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初,筆者曾經撰寫過一篇《對“改革”也應實行問責制》的文章。黨的十八大剛剛開過,李克強副總理在全國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座談會上作了重要講話。提出了改革是發展的最大“紅利”的新觀點,而且還指出現在的改革進入了“攻堅區”和“深水區”,“改革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中華民族這一百多年來歷經磨難,現在離民族復興只有幾步之遙,我們身上責任重大,必須往前走,必須勇于試,這是我們的責任所系。不干可能不犯錯誤,但要承擔歷史責任。”
很快,包括人民網和中國日報網等在內的各大網站上發出了一篇《李克強提改革是發展最大“紅利”釋放了啥信號?》的文章,此文認為,李克強提出的這一新的“改革論” 釋放出了三個重要信號:一是讓不改革者打消顧慮。二是給怕改革者壯膽撐腰。李克強之“改革論”中的“必須”和“堅決”,沒有商量的余地,不怕要改革,怕也要改革,改革者,盡可以大膽往前走,允許改革失敗,不允許不改革。三是給反對改革者響亮耳光,任何反對改革者都必須馬上閉嘴。這一關于李克強“改革論”釋放三個信號的“解讀”,在各大網站都能看到。
看到主流媒體的這一“解讀”,筆者感到十分驚訝。李克強副總理的講話中有“解讀”中所稱道的這種意思嗎?筆者當然未能看到李克強講話的全文,對此不能擅自猜測。但說到承擔歷史責任,李副總理勸告某些領導干部不能對改革抱消極態度,而應積極負起改革的責任時說的“不干可能不犯錯誤,但要承擔歷史責任”,或許讓人會有不同的解讀,難道只要以“改革”的名義積極參與了“改革”,就可以不要承擔歷史責任?
所以,筆者以為,如果李副總理能將“不干可能不犯錯”這句話改為“無論你干還是不干,都要承擔歷史責任”就更加全面了。因為,“改革”也可能走錯路犯錯誤。其實,說“不干可能不犯錯”與鄧小平說“允許改革犯錯誤”這兩句話時,就已經寓意著搞“改革”也可能犯錯這層意思了。這當然是一種實事求是的態度。但是順利成章的推理就會提出這樣一個問題,如果“改革”中出了差錯咋辦?
筆者認為,既然任何“改革”都可能出錯,而任何自上而下的改革都是在公權力主導下進行的,所以,行使這些公權力的“改革者” 們理所應當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任何改革方案的出臺,無論是“頂層設計”還是某個改革的具體措施,都必須通過一定的程序征求民意,并經過國家權力機關的批準,以取得其合法性。民眾有權對任何一項“改革”提出質疑,甚至問責。否則,就可能產生使國家、民族和民眾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這是有先例可循的。
在改革開放之初,鄧小平曾經提出“允許改革犯錯誤,但不允許不改革”,同時,還提出了改革“要摸著石頭過河”以及“不爭論”的說法。但實踐表明,有些別有用心的所謂“改革者”很快就利用這鄧氏“改革三論”扛起“改革開放”的大旗,以“摸著石頭過河”為名,胡作非為,不擇手段謀取私利;以“不爭論”為名,壓制不同意見,獨斷專行;以“改革免責論”為虎皮,拒絕反思,逃避責任追究。盡管從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看,在改革開放初期,為破除迷信,解放思想,發動群眾投身到改革開放的大潮中來,鄧小平所說過那幾句話,也具有其歷史的合理性。但是,時到如今,我們至今又看到有幾位那些早已經媒體披露后為眾人所知,且劣跡斑斑的“改革紅人”受到了責任追究?又有誰來為中國社會上目前所出現的貪污腐敗,假冒偽劣,道德淪喪等丑惡現象及其所帶來的各種負面后果,承擔歷史責任?
所以,筆者以為,改革開放中的每項決策都是涉及國家命運和人民福祉的重大公共事務,黨和政府對此必須慎之又慎,必須廣泛聽取民眾的各種意見,向人民講清楚改革的目標和任務,取得民眾的支持;必須民主決策,不能僅僅憑少數專家和領導干部“閉門造車”提出什么“頂層設計”,利用行政手段強行向全國各地推開;必須接受群眾監督,隨時修正錯誤,并對其所產生的社會后果承擔歷史責任。作為一個真正的中國共產黨人和社會主義國家的領導人,本著對國家、對民族、對人民勇于負責,敢于擔當的精神在推行改革過程中,理直氣壯地要破除迷信,解放思想,擺脫“以資為本”的思想束縛,允許各地政府作出符合當地實際,并且受到群眾擁護的“以人為本”的改革探索;允許、鼓勵和扶持勞動者集體組織起來發展生產,壯大社會主義性質的集體經濟,實行基層社會民主自治;在具有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及其配套的各種法律法規已經基本建立的今天,有必要對已經實行了三十多年的改革開放進行歷史性的回顧和反思,總結經驗和教訓,并作出決議。總之一句話,黨和國家必須對“改革”實行問責制,改革者更應承擔起歷史的責任。
201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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