這項行動很有必要。竊聽竊照器材在市面上流通、銷售,已經有挺長時間。以前,類似的產品會在“007”之類的電影中看到。間諜機構為了特殊需要,往往開發研制一些隱蔽的竊聽竊照裝置,例如偽裝成鋼筆、紐扣等。隨著電子工業的發展,體積小、安裝隱蔽、攜帶方便的竊聽竊照器材越來越多。竊聽竊照設備具有日益普及化的趨勢。但我認為,竊聽竊照設備的普及對于每一個人的隱私具有很大的威脅,也容易造成各種社會問題,對其加強管理很有必要。
不可否認,現在社會上很多人會產生擁有和使用竊聽竊照設備的需求。例如,有人將其用于考試作弊,有人將其用于獲得競爭對手的商業機密,有人將其用于掌握偷情或外遇,還有人將其用于偷拍女性身體私密部位或私密場合,等等。我在多年前接觸過一個刑事案件。有人將竊聽竊照裝置組合成一套設備,專門用于賭博,向很多賭客、賭徒銷售,結果引起了流血沖突。因此,這類設備的濫用,容易對社會將產生危害。
有人也許會說,如果沒有竊聽竊照設備,雷政富這樣的“問題官員”可能就不會被揭露。因而,有人可能會將警方查處非法銷售竊聽竊照器材的行動說成是保護某些特殊人物,甚至說成是為了保護官員,防止民眾揭露官員腐敗。我認為,這種看法是錯誤的。腐敗需要揭露,但是,使用竊聽、竊照設備并不是揭露腐敗的必要手段。也不能因為要揭露腐敗就任由竊聽竊照設備隨便使用。即便在法庭上,竊聽竊照所獲得的內容,也未必能成為合法證據。任何社會都有人會做一些見不得人、見不得陽光的事情。但是,這些事情如果涉嫌違法犯罪,查處或揭露這些陰暗面也應該依合法程序,由合法機構來執行。否則,竊聽竊照設備很容易成為傷害民眾個人隱私、個人權益的工具。社會上的確有人出于偷窺、好奇、獲利等原因,想辦法刺探、獲取其他合法公民的隱私。技術進步使得竊聽竊照設備廉價而普及,某種程度上也促使這些不良企圖有了更加便利的手段,有人甚至利用其進行敲詐、勒索等犯罪活動。
前幾年,電視臺或電視制作機構經常使用秘拍設備獲得新聞,事實上,這種方法也不能隨便使用,而應獲得有關部門的批準。這就涉及到立法問題。關于竊聽竊照設備的生產、銷售、使用,我國也有相應的法律。法律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設備。這里的“非法”與“合法”涉及到其他的相關法規。包括對于此類設備的生產,也應遵循相應的規定。當然,關于“專用間諜設備”的定義還應該明確。因為,隨著技術的不斷發展,“專用間諜設備”有時變得界限不清。相關法律規定也應適應時代與科技的變化及時調整。事實上,國外對此類產品的生產、銷售、使用也有一系列相關規定。對此,我們可以參照,但未必需要完全照搬。因為各國國情不同,風俗習慣不同,法律規定也應該適應各國自身的具體情況。
如果對竊聽竊照設備不加限制,不進行有效管理,任其泛濫、蔓延,會對公民的自由和個人權益造成很大傷害。因而,北京以及各地警方對非法生產、銷售此類產品進行集中查處,對于維護社會正常秩序是有利的。對于每個公民來說,如果發現此類現象,或者自身遭遇竊聽竊照設備的侵害,也應該及時舉報。這既是維護個人權益的必要,也是維護社會良好秩序的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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