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玉嬌一案,判的不明不白,讓人寒心
鄧玉嬌一案,表面鄧玉嬌免于刑事處罰,但是給我們大眾留下的疑問太多,讓老百姓感到寒心。
我始終有這樣的疑問,在我們這個號稱社會主義,所謂人民當家做主的社會,為何“政府官員”可以任意強奸,羞辱每個普通人的孩子。什么權(quán)力能夠讓他們能夠有恃無恐,光天化日強奸女孩子?假如鄧玉嬌是某個政府官員的孩子,他們敢嗎?
第二,在這個洗浴中心,到底有多少女孩子充當“陪浴”工作。
第三,讓女孩子陪浴是從什么時候開始的?
第四,假如鄧玉嬌是這個洗浴中心的”工作人員”,是不是陪浴就合法了?
在中國哪些地方還有這種陪浴中心?
自從這個案子出來,千千萬萬雙眼睛都盯著,一會兒水果刀變成了修腳刀,一會兒鄧玉嬌有精神病,有心理障礙。請問哪個女孩子在這種把女孩子當做政府官員任意泄欲和隨意玩弄的的地方“工作”會沒有心理障礙?
試問一個女子在面對強奸時不會反抗,難道反抗就是有了心理障礙,我們看到這次的審判似乎很公正,但是用的詞匯卻相當冷酷,我們看不到政府,司法,警方甚至某些專家的解讀有對這些受害女孩子的一絲的同情,什么叫故意傷害?難道這就是法律?看來中國這句古話說得不錯:官官相護,狼狽為奸。到此表現(xiàn)的淋漓盡致。
鄧玉嬌到底有什么問題,我就想不通,難道一個女孩子在面對欲以陪同洗浴,實際實施強奸的犯罪嫌疑人不應(yīng)該反抗嗎,這種反抗何來“過當”。
還有點不理解,什么叫“陪浴”,不是鄧玉嬌這個案子出來,我們普通人還真不知道中國還有這種地方,這也叫社會主義?
現(xiàn)在我們都看到了,中國有這樣的地方,在這里,官員,有錢有勢的人可以仗著他們身上那張耀眼的狗皮,狗仗人勢的欺辱老百姓的孩子,中國的土地上還有多少這樣的“洗浴城”是專門用于供政府官員泄欲的?
尤其讓人寒心的是官方,警方給出的一個個莫名其妙的解釋才讓人感到這個社會真正太暗無天日,鄧玉嬌這個案子表面是判了,鄧玉嬌也沒有坐牢,但是這明顯是迫于輿論的壓力才這樣判的,給出的理由也有點牽強附會,我擔心按現(xiàn)在這樣子,發(fā)展下去,也許有那么一天又會出現(xiàn)新的鄧玉嬌。
我看到凡是這種地方,大都是偏遠山鄉(xiāng)出來的女孩子,這種生活在社會最底層的女孩子往往就是有權(quán)有勢的政府官員任意欺辱、玩弄的對象
可憐啊,中國的農(nóng)村的女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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