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議政】請解決“裸官”問題
我已經發了4篇【網民議政】,人民網全部發表了。需要提出,其中第2篇《堅持改革當實現共同富?!?,批評人民日報評論部文章《寧要微詞,不要危機(人民觀點·深化改革認識論①)》,第4篇批評國務院潛越了所有者——人民及其代表機關的權力,要求緩行“新36條”,就我的感覺而言,現在的官方網比較民間左右網站開放程度較高,民間的左右派網站一般不會發表不同觀點的文章?! ?/p>
上一篇【網民議政】提出,在“非公經濟”進入國家所有產權領域的“改革”,溫家寶總理不要那急忙為下一屆政府定章程。是的,總理說的對,今年是本屆政府任期的最后一年,各項工作一定要善始善終,能做的事情絕不拖延,能解決的問題絕不推脫。但是搞“新36條”的實施細則,不是問題的解決,而是給下屆政府提出問題。本屆政府能解決而還沒有解決的問題多了,我給政府指出兩三個,請人大和總理考慮解決?! ?/p>
溫總理一再強調政治改革,要人民監督政府。我十分擁護,以后要議這個政,今天,首先是請解決“裸體做官”問題?! ?/p>
這個問題提出兩年多了。我知道的最先在2010年2月發表《國家預防腐敗局2010年工作要點》,已經把監管裸官作為預防腐敗局的工作重點;4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又審議了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和關于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去年3月5日中央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部長馬馼表示,2011年將對“裸官”進行登記管理。現在不知道完成登記沒有?如何管理?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講沒有講這個問題?
據說社科院法治國情調研組的調查數據稱,46.7%的公職人員和39.7%的公眾認可“裸官”。這不是好消息。但我不相信“公眾”對“裸官”的認可率這么高。我說過,如果當官的把家人遷居國外,人在中國,但是根已經移到地球另一邊去了。能夠相信這些人會對國家盡忠,對人民負責任,不會背叛、出賣祖國嗎???這不是推理,是事實。如原陜西省政協副主席龐家鈺,其妻兒在他大權獨攬的時候,于2002年移民加拿大,自己在國內當官腐敗直至2008年6月被判刑。如浙江省建設廳原副廳長楊秀珠、云南省原省委書記高嚴、貴州省交通廳原廳長盧萬里、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長周金伙,等等。中國通信建設總公司原總經理助理董躍進,一個正處級的官,就伙同他人挪用公款5.8億元,事發前妻兒均早已移居美國,移出其財產。所以,清醒的認識是,“裸官”是貪腐高危人群?! ?/p>
大家知道,馬英九第一次競選臺灣“總統”,有沒有美國護照是個大問題;這次宋楚瑜副手參選也在這個問題上被查詢。臺灣那邊認為這不是法律問題,是政治問題。我看是這樣。法律不禁止人們的親屬移居國外,但是你要當官,政治上就有個可靠不可靠的問題?! ?/p>
反腐專家、中央黨校教授林曾指出:裸體官員的出現,反映出貪官風險意識的增強。由此可以理解46.7%的公職人員之所以認可“裸官”;我猜想那認可“裸官”的39.7%“公眾”,很可能是腰纏萬貫和打算腰纏萬貫的人,這些人早已融入國際社會了;一般工農大眾是本人在外打工什么的,找錢寄回來供養親屬,絕不會認可把老婆孩子送出國外,自己在國內當“裸工”。如果中國社會普遍認可裸官,那么中國社會防范貪官的風險意識就太弱,中國真的是國際化了?! ?/p>
我相信溫總理是注意了“裸官”這個問題的。但是恕我直言,許多問題你都注意了,講了,就是沒有落實。比如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你好多年前就講了,但是到現在都沒有解決好,前幾天還出了農民工討薪自焚的,被警察打的,你知道不知道?要不要給你視頻?“裸官”問題更是如此,所以我提出完成登記沒有、如何管理的問題?! ?/p>
最近廣東出臺了廣東《中共廣東省委關于加強市、縣領導班子建設若干問題的決定》,提出了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原則上不得擔任黨政正職和重要敏感崗位的領導職務,率先有個明確的規定。但是,總的相關是認識還不一致,缺乏政策,更談不上管理。
有多少官員外逃,帶走了多少國家財富,總理比我清楚,你要認真想在你任期內解決這個問題。我這里給你提幾條建議,你看可不可以?
一、凡家屬定居國外者,不得擔任涉及國家安全機密的工作和對一個地區或部門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管理等的領導工作。
二、凡家屬定居國外,已擔任涉及國家安全機密的工作和對一個地區或部門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管理等的領導工作的公職人員,是為“裸官”?! ?/p>
三、立即、盡快清除“裸官”。
四、對“裸官”進行離任和財產審計,依法處理不明來源財產問題?! ?/p>
希望總理能在任期內解決好已經提出了兩年多的“裸官”問題?!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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