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其師必有其徒。我雖然無幸親聆袁騰飛老師講課,也不是他的膏涂,并且永遠也不想做他的高徒。但是還是受了他的影響,沾染了些流氣,嗨,沒有辦法,誰讓他站在崇高的央視百家講壇上現身說法呢。歷史是人類的足跡,過去是今天的階梯,既然這人類成長的歷程都不算個什么玩藝,那么法律就更不算個玩藝了。
玩藝,這個東西是人人都可以玩的,不是玩藝的玩藝就更是玩藝了,更是人皆可玩了。近年來我國政法界花樣翻新,創舉迭出,如強奸謂之嫖幼啦,按倒謂之推做啦,強拆謂之防止次生災害啦,多次性交賣淫之后仍然可能是處女啦,殺人犯被判了死刑被殺的人又回來了呀等等,不一而足。這些事看起來冠冕堂皇,其實都不過是玩玩藝罷了。其目的只有一個,就是曲線救人。
最近云南省,才大旱,富源出了個楊法官,他為人民掌刑法,嫖宿幼女非強奸。戶籍不能證骨齡,嘻嘻無罪罰兩萬。判決書稱,現有證據可以證實楊德會對被害人鳳鳳實施過暴力、威脅等手段;而關于楊德會是否知道楊麗萍與李心愛威脅鳳鳳的事實,楊麗萍、李心愛、鳳鳳的相關陳述不一致,不能確定,其行為并不完全符合強奸犯罪應當具備的特征,不構成強奸罪。
另外,根據鑒定機關2009年5月對被害人小雯所作的骨齡鑒定,結論為其年齡在14周歲與16周歲之間;公安機關出具的小雯戶口證明,記載小雯的出生日期為1995年9月28日,該證據與骨齡鑒定結論不一致,不能得出“案件發生時,被害人小雯屬于未滿14周歲幼女”的唯一結論,對于公訴機關“楊德會犯嫖宿幼女罪”的指控,證據不足。
民事部分,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賠償協議,由楊德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鳳鳳醫療費、交通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人民幣22000元;楊麗萍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鳳鳳醫療費、交通費、精神損失費共計人民幣2000元。該賠償款均已全部履行。楊法官無罪。
這樣看來公安機關的戶口證明也不能證明人的年齡了,是懷疑公安機關呢,還是以后要取消戶籍和身份證而實行骨齡證明了呢?和幼女性交竟然還是嫖幼!純粹的玩玩藝啊。
羅湖出了個宋公明,身為總裁搞員工,性交不搏非強奸,他是女孩的好老公。據辯護律師說首次做愛現場沒有打斗的痕跡,不能確認為強奸。我認為這還是在玩玩藝。性交過程中沒有搏斗就可以確定是雙方自愿的行為嗎,請法驢大人不要以此誤導群眾吧,大家也不要被表面的分析所蒙蔽。用語言和行為來恐嚇要挾對方就范難道不算強迫嗎?比如說:我有后臺,你不從我就讓黑幫殺你全家,就好像有人拿槍對準你的腦袋,盡管他沒有開槍,讓你脫衣服,你敢不服從嗎(除非你是劉胡蘭)?這是意志控制,思想脅迫,一個人的精神被綁架了,那么肉體當然只有服從了。如果有這種情況,也應該明確作為強迫的證據。
又有重慶文局長,二審不承認強奸了女大學生。他的律師宣東為他做了無罪的辯護。文強的辯護律師認為:兩人第一次發生關系時,至多是半推半就,后來兩人又多次發生關系,完全是兩相情愿。因此,文強的行為不屬于強奸。“半推半就,又驚又愛(西廂記語)”—真是風情萬種啊。這玩藝玩的不錯。以上我說過了沒有搏斗的性交也不一定不是強奸,多次發生關系也不一定是自愿。即使第一次不是強奸,你也不能保證以后他沒有強奸,夫妻之間還有可能犯強奸罪呢。
放眼中國,這么多玩玩藝的,法律到底是個什么玩藝啊。強烈呼吁不要再玩玩藝了,大家都不要玩了,玩藝多了不好,玩多了玩藝更不好,玩物喪志,玩這玩藝喪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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