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國企私有化,土地私有化的說法甚囂塵上,甚至有人鼓吹說這是深化改革的最后決戰。
大家都知道,土地是從哪來的,土地大部分是沒收地主的;國有企業也是很大部分來自于沒收買辦資本家和其他資本家的。沒收的根據就是剝削有罪論,剝削有罪,造反才有理,工人農民只是拿回了本來就屬于他們的東西。
現在我們要搞私有化,要推翻剝削有罪論,提倡剝削有功,這就帶來一個重大問題,既然剝削無罪,有理,有功,那么當年造反就無理。造反無理,沒收地主資本家的土地和資產就沒有道理,因為剝削有理,人家辛辛苦苦積攢的土地、資產就有合法擁有的權力,就不應該沒收歸公,也就沒有了建立在此基礎上的gcd的合法地位。
就算退一萬步說,當年領導造反的人都去世了,無法追究責任,現在私有化了,最起碼應該首先把無理沒收的土地、資產歸還給地主、資本家才對,因為按照現在的黨的理論,這些確實應該歸人家所有。
有時候我真不明白,為什么否定gcd的不是別人,正是gcd自己,自己把自己的路挖斷,自己否定自己的執政基礎。愚蠢到這個地步,實在讓人痛心疾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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