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對破壞北京奧運的分子“寬容”意欲何為?
東方網
3月24日,北京奧運會采火儀式在希臘舉行時,遭遇境外“記者無國界組織”成員的破壞,希臘警方及時控制了事態,儀式按照既定程序完成。此事件在國內外引起了極大地反響。
但是,長平先生的一篇題為《奧運會遇到抗議者并不可怕》(3月29日《南方都市報》“誰是誰非之長平專欄”)的文章卻將這一很不平常的事件非常輕松地“平常化”了,因為“抗議活動在大型國際活動中司空見慣,奧運會也不會因為這一類抗議而受到影響”。他并且認為:“即便我堅決反對他們(記者無國界組織)的抗議主張,但我也愿意尊重他們表達抗議的權利。奧運會作為一個全球性的體育盛會,應該釋放出一種自由、和平與寬容的氣息,而不是一種緊張、固執而排他的大一統觀念”。
長平先生關于奧運寬容的觀點我并不反對,我甚至還準備舉雙手贊成,但我有一個問題,在自由、和平、寬容的氣息下,奧運會遇到什么才算可怕呢?難道非得出現1972年“慕尼黑慘案”那樣的“火爆”場面才算可怕嗎?難道非得讓某些人在幾個月后的北京放火殺人才算可怕嗎?難道非得讓北京在“自由的空氣”下癱瘓才算可怕嗎?
既然我們都承認奧運應該釋放一種寬容的氣息,那么抗議者為何不能“寬容”一下我們呢?我們尊重每一個人的表達權利,那長平先生為何對國內的“表達”冷嘲熱諷呢?我們都向往和平,那為什么抗議者非要在眾目睽睽之下去剝奪別人和平的權利呢?我想是某些人可能犯了“寬以律己,嚴以待人”的錯誤吧!
奧運是讓人放棄爭端的,所以我們說奧運代表了寬容;奧運是讓人遠離戰爭的,所以我們說奧運代表了和平;奧運是讓人在運動的天空翱翔的,所以我們說奧運代表了自由。但有人在寬容中去尋求狹隘、在和平中去挑起爭端、在自由中去把他人禁錮,如果允許、寬容甚至縱容這種表達,那奧運會表達的寬容、和平、自由還有什么意義呢?
假如真如長平所言,有幾個人抗議并不可怕。那么,怎么才算可怕呢?如果搞破壞不可怕,我們是否在反對他們搞破壞的同時,也得尊重人家搞破壞的權利呢?如果真的如此,那世上真的沒有可怕的事情了。
我一直認為奧運會成為別人的工具是很可怕的事情,但不知道這在長平先生眼中算不算可怕。所以我很想讓長平先生告訴我,奧運會遇到什么才算可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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