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道部盛光祖部長您好:
我是沈陽鐵路局吉林機務段內燃機車司機孫鐵群,只因為我向上級反映機車司機超過法定的勞動時間。駕駛作業的問題,遭到吉林機務段長王永廉的迫害。從停止駕駛機車到扣發三個月的工資到強迫退休。為了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我依法上訪申訴。從2009年6月起逐級多次到各級部門提出書面申訴,至今未獲解決。這期間吉林機務段領導對我多次的截訪,甚至與通鐵公安處勾結派警察對我非法拘禁、搜身、毆打。通鐵公安處警察趙鐵華把我的一顆門牙都打斷了。我蒙受了屈辱冤枉。得到我段工友同情支持。紛紛告訴我,盛部長愛護職工,廉潔公正能為職工申冤。如果盛部長知道了這件事情肯定能為你伸冤。所以我把冤情向您傾吐。
事情的起因是內燃機車司機乘務超勞。在2006年那時候,機車司機乘務時間每月高達3百多小時,最高的400多小時,超過法定作業時間每月167.4小時的一倍多。超負荷,長時間的操縱內燃機車作業,乘務員疲勞不堪。疲勞駕駛極易發生事故。膠濟線客車脫線事故就存在疲勞駕駛的因素。梅機機車乘務員湊在一起議論要把超勞作業情況向上級反映,可以防止事故。于是我就寫封信反映了機車乘務員超勞的實際情況。我認為向上級反映情況是每個公民的民主權利。為了防止事故也是公民應盡的責任。結果引起吉林機務段領導的報復。先是不讓我開車,對我說,你對超勞有意見,就別跑車了。派我去看守所謂繼乘點的梅河口站內的一個陰冷潮濕的空房子。室內沒有電源和照明設施。事后我明白了,那是為我設計的陷阱圈套。那個空房子根本沒有看守的必要,2011年4月6日已經拆除了。屋里沒有飲用水,沒有廁所。我去打飲用水,領導就說我是離崗。段領導還安排人去砸門,把門都砸壞了。我若不管就說我不負責任。2009年10月6日又來砸門。我去追趕砸門那人,就說我離崗了,給我下崗停薪三個月的處罰。后來了解到,吉林機務段領導整治我的原因除了因為我反映超勞問題之外,還懷疑我舉報過領導隱瞞事故的情況。吉林機務段運轉職工都清楚,由于段領導腐敗無能管理無方,吉林機務段的事故不斷,大事故三、六、九小事故天天有。能掩蓋的都掩蓋,能擺平的都花錢去擺平,被外單位報告的,就懷疑是我孫鐵群舉報的。還有吉林機務段領導盜賣柴油,也是乘務員人人共知的。領料單上只讓乘務員簽名蓋章,不準填寫數量。也懷疑是我孫鐵群舉報的。還有段長王永廉與于海波、王守國合伙盜賣機車電機、柴油機泵、機車配件,價值200余萬元被舉報,也懷疑是我孫鐵群舉報的。僅憑懷疑就對我進行迫害,對我進行夾嫌誣陷處罰,我真是很冤枉。我提出申訴段領導不理睬、不答復。又強迫我退休,派人給我遞話:你退休吧,不然讓你白干活,一分錢領不到,不信你就試試。
我反映的超勞問題,是事實存在的,有據可查。有吉林機務段工資條為證據。我在2006年3月28日—2007年3月31日12個月的工資條上,乘務費分別是408.1元、407元、367.3元、361.1元、372.3元、242元、355元、343元、285.7元、367.21元、288.06元、297.96元,共計4454.73元。乘務費每小時1元,也就是乘務費1元錢,就是值乘了1小時。也就是1年共值乘作業4454.73小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工作時間規定是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以此計算,每月是167.4小時。在《共產黨員》雜志2008年6月下半月那期27頁上,標題為“膠濟鐵路貨車相撞事故的背后”一文中,“列車司機疲勞駕駛”一節,也提到法定工作時間是每月167.4小時。12個月應該是167.4×12=2008.8小時,4454.73小時比法定勞動時間2008.8小時超過2445.93小時。超勞時間只是發給了乘務費,沒給超勞工資。按《勞動法》第44條(一)款規定,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工資報酬,機車乘務工資每小時是13元。2445.93小時超勞工資應該是2445.93×13×150%是47695.64元;按《勞動法》第44條(二)款規定公休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在2445.93小時超勞中有七分之二是公休日,應按200%工資支給。去掉前述150%的超勞工資,2445.93小時的七分之二應再加上50%的公休日超勞工資,2445.93×2/7×13×50%是4542.40元;《勞動法》第44條(三)款法定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工資報酬,在法定假日我出乘5次每次17小時,去掉前述兩個50%應該在加上200%,就是17小時×5次×13元×200%是2210元。還有機車乘務員出乘退乘時間各是一小時都是超時作業,平均每月出乘26次,共計是26×2小時×12個月共計624小時,應該按基本工資150%支給,基本工資每小時7.35元。624×7.35×150%是6879.6元。四項共計61327.64元。2009年10月吉林機籍口我看守空房子離崗克扣了我三個月的工資7002元是毫無根據的,是蓄意的誣陷。
吉林機務段誣陷我,硬說我離崗了,是沒有任何根據的。2009年10月6日夜晚有人砸門,我去追趕砸門人,是有證據的,我把被砸壞的鐵防盜門拍了照片,是證據。2009年10月7日,我到梅機運轉打水,車站安檢人員不讓我進站,讓我等一會進站,安檢人員出具了書面證詞,可以充分證明我并不是離崗,扣發的三個月工資7002元,應該發給我。吉林機務段共扣我勞動工資68329.64元。我的上訪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1條,是行使公民的基本權利。我的訴求符合《信訪條例》第三十二條(一)款規定的。鐵道部信訪局和中共中央信訪接待室答復我由吉林機務段負責解決可是吉林機務段不予理睬。
請求盛部長責令吉林機務段把應該發給的工資68329.64元如數發還給我,期盼之至。此致
敬禮
守法公民,誠實工人 孫鐵群
手機:13843501464
2011年7月14日
小金庫里9800萬元哪里來的?
沈陽鐵路局吉林機務段小金庫存款9800萬被紀檢監督部門提走“和”吉林機務段小金庫問題被沈陽鐵路局罰款500萬元。兩件事在吉林機務段職工中像一陣風似的傳播開來,經過一番議論之后,引起了種種思考!這么多的錢是從哪里來?于是有了種種猜測:
1、盜賣柴油。全段職工幾乎全知道,以王永廉段長為首的吉林機務段領導部門曾長期大肆盜賣機車用柴油,如果柴油每噸8000元計算,9800萬元就得賣12250噸柴油。要用兩列車來拉,難怪吉林機務段不準乘務員在領料單上填寫數量,要求在空白單子上蓋手戳。
2、盜賣機車配件。據謝延軍舉報;吉林機務段王守國、于海波盜賣內燃機車配件,一次就賣掉裝滿載重十噸的汽車10汽車。賣給他們自己開辦的廢品收購部,(于海波之弟,在柳河開辦的廢品收購部),其實賣的都是新品。王守國、于海波被檢查機關刑拘。卻被段長王永廉保下來,原因是他們都是一伙的。10汽車機車配件賣260萬元,按此數計算,得盜賣3770汽車才能賣出9800萬元。
3、職工罰款。吉林機務段的領導根本不懂得什么是企業管理,不知道如何調動職工積極性,唯一的招數就是罰款,除了科室干部之外,所有的職工每月都被罰款,尤其是機車乘務員,每月至少罰款500元,多者過千元。9800萬元就在全段9000名職工每人罰去1萬元。吉林機務段現領導還覺得不解渴,從2011年10月份開始,吉林機務段職工每人增加扣款200元。這是喝職工血。
4、超勞工資。吉林機務段乘務員普遍超勞作業。超勞工資沈陽鐵路局已全額付給吉林機務段,但吉林機務段把超勞的工資全部扣下,只發給乘務費了事,如果超勞工資以每小時乘務費13元,超勞按200%計算,每小時應發給26元,9800萬元,就是2000名乘務員超時18840小時應得的血汗錢。
這些猜測也可能不對,那么這些錢又是哪里來的呢?請吉林機務段領導做出公開答復!
還有小金庫的錢是干嘛用?
用來擺平事故嗎?領導干部私分嗎?
如果小金庫的錢是盜賣柴油,盜賣機車配件而來,盜賣國有資產該當何罪?
如果是從職工罰款和超勞工資而來,那就應該把職工的血汗錢發還給職工!
請全路職工、全國同胞都來看看,吉林機務段段長王永廉一伙是怎么盜賣國家財產的,
是不是盜竊犯罪分子!他們是怎么喝工人血汗的,是不是一群吸血鬼!
趙春來、錢多林、孫德意、李勝利
201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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