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堅是個什么玩意
每年剛過七一,有些中國人便以慶祝美國獨立日契機對美國表忠心,捎帶對中國人民以及中國政府來一通羞辱與攻擊,讓人看了哭笑不得、嘔吐不止。剛說到這里,肯定那些美國鸚鵡要開始攻擊我是“五毛黨”了,不過本人聲明:本人從此不再不跟帖,這總可以洗脫本人“五毛黨”嫌疑吧(按照美國鸚鵡的標準,凡是和美國主流不同觀點的帖子都會得到中國政府補貼,媚其名曰“五毛黨”)。既然本人可以洗脫嫌疑,自然可以對那些慶祝美國獨立日的中國人開炮了。
這些美國鸚鵡對發生在中國的民族主義和愛國主義自然是深惡痛絕,但骨子里還是有那么一點點潛意識的,他們認為愛國不等于愛政府,別人愛國就是愛中國政府,他們反對中國政府就是最大的愛國。他們認為愛民才是最大的愛國,中國政府沒有滿足他們要求就是不愛他們,就是不愛民(盡管他們的本質要求大多情況下是不合理的),他們就可以不愛中國政府,自然也可以不愛中國,更可以顛覆中國,愛美國便也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了。
即便是這么荒謬的邏輯,在中國竟然還大有市場。據不完全統計,超過三成的年輕人對此邏輯深信不疑并已達到“熟練掌握、靈活運用”的水平。下面我就來說說美國獨立日是個什么樣的日子,究竟值不值得那么多中國人癡迷不悟?
1776年7月4日,大陸會議在費城正式通過了《獨立宣言》,這是毫無疑問的,但這一天絕對不能稱為美國獨立日。《獨立宣言》淋漓盡致地歷數了英國殖民主義者在美洲大陸犯下的罪行,這是很具有進步意義,甚至是劃時代意義的,此前沒有一個殖民主義者會公然聲討自己所犯罪行的。不過美利堅并沒有因為自己的思想進步而放棄血腥的殖民主義,大陸會議卻因此而莊嚴宣告美利堅合眾國脫離英國而獨立,并最終宣布這一天為美國獨立日,這不明擺著是美利堅在騸自己巴掌嗎?
英國殖民主義者在在美洲大陸犯下的罪行不可饒恕,不過美利堅似乎忘記他們也是英殖民主義的一部分,他們是英殖民主義在美洲大陸殖民主義的具體貫徹者和執行者,他們的罪行更加深重、更加不可饒恕。美利堅本是來自英國的一群強盜,在身份上仍然是英國人,在其搶占的領土上以被搶占者的名義宣告獨立,卻在《獨立宣言》中以殖民地的身份宣告成為自由獨立的合眾國,美利堅實現了自由、獨立,可那塊熱土上的人民呢?
美利堅宣告獨立意味著如下三點:第一、他們實現了從英國美利堅到美利堅的“偉大跨越”,從此在法律上完全脫離了自己的祖國;第二、他們實現了從“房客”到“主人”的“偉大”轉變,從此和美洲大陸不再是領土租借與被租借的關系;第三、他們實現了從“代理殖民主義”到“殖民主義”的過渡,從此可以對美洲大陸進行直接殖民。
美利堅雖然實現了國內法上的獨立,但其并不占有英國的一寸土地,其獨立宣告的領土卻是美洲人民的,因此其并不能算一個真正意義上的國家,因為其連滿足國家最基本要求的領土都沒有,在別國領土上進行獨立真是聞所未聞,美利堅的獨立是不符合國際法的,是非法無效的。
所謂的美利堅獨立日對于美洲人民來說不過是從一個殖民走向另一個殖民,從一個黑暗走向了另一個黑暗,而后面的黑暗從一開始就注定會更長,因為另一個黑暗已經將殖民主義永遠合法化了。
明明是對美洲人民殖民的開始,美利堅殖民者卻在233年以前宣告那一天為獨立日,這似乎也太早了點吧。只有美洲人民將美利堅打回英國去,通過屬于美洲人民的《獨立宣言》,到那時確定獨立日也為時不晚,我們期待著這一天的早日到來。
2010年的第一槍在美國亞利桑那州圖森市打響,包括聯邦法官約翰·羅爾和一名9歲的女孩在內的至少6名美國公民在槍擊死亡,另有包括亞利桑那州的民主黨女議員加布里埃爾·吉福茲至少12名美國公民受傷,事發現場是女議員正在與選民交談。美國總統奧巴馬事后在白宮宣布,這起事件“不僅是亞利桑那州的悲劇,也是整個國家的悲劇”。思潮完全贊同奧巴馬總統的表態,不過思潮認為2010年的第一槍不僅是美國的悲哀,更是全世界的悲哀。
就在槍擊案事發前幾天美國還在黃海和韓國搞實彈軍事演習,未曾想到不幾天后自己后院起火了。從槍擊案死傷的美國公民身份來看,這絕不是一起簡單的槍擊事件,背后隱藏著美國一系列深層次的社會問題。女議員、聯邦法官在槍擊案中遇襲傷亡,事發現場又是與選舉有關,即使沒有政治力量參與,此次事件也絕對不會是一次簡單的槍擊案。
該事件確實和公民持槍有關,《美國槍支管理法》難辭其咎,但美國公民為什么能夠合法持槍呢?難道僅僅是為了對抗政府獨裁和外來侵略嗎?思潮認為不是這樣的,因為最深層次的原因在美國建國前就已經埋下了禍種。
如果為了對付政府獨裁就允許持槍自由,為什么當年美國公民沒有持槍反對美國政府出兵侵略伊拉克呢?如果確實是持槍自由,為什么那些在槍擊案中傷亡的美國公民沒有持槍反抗呢?美國公民連持槍暴徒都無法擊斃,試想如果美國政府獨裁,美國公民又如何能夠有效對抗獨裁呢?如果美國公民持槍能夠有效對抗美國軍隊,美國對外戰爭直接征用持槍公民參戰就可以攻無不克戰無不勝了,難怪美軍10年都抓不住一個小小的本拉登,看來阿富汗戰爭讓美國普通公民參與就可以大功告成。事實上這一切都是笑談,美國公民合法持槍的第一個理由顯然不成立,同理第二個理由也不成立。
既然美國公民合法持槍的兩個理由均不成立,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呢?這恐怕還得從美國建國歷史說起,美國的前身就是英國入侵印第安的先遣部隊,不過這幫先遣隊在站穩腳步后就背叛了自己的祖國宣布獨立,《獨立宣言》本質上就是《背叛宣言》,根本就不是什么反抗英殖民者的宣言,不過是分公司脫離總公司重新注冊一個公司而已。
英國先遣部隊想脫離英國搞獨立,軍事力量又不如自己的祖國,怎么辦呢?全民皆兵,人手一槍,合法持槍的初衷不過是為了軍事背叛英國。不過土著印第安人是不可能合法持槍的,先遣部隊怎么能讓自己腹背受敵呢?正如崇拜美國合法持槍政策的人所認為的那樣,持槍的感覺還是很飄飄然的,一旦擁有就很難放下,持槍不僅是一種權利,也是一種既得特權利益,持槍的級別肯定也和公民的身份相掛鉤,無法解除民間槍支持有,再加上軍火制造商從中作梗,便也只好以法律的形式含含糊糊地規定下來。
美國軍火商是英國先遣部隊脫離英國的最大功臣,當然也是美國國家的最大股東,美國政府誰都可以不聽,就是不敢反對美國軍火商,軍火商就是美國政府最大的太上皇,只有美國軍火商才能有效對抗美國政府的獨裁,因此美國直接或間接參與和發動的戰爭無論從規模還是數量都是世界之最,美國軍火商的利潤是全球第一。
美國公民合法持槍,能夠有效對抗美國軍火商嗎?這顯然是笑談。美國目前失業率已超過10%,那些失業者怎么沒向美國政府開槍呢?非不想是不能也。印第安人怎么沒有開槍驅逐美國白種人呢?因為印第安人根本就沒有槍支。如果持槍是為了對抗政府獨裁和外來侵略,那么為什么不允許朝鮮、伊朗、伊拉克擁有核武器和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呢?照此邏輯,朝鮮和伊朗一旦完全、不可逆轉棄核,他們又如何有效對抗外來侵略呢?要知道,美國航母和先進導彈早已部署在波斯灣和黃海附近。
美國建國200多年過去了,公民合法持槍顯然已經無法有效對抗美國政府可能的獨裁行為和可能遭致的外來入侵,公民合法持槍是否應該改為合法擁有核武器呢?特別是印第安人,至少應該給他們武裝和美國政府數量相當的航母和導彈,不然的話印第安人怎么能否避免二次大屠殺呢?
總之,美國公民合法持槍不過是美國偽民主的幌子和軍火商割舍不斷的特權利潤在作祟。如果有一天持槍美國公民向手無寸鐵的印第安人開火,印第安人如何有效免于大屠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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