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代理權為誰服務,誰才真正掌權
新中國成立后,人民成了國家的主人,掌了大權。幾億人不 能誰說了都算,只能把權交給干部,讓干部“說了算”,用權代表人民的利益,保衛人民的利益,帶領群眾為人民服務。“干部是人民的公仆”。人民是主人,干部是代理人,人民給干部的權是“代理權”。
代理權和主權有本質的不同。主人用主權只會為主人服務。代理權客觀上就存在“既可為主人服務,又可為代理人服務”,“既是為主人服務的好工具,又是為代理人服務的好工具”。當代理人“用權為主人服務”時,主人就“說了算”,就“有權”,就是“真正的主人”。在做某一件事時,當代理人“用權為代理人服務”時,主人實際上就“說了不算”,就“丟了權”,就只是“徒有虛名的主人“。所以主人若要“保住權”,就必須關注和監督代理人“用權為誰服務”。
現在有的干部用代理權“貪污、受賄、吃回扣”,為自己發財服務。這說明國家的主人“丟了部分權”。還說明搞腐敗的干部"沒有為人民掌權“,不是老百姓信得過的干部。這些,老百姓要”擦亮眼睛“看清楚,不要蒙在鼓里,滿足于自己是”憲法“上的主人。
群員 201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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