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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
9月30日,湖南省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湘西自治州原州長杜崇煙涉嫌受賄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杜崇煙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兩罪合并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追繳受賄犯罪所得財物19萬元、違法所得和不能說明來源合法的財產共計 2509884元。
杜崇煙生于1962年9月,原系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州委副書記、州長,因涉嫌犯罪于2007年12月 27日被依法逮捕。據檢察機關指控,杜崇煙在擔任龍山縣縣委書記、湘西自治州州委常委、州委秘書長、州人民政府代州長和州長期間,自1997年至2007 年6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采取給下屬打招呼、召開協調會和招商引資等方式在職務升遷、工作調動、工程建設和礦山開采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配偶、胞弟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50萬元,其中個人實際收取賄賂19萬元。此外,杜崇煙尚有195.870512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
杜崇煙在被捕前,是被湖南省紀委雙規的,而其遭雙規的導火索是一件在2007年被炒得沸沸沸揚揚的性丑聞----“全國人大代表、地市級州長奸污北大女生”。
《法律與生活》雜志曾在當年以《一位州長的北京一夜》為題報道這一性丑聞事件的始末。該刊的報道如此開頭:“穿著白色棉衣的女生走進了賓館5樓的一個房間,里面有一個戴眼鏡的中年男子等著。3小時后,他們打開了房門。2007年1月22日晚上,沒有第三個人知道這個房間里發生了什么。”文中男子正是杜崇煙,而“女生”叫李晴(化名),湘西自治州保靖縣人,當年21歲的她是北大學生。
據報道,杜的兒子和李是北大同學。杜到北京出差時會請兒子及其同學一起吃飯,杜李二人因此認識。認識后,“作為家鄉的父母官”,杜對李“非常關心”。杜的第一個“表示”是給他的大學同學----保靖縣教育局局長打了招呼,李晴的母親由一名普通的教師被提拔到了局機關。之后的“表示”還有送給李一個標價7680元的鉆石項墜、一只標價2200元的手表,以及把李的舅舅從保靖縣調入吉首市,以及在電話里對李深情款款地唱桑植情歌《馬桑樹兒掛燈臺》等等,這是后話。
回到2007年1月22日,當晚8時許,李晴應身在北京的杜崇煙之約,來到杜在她學校附近一個賓館開的房間。按李晴后來的描述,杜在這個房間里強暴了她。李說,事后杜還盤算著把她發展成情人,但杜失算了----事實上,李晴當時有一個男友,正是他讓杜的設計脫離了軌道。
李晴的男友名叫陳寶亮,是一個從事減肥膠囊、纖體產品等網絡銷售的商人。而陳當時也已是一個有婦之夫。 “強奸”事件后,陳說服了李,對杜進行懲罰。2007年4月初,陳在一些網站上發表題為《[號外]州長(地市級)全國人大代表奸污北大女生》的帖子。帖子迅速引起軒然大波,把杜推到了風口浪尖。而在杜陳二人的對抗中,杜可以說“吃了虧”----比如杜在電話里對李唱情歌被陳錄下;比如李晴把杜領到一個賓館房間,而陳躲藏在天花板上偷拍;比如陳在北京一些大學論壇拋出李晴手寫的敘述自己被杜強暴的“舉報材料”。
丑聞纏身的杜崇煙不得不用各種方法自保。2007年7月16日,杜向湘西州公安局報案,稱上述帖子對他進行誹謗。次日,李晴的父母趕到北京,北京海淀警方稱,李家3口人到派出所報案,稱李晴的上述“舉報材料”是被陳脅迫完成的----個中是否有杜的因素不得而知,而湘西政府網站很快將這則新聞設置成為滾動頭條,標題為《北大女生澄清“州長強奸”傳言》。各方博弈進一步升級。2007年7月21日下午7時許,有人在湘西電視臺時政頻道《新聞五十分》欄目插播了涉及該事件的2分鐘錄音,杜和李的曖昧對話令電視機前的無數市民愕然,這一事件再度轟動整個城市。
而事實上,在這一連串的事情中,杜崇煙已引起上級有關方面重視。2007年7月23日,杜被指令連夜趕赴長沙接受調查,次日,他被湖南省紀委宣布“雙規”。據匿名消息源透露,杜在接受調查時,承認了北京那夜和李晴發生了不正當關系,但堅持說是李在賓館脫光衣服等著他去,而不是強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