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無產階級政黨領導,是社會主義的保證。但是,它之所以如此,是因為無產階級先鋒隊的性質和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如果離開了這些,還有什么意義?面對部分黨的領導干部的脫化變質,官僚腐敗,我們左派同志,要不要思考一下,如何從制度上預防和制止進一步的惡化?現在有些同志,一涉及政治體制改革問題,便擔心動搖社會主義,心情可以理解。但蒼蠅不叮無逢的蛋。我看黨的組織干部制度,就有不足,有些單位少數人甚至“一霸手”任命領導,沒有很好和全面落實和推進競爭選舉和集體研究決定的原則,已經違背了黨和毛主席的初衷。特別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由于任職對上依附關系明顯,少數領導干部對上不對民負責、權力缺乏監督、法治缺乏權威,導致脫離人民群眾的官僚作風和官商勾結的貪污腐敗日益嚴重。政治體制的優勢受到嚴重影響。這樣的情況,不根據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改革完善,堵掉制度上存在的漏洞,并與時俱進地進行制度創新,加強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單純靠教育行嗎?
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代表大會和政治協商政治制度,及其在人民代表大會監督下的行政司法等權力建制,具有無比的優越性。其中既包含了發達資本主義國家議會民主制中分權制衡優勢,又避免了他們制度的弊病,顯示出更大的優勢。我們既有立法,行政和司法等機關的分立,又有黨的統一領導和民主黨派參政議政;既有權力分權制衡,又有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對各黨和國家機關的監督。正如鄧小平所說的那樣,這樣的制度,如果領導對頭,是有高效等優勢的。事實也確實如此,我國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開放,能在五十多年的短短時間內,把貧窮落后的國家趕超和建設成為世界第二經濟大國,政治制度的優越性顯而易見。因為我們的體制體現了民主集中,令行禁止,大事好辦。取得如此豐功偉績,是大多數領導干部一心為民,一心謀發展的結果。問題是,在改革開放過程中,有些單位領導干部拜金主義思想滋長,個人私念惡性膨脹。這樣,權力過份集中和缺乏監督的缺陷就暴露了出來,導致有些地方人治大于法治,少數領導干部官僚腐敗,違法犯罪明顯增多。那么,這到底是不是政治制度的缺陷呢?不是!缺陷的是領導干部任用,沒有真正落實人民選舉和集體研究決定,而是事實上的黨組織少數人甚至主要領導人個人統一任命。我們政治制度中,什么時候規定過,領導干部任用由少數人甚至主要領導人個人統一任命的?毛澤東從來都是強調領導干部要有人民群眾來選擇。黨章和政策,法律也明確規定了領導干部的選舉和由組織集體研究的制度。遺憾的是,毛澤東時代建國時間不長,階級斗爭和黨內斗爭激烈,他不得不有時“違章”使用戰爭環境的任用領導干部方法。但是,現在的領導機關,不管三七二十一,全部使用任命制任免領導干部,甚至在制度上設置缺口。一些單位實際上實行的是 “一霸手”個人決定,即使選舉和組織研究,也是掛羊頭賣狗肉。這樣的情況,如果正好任用的領導干部確定德才兼備,還沒有問題;如果讓一幫勢利小人利用,問題就嚴重了。
我國的領導干部任用制現在是這樣的,各級領導干部部分經黨組織推薦,由人大選舉產生,并有一些通過公推競崗產生,其余直接任命,應該說比以前有了很大進步。但是,由于人大的干部和人大代表中的各機關領導干部也是黨組織推薦,人大代表即使有不同意見,實際上很難改變黨組織的推薦意見。還有許多不需要經過選舉的干部,直接由上級或本機關黨組織或以機關名義任免,實際上等于都由黨組織任免。而各機關的領導干部又都是本級或上級黨組織或以本機關名義推薦,同時任職后不少在黨內兼職,各機關領導和其他公務員對于黨內外職務比自己高的,即使有些不是本機關也只能服從領導,等于把各機關變成了一個機關。如果再碰到主要領導個人決定的情況,領導關系就不正常了。譬如市一級,目前普遍的做法是,黨委書記和市長由上級黨委委派經市委內定或市委直接任命,還兼職市委副書記;人大主任、政法委書記和司法機關領導實際也如此任免,政法委書記還進常委。大家都受市委和市委書記領導,人大主任還要受市委副書記的市長和市委常委的政法委書記領導。本來在市委領導下,市長與人大主任之間沒有領導與被領導關系,政法委書記與人大主任之間更沒有領導與被領導關系,甚至某種意義上相反,市長與政法委書記也沒有領導與被領導關系。由于黨的領導關系,結果把機關隸屬關系全亂了。而公、檢、法機關,本來有相互制約功能,由于上面設政法委,有的還由三家之一特別是公安機關領導兼任政法委領導,檢察院本來監督公安機關的,碰到公安機關兼職政法委的領導,實際關系就變反了。有關機關和部門面對違法和越權干擾的現象,如果真正按機關職能關系抵制,又擔心自己的職務在黨的領導中受影響。至于其他干部就不要說了。這種等于本機關領導和監督本機關,礙于情面又有任職上的利害關系,如果再由上一級領導干擾,怎么可能監督制約和權力救濟起來呢?必然難以很好履行職權,甚至帶來腐敗。他們必須對上負責,如果上級領導瞎指揮或違法干擾,而有些下級領導又沒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就將討好上級,不顧人民滿意不滿意、答應不答應,大搞勞命傷財的“形象工程”,違法違章亂辦事了。所以,當前官僚腐敗增多,還有市場監管缺失、違法犯罪嚴重等問題,與之有密切的關系。我們相信大多數領導干部是黨教育下的好干部,但領導干部任用制度的缺陷,給壞干部提供了投機鉆營的機會,助推領導干部的變質。所以,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保持經濟可持續發展,鞏固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國家,一定要解決這個問題。
黨中央明確提出要以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與依法治國相統一的原則,完善我國政治體制。從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上講,黨和各級黨的領導干部,也要接受人大的監督和法律的規范。所以黨組織尤其領導干部個人不能擁有一切干部人事權。領導干部要全部真正走上人民選舉和公推競崗的任免軌道上去。黨的組織領導要改進和落實到競爭民選后的領導干部調配和后續管理上去。領導干部選舉后調任到同類相應崗位,可以保持黨組織對干部的垂直控制,防止大范圍選舉形成派系,克服領導干部長期在一個地方和單位任職帶來的弊端。由于上級黨組織及機關,對領導干部選舉后調任并保持后續管理,全面真正實行領導干部選舉和公推競崗后,不會削弱黨的領導,只會形成黨領導下的立法、行政、司法等權力相互監督制約和權力救濟,樹立既對黨對上級負責,又把人民意志和利益高于一切,對人民負責,更能對法律負責,從而形成法治權威保證下的黨和國家領導和治理格局,制止官僚腐敗和違法競爭等現象的產生。甚至我認為到將來全面實現公有制、地區經濟和民族差異減少、經濟社會向質量型發展、人們的民主法治意識強烈后,不妨可以實行無產階級政黨多黨競爭執政。既然資產階級可以搞資產階級政黨競爭執政,我們無產階級政黨為什么就不能在內部,就執政能力和辦法上競爭執政呢?肯定能防止懈怠。現在當然不行,原因就是上面講的那些條件不具備。
當然,根據我國經濟文化等特點,要有一個逐步改革和實行的過程。但必須引起重視,作為改革方向,積極創造條件,由基層到上層,由沿海到內地,由試點到推廣,爭取早日實現,確保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和社會的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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