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學課堂上所思
前度劉郎
今天我們上教育學。課堂中老師展示了一個事例,這個例子是這樣的:一個女人患了一種絕癥,醫生跟他丈夫說有一個醫生新發明了一種藥可以治療這種病,但是這種藥很貴。女人的丈夫費盡辦法只弄到一半的錢,便去求那個醫生,但是醫生不許,并說他發明這種藥本來就是為了賺錢的。后來迫不得已,她丈夫便偷了這種藥出來。
展示完之后,老師問我們她丈夫是否有道德,于是大家便紛紛討論起來了,一些人說這個丈夫有道德,這樣做只是迫不得已,一些人說沒有,因為他本來就偷了東西……反正說什么的都有。我覺得,不管說什么,都可以明確的是,這是一個悲劇。
這樣的悲劇其實無時無刻的在我們身邊上演。我們往往能夠看到一些殺人搶劫破壞治安者,他們的本性或許并不壞,但是一些特殊情況導致他們不得不做一些違反法律道德的事情,而當他們做了這些事情之后,又不得不接受現行法律的制裁。
毛主席說“造反有理”,一般的人是不會無緣無故的造反的,只有現實的壓迫才有可能將一個人或者一個群體逼至造反的地步,毛主席的造反有理的意義也在于這里,造反是對于黑暗現實的無法通過國家提供的機制受到保護而采取的一種行為。最近炒得沸沸揚揚的鄧玉嬌案便給我們展示了法律的本質,其不過是階級統治的工具罷了。
我們在看待這些事情的時候,往往會把眼光更多的放在事后如何處理當事人上。這樣的思考角度無疑是有著媒體引導的背景在里面的。但是我們不妨把眼光放在這些事件之前,就像一開始的事例,如果那個那個醫生發明這種藥不是為了賺錢;如果這個醫生有著助人為樂的品德;這樣的悲劇就不會發生。對于鄧玉嬌案也是同樣的,如果兩個官員不去主動的提出“特殊服務”;如果有監督機構能夠監督官員不許進入這些娛樂場地揮霍公款,鄧玉嬌案也不會發生。
這一切,法律都沒有規定的,都是法律不能解決的。至此,還有誰說法律是好東西呢?
我公開聲明,我蔑視法律。這又怎么樣呢?因為我是不會違反我心里的道德的,這點,我是跟毛主席時代的大多數人民是心心相通的。
200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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