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錢明奇悲劇的重演?
類似錢明奇遭遇的維權人,在全國還有千千萬,這些被強拆的受害群體,經歷多年維權無果,發現弱勢群體走依法解決的途徑根本行不通,就必然被遭踏上以暴制暴的途徑。
要防止類似錢明奇事件的發生,就應尋根查源,治木治本。人為地回避導致事件產生的關鍵性根源,是防止不了類似事件發生的。
以暴制暴的導火索是違法強拆;案件沉積多年得不到依法解決是地方相關部門長期有法不依、司法不公所造成的。
被拆遷戶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是拿國家的法律衡量后才產生的維權意識。如果依法拆遷就不會產生太大的矛盾糾紛;要僅是開發商的違法行為,沒有官員的介入,強拆問題也就不會拖得太久不得解決。暴力強拆越積越多,始終難以解決的事件,大都牽涉到地方高官嚴重的貪污腐敗問題。官員參與強拆,就是奔著私利去的,他們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才使強拆事件一拖再拖始終難以解決的。
維權人從跳樓、自焚發展到炸樓,是通過一起又一起血的代價的認識和總結發展而來的。從起初的自我犧牲幻想討回公道,逐漸轉向直面殘酷的現實。往后被逼上絕路的維權人,不大可能像錢明奇那樣去炸樓,通過國人對錢明奇案發后的總結認識,后來人會直接擊中要害,更加到位的去找對他們不公的權勢者算賬,他們才是這段時期民族的罪人。但這也是人們不愿看到的悲劇。嚴正法紀、懲惡揚善,依國法懲治腐敗弘揚民族正氣,才是全國民眾所企盼的未來。
中央明確指出:“反腐關系人心向背和黨的生死存亡。”“暴力強拆影響黨和政府形象,損害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說明黨和國家領導人已覺察到其嚴重的危害性。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貪撈10萬元以上的,對社會造成惡劣后果的,應判死刑。只有整黨、整風、從重、從嚴打擊暴力強拆事件中的貪污腐敗分子,極早依法清查解決暴力強拆的遺留問題,才能避免類似錢明奇悲劇的產生。
“南通李建華拆遷維權”
201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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