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社會上,對國企高管高收入意見很大,可對私有民營和外資企業老板和投資者的暴富卻鮮有人不平。這顯然是不公道的。他們多勞多得同樣應該,但暴富都要下調。
現在人們通常認為私營企業和私人股份是個人的,由此產生的財富歸所有者個人,他們多得理所應當。而國企是全體國民的,產生了財富要全民平均分配,高管多收入不合情理。這看起來合乎情理,其實是十分錯誤的。須知,私營企業和私人股份所有者,沒有把勞動者創造的價值,全部作為工資給勞動者,不僅留下了擴大再生產資金,而且剝削了勞動者的剩余勞動價值,所以才暴富了起來。當然,這其中也可能有企業經營者能力和勤奮超群的因素。對于這部分多得是應當的。,但其它必須由國家通過高收稅二次分配,返還給勞動者。同理,國企在創造利潤后,也沒有把勞動價值作為工資全部給勞動者,一部分留在企業作為擴大再生產資金,還有的剩余勞動價值納稅上繳國家,用于二次分配,使其沒有剝削性質。不應被企業高管私分或多分。當然,企業高管由于經營者能力和勤奮超過職工,多勞多得也是應該的,只要不過份高,理所應當。否則,就回到了過去平均主義和大鍋飯的狀態,既不符合按勞按能分配,又影響高管的經營積極性,不利于國民經濟提高。
因此,在調節國企高管過高收入的同時,對私企和資本所有者也要理直氣壯增加稅收,改變其中剝削暴富現象。然后,再用他們身上減少的收入,提高廣大勞動人民的收入,推進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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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wu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